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德國房地產中介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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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德國通過中介找房,租戶要支付2個月租金當中介費,但是2015年以來,德國實行委託人原則,就是誰委託,誰付費,這樣中介費一般就轉移到房東那裡。這個政策對中介來說太頭痛了,不僅損失了房客中介費,而且很多房東為了省中介費減少了很多委託合同,即使房東委託中介了,也想辦法講價。所以,中介想出了很多小花招從找房者這邊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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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花招
德國租客協會發言人舉了幾個典型例子:
→柏林:一個房地產商要求找房者支付200歐元的看房費和250歐元的文件費。
→斯圖加特:所有準租戶都要支付35至50歐元的看房費。
→漢堡:經紀人帶人看房的話,單人需要60歐元,多一個人再加10歐元。
租客協會發言人強調,除了傭金,所有的看房費,登記費,文件費都是不允許的,而傭金則由委託人支付,也就是房東。
→明斯特:租戶簽署了一個條款,租戶應向物業管理處支付數百歐元的一次性費用。
租客協會發言人同樣強調這個條款同樣無效,物業管理的成本必須由房東支付。
→漢堡:租客看房後要支付500歐元找房和預訂的費用。
租客協會發言人表示:當然是不可接受,這些費用已經包括在經紀傭金里。
→慕尼黑:租戶必須簽署經紀合同,否則經紀人不會將文件傳遞給房東。當然,租客必須支付2,38個月租金當傭金。
租客協會發言人表示:只要中介有鑰匙,表明房東已經委託經紀人,即使租戶簽訂了經紀合同,房東也必須支付傭金。
→科隆:經紀人說,廣告上的公寓已經被租了。他還有其他房源,但這個房源不得不支付傭金。
租客協會發言人表示:如果經紀人已經準備好了房源,說明房東一定委託他了。不能把傭金轉移給房客
到底哪種情況要付傭金?
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租戶以書面形式或文本形式委託經紀人,然後經紀人開始搜尋公寓,那麼房客要支付傭金。
如果不是這種情況,房客被徵收了傭金和手續費,那麼都是非法的。經紀人必須承擔行政違法的罰款,最高25 000歐元。租客不必支付或可以收回任何不應該支付的款項。
?任何已經多付費用的租客,可以在3年內要回費用,必要時可以到租房協會尋求幫助
可以欺騙房東或經紀人嗎?
?在找房過程中,房東的問題往往可能非常棘手,但作為租戶並不是必須如實回答的。
例如私人生活對你的房東是沒有意義的。例如關於你的計劃生育問題,你的愛好或你的性取向等,都不需要如實回答。當然,沉默通常會留下負面印象。但是,與租約無關的問題,不必正確回答!也就是為了增加得到公寓的機會,租客有權說謊。 錯誤的答案對利益相關方沒有負面的法律後果。
哪些問題需要誠實?
房東有權要求了解你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
房東對房客是否有能力支付公寓租金是有權了解的。具體包括收入,僱主和償付能力等等。房客必須如實回答。
看房時攜帶僱主證書,薪水證明,個人信用證明會增加你贏得合同的機會。
甚至有些地方個人信用Schufa記錄是必須的。
關於查詢Schufa記錄
要詢問自己的Schufa記錄,可以到下面查詢:
可長按鏈接複製到瀏覽器訪問
http://bit.ly/2B32k12
文件完整通常會給對方留下好印象。
找房應該攜帶的其他文件具體包括:
?簡短的申請信,簡要介紹一下當前的住房情況,以及為什麼要尋找新房
?收入證明
?居留證明
?如果是學生和學徒,需要家長的擔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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