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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取消h1b延期是假新聞?必須要通過議會?幾點補充分析

這是選·美的第897篇文章

日前,選·美公眾號刊載北大飛的《川普的反移民大刀向H1B頭上砍去》,引起熱議。讀者對其中的一些法條抱有疑問。今日繼續轉載北大飛的補充文章。北大飛老師行文情緒較為激烈,選·美轉載過程中在略有改動,僅保留主要的事實條文。

總結:

1. 日前的新聞是來自於可靠信息源

2. 先前文章的反對者們弄混了兩項較關鍵的法條。

前幾天本公眾號有關川普政府策劃取消140後h1b延期一事的文章引起了廣泛重視。其閱讀量超過10萬。可見這一話題與在美國生活的華人朋友切身利益十分相關。從自己利益出發,我們必須密切關注有關事項的進展,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選擇。

但文章發出後,其中一些條文引起熱議,一部分人或是認為消息信源並不可信,或是認為我有誇大其詞。很多朋友也查證了相關法條,有一些不同的見解。在這裡集中進行一下辨析。

說法一:這個消息各「主流媒體」沒有報道,來自於一些小報,所以是編造的謠言。

辨析:這一消息來源是McClatchy公司的駐DC新聞社McClatchyDC【1】,該社以報道政治新聞為主。雖然規模不如三大報紙或cnn/nbc等大有線台,卻是一家信譽很好的主流媒體,也沒有過編造消息,曲解新聞的醜聞。

事實上,作為媒體集團的McClatchy公司已有159年歷史,曾9次獲得美國新聞界最高榮譽——普利策獎。在2017年,McClatchyDC憑藉對「【在我國被屏蔽的某運河】文件」的報道榮獲了普利策獎的「解釋性報道」獎項。

McClatchyDC對伊拉克戰爭也有過非常出色的報道。2008年,McClatchyDC的執行主任John Walcott獲得了極具盛名的哈佛大學尼曼新聞基金會頒發的,用以表彰獨立新聞報道的斯通獎章。

2016年,Walcott前往路透社擔任編輯,管理路透駐華盛頓和紐約聯合國的外交事務記者團隊。

這些事實表明了McClatchyDC的嚴肅程度。真實性是這類嚴肅媒體的生命,如果編造新聞,一旦被揭穿將死無葬身之地。

因此,McClatchyDC並非小報,而是嚴肅新聞媒體。其發布的消息,仍然值得重視。

說法二:h1b的140後延期是國會法案「AC21」確認的,白宮或移民局作為行政機構無權取消。

辨析:這個說法是主要的紛爭點。的確,按照美國「三權分立」的原則,如果法律中明確寫了什麼事情,要改必須通過議會重新立法,靠總統的行政命令或者移民部門的內部執行細則是取消不了的。而h1b在6年期滿後可延期的幾種情況也的確是2000年通過的移民法案AC21中提出的。

但很可惜,AC21中並沒有規定140後的延期是必須的,從而把決定權下放給了行政系統。

讓我們來讀一讀AC21法案涉及這一點的104(c)(2)款是怎麼寫的。原文見【4】。

AC21的104節題目叫:

SEC. 104. LIMITATION ON PER COUNTRY CEILING WITH RESPECT TO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翻譯:對工作移民數額國別上限適用性的限制。

所謂工作移民,或"employment- based immigrants",指的是試圖通過在美國工作取得綠卡的這群人,h1b轉綠卡是其中一個子集,在這一子集中大部分人使用的是EB2子項。來自中國和印度兩個移民大國的申請者極多,受到按國別的數額上限限制而必須排期。104節標題中寫的「per country ceiling」指的就是這個上限,這一節規定的是配額上限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暫時免除,所以叫做對該上限的限制(limitation)。

該節的(c)(2)款寫到:

「ONE-TIME PROTECTION UNDER PER COUNTRY CEILING- Notwithstanding section 214(g)(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4(g)(4)), any alien who is eligible to be granted that status but for application of the per country limitations applicable to immigrants under those paragraphs, may apply for,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grant, an extension of such nonimmigrant status until the alien』s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has been processed and a decision made there on. 」

翻譯:

