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討厭PG one,但動輒封殺其實蠻危險的
騰訊娛樂專稿(文/曾於里)
7日,有網友混進PG One的某個粉絲群,有了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發現」。這幾天紫光閣等官媒點名批評PG one,粉絲誤以為紫光閣是飯店,所以想用「地溝油」來搞垮它。#紫光閣地溝油#果真很快上了熱搜,並且引來了@紫光閣回應。事實上,紫光閣是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紫光閣》雜誌社。
從粉絲文化推出來的流量明星,一夜之間成為千人罵、萬人踩的網路公敵,PG One真真切切地經歷了一回「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這其間有多種因素的作用,但與PG One本人的作死、狂妄、自大(至少輿論中表現出來是這樣的)脫不了干係。即便作為一名路人,看到PG One如今的下場,我隱隱是有些快感的,我覺得這樣的明星不該走紅。但我仍必須說,我一點也不支持利用公權力封殺他的做法。
封殺之說的起因是,有網友舉報PG One的《聖誕夜》「教唆青少年吸毒與公開侮辱婦女」。1月4日,共青團中央、中國婦女報等多家媒體先後表態直指PG One已觸犯國家法律。1月5日上午,新華網發表了這樣一則銳評:「低俗當不了個性,惡名換不來資本……即使得過某冠軍,他也不配擁有嘻哈的舞台了。當然,誰為低俗傳播提供平台,我們同樣要對其說『不』。夢想出名可以,但別娛樂至死。」多家知名媒體隨即轉發。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各自的微信公眾號也相繼刊發文章批評PG One。這些文章下面的留言,呼聲最高的是「封殺他」。
官媒批評PG One,其實也是種權利,畢竟批評不等同於「封殺」(雖然在中國這往往是一個重要的「苗頭」)。但高呼封殺,則是值得警惕的。無論是舉報還是封殺,其訴諸的是公權力的整頓。《聖誕夜》等歌曲的確低俗,也涉嫌違法,但是按照法治的邏輯應該是,違法了請到法庭告他,而不是不給他辯護或者更正的權利,一聲令下,將他封殺了之。
利用公權力將PG One徹底封殺了,輿論應該會拍手稱快,可它的危險之處在於:我們依賴於公權力,以至於認為公權力是沒有邊界的,可以一言定生死。可公權力並不意味著天然或者永遠是公平正義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總是強調公權力的邊界,強調要將公權力關在籠子里。如果公權力可以隨意對我們討厭的東西下手,也意味著它可以向我們喜歡的東西下手,而一旦它這麼做,我們也就無能為力了。今天它可以封殺PG One,明天它也可以封殺任何人。聯想到廣電總局剛下的一個通知,整改、停播的節目一律不得再復播,很多網友開始擔憂《金星秀》《極限挑戰》的命運了。
這也不禁讓人想到一部好萊塢電影,根據真人故事改編的《性書大亨》。拉里弗林(Larry Flynt)好色又狡猾,他創辦了一份走低端市場的色情雜誌,並大獲成功。隨著其色情出版帝國的逐步建立,他也開始了與各方衛道士的漫長較量,遭受牢獄之災,還染上艾滋並因他人報復而終身癱瘓。但最終,拉里弗林卻贏得了一場打到最高法院關於言論自由的著名官司。電影中他的律師有一段著名的台詞:「這是一個偉大的理念,是我們生存的意義所在。但自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為此有些時候我們不得不忍受一些我們不喜歡的事情。如果我們現在開始砌起一堵牆來禁止我們一部分人認為是下流淫穢的事情,很可能某一天早晨,我們醒來,發現這堵牆已經砌在它不該在的地方,到那時候,我們看不了什麼,也做不了任何事情。這不是自由,肯定不是自由。」而拉里弗林在打贏這場官司之後也說:「當法律連像我這樣的人渣都願意保護的時候,你知道,它一定能保護所有人。」
法治社會應該具備的共識是——違法者的權利,不會因犯了錯而被剝奪。公權力應該走出「快意恩仇」的情感陷阱,法治和理性是不可或缺的兩個基石。動輒呼籲公權力予以封殺,恰恰是我們對個體權利放棄的一種表現,我們放棄了選擇的權利,我們放棄了說「不」的權利,而渴望一個無所不能的公權力為我們包辦一切。或者說,我們渴望公權力成為我們打擊我們所不喜歡的人事物的工具。就像孔飛力在《叫魂》中說的,「對大多數人來說,權力通常只是存在於幻覺之中;或者,當國家清剿異己時,他們便會抓住這偶爾出現的機會攫取這種自由飄浮的社會權力。只有非常的境況才會給無權無勢者帶來突然的機會,使他們得以改善自己的狀況或打擊自己的敵人。」
從某種角度上看,PG one的粉絲誤以為紫光閣是飯店,所以想用「地溝油」來搞垮它,使用的同樣是公權力打壓的邏輯。可見這種邏輯在國人中滲透之深。而我擔憂的是,PG one粉絲的幼稚行為,會成為公權力封殺PG one的又一個理由。如果真是這樣,這一惡性邏輯將無從解套,反而愈演愈烈。


※中國嘻哈要麼回到地下,要麼就在地上嘻嘻哈哈
※從奚夢瑤逼王嘉爾吃辣椒,看真人秀節目底線
TAG:娛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