注意了 2018年起這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的衣食住行
(原標題:2018年起這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的衣食住行)
東方網訊 據《勞動報》報道,2018年即將到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規也呼之欲出,勞動報記者整理了一份新年法律法規指南,看看哪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的衣食住行。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刷單炒信行為最高罰200萬,市民的網路購物環境將得到改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提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有實體經營門店,第三方平台有抽查和監測義務;
對市民而言,裝修垃圾這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或許能得到解決。隨著《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的出台,亂扔裝修垃圾,最高將面臨1000元罰款。
對於準備買車的市民,小排量汽車購置稅恢復至10%的消息最牽動著他們的心。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
刷單炒信最高罰200萬網路購物環境有望改善
新的一年,無論電商平台再如何激戰正酣,立法機關也將許諾市民一個良好的網路購物環境。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正式實施。
據悉,《反不正當競爭法》被認為是規範市場競爭的利器,自1993年出台以來已實施24年。近年來隨著新興產業特別是互聯網的飛速發展,這部法律的不足日益凸顯。幾經醞釀,《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於2017年2月提交初次審議,後經8月、10月兩次審議,終獲通過。
亮點一:傍名牌將被查處
新法有不少亮點。首先,對類似「傍名牌」的混淆行為,修改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明確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混淆的核心判斷標準,同時對擅自使用他人標識做出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
新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型大小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記者了解到,上述條文同時還增加兜底性的條款,讓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在實踐中涵蓋範圍更加廣泛。
亮點二:刷單將受到嚴懲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淘寶購物,還是出遊預訂住宿,人們很重視前人的評價來做出選擇。這也滋生了店家大量刷好評的需求。尤其是,隨著我國網購市場迅速發展,「刷單炒信」行為已經形成了完備的灰色產業鏈。明年起,這一現象將得到明顯改善。
據了解,新法一方面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增加了一款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根據新法規定,「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的,將會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記者注意到,在之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該條款處罰力度為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新法將刷單等虛假宣傳的罰款上限提升了10倍,這表明了國家整治電商平台刷單亂象的決心。市民今後的網路購物環境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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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
外賣必須設立實體店第三方平台有監測義務
網路訂餐目前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過,隨著網路餐飲業的「井噴」,網路外賣餐飲暴露的不安全問題越來越多,為此,監管趨嚴態勢亦逐漸明顯。記者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據介紹,該辦法對網路訂餐有了更多新規定,其中還特彆強調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針對市民關注的外賣餐盒污染問題,辦法里也特別提到,鼓勵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
亮點一:經營網路餐飲須有實體店
據介紹,對於外賣安全的生產源頭———廚房,《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里明確了「線上線下一致」原則,即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對原料、加工過程的質量、生產設施清潔等,亦明確要求經營者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否則,最高處罰金額達到3萬元。
記者發現,新辦法里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也有明確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點二:第三方平台應承擔監測義務
外賣店入駐平台,平台是否也有義務進行抽查和監測?對於這一問題,《辦法》也明確作出了解答。據介紹,《辦法》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信息、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式控制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
在此基礎上,國家食葯監總局也將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如果在監測中發現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則將通知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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