對受國別移民數額上限影響者的單次保護:移民歸化法214(g)(4)節之規定可有如下例外——任何外籍人士,如果按規定可被考慮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但受到國別限額影響(正在排期)的,在身份狀態調整申請(指485)被處理之前,可以(may)申請非移民狀態延期,司法部長可以(may)批准這一延期。

首先,該款提到,這裡規定的是對移民歸化法214(g)(4)節規定的例外。我們先看一下該規定本身的內容【6】:

「In the case of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ection 101(a)(15)(H)(i)(b),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admission as such a nonimmigrant may not exceed 6 years.」

翻譯:

「移民歸化法101(a)(15)(H)(i)(b)中規定的非移民身份持續時間不得超過6年。」

h1b就屬於這樣的「非移民身份」,其總時長不得超過6年的出處就在這裡。

所以AC21法案的104(c)(2)款規定了允許h1b身份在美國停留超過六年的一個例外情況。是什麼例外情況呢?後面講的清楚:正是因為國別限額影響在排期沒有開始485處理程序的——這些天大家關心的h1b過期但140又已經被批准的情況正屬於此類。這種情況下,104(c)(2)規定:你可以(may)再申請h1b延期,然後行政部門(「司法部長」)則「可以批准」(may grant)

關鍵在於,這裡用的詞是「may grant」——「可以批准」,而不是必須批准。如果真是要表達必須批准的意思,用的詞會是"shall grant"。

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二者完全不矛盾。AC21中的一個助動詞"may",完全把裁量權下放給了行政機構。如果川普政府想砍掉這一延期,完全不必通過議會修改法律。

不過,的確有人也讀了AC21的條文,卻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讀的是法案中另一個不相干的部分:106(b)款【5】。

AC21的106節標題如下:

SEC. 106. SPECIAL PROVISIONS IN CASES OF LENGTHY ADJUDICATIONS.

翻譯:仲裁過程過長時的特別條款。

「仲裁」對應英文原文的"adjudications"。指的是官方對你提交的各種移民類申請作出批准或駁回的過程本身。這和前面所說的排期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排期是一個等待被處理的過程,而不是處理你的申請過程本身。

具體來說,如果官方已經開始處理有關你的各種移民類申請(PERM, 140, 485, etc),有時會因為案例複雜或者官僚部門效率低下等原因,長時間還得不出結論,這就是構成了所謂的「lengthy adjudications」或「仲裁時間過長」。AC21的106款是針對這種情況的一些人性化措施。

該節(b)款規定:

(b) EXTENSION OF H-1B WORKER STATUS- The Attorney General shall extend the stay of an alien who qualifies for an exemption under subsection (a) in one-year increments until such time as a final decision is made on the alien』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翻譯:

對h1b身份的延期 - 對符合該條(a)款的外籍人士,在其永久居留身份申請有結論(指批准或駁回)之前,行政部門(「司法部長」)必須 (shall)以每次一年的方式延長其居留許可。

這裡提到的(a)款又是什麼呢?

(a) EXEMPTION FROM LIMITATION- The limitation contained in section 214(g)(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4(g)(4)) with respect to the duration of authorized stay shall not apply to any nonimmigrant alien previously issued a visa or otherwise provided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H)(i)(b) of that Act on whose behalf a petition under section 204(b) of that Act to accord the alien 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203(b) of that Act, or an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under section 245 of that Act to accord the alien status under such section 203(b), has been filed, if 365 days or more have elapsed since--

(1) the filing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on the alien』s behalf (if such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alien to obtain status under such section 203(b)); or

(2)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under such section 204(b).

翻譯:移民歸化法214(g)(4)款的規定(即h1b等移民狀態不得超過六年)須有如下例外:如果相關外籍人士已經按該法案204(b)提交了203(b)節所述之申請(指140),或者已經按該法案245節提交了調整移民狀態申請(指排期已經排到提交485),但距離以下兩種情況已過365天(而沒獲得處理結果者):

(1)勞工許可(指PERM)申請已經提交

(2)204(b)中申請(指140)已經提交

所以106款的含義是,如果你提交了140但是沒有一直沒有批下來,同時h1b又過期了,這時你可以一年一年申請延期,而行政部門必須(shall)批准。要取消這一點,的確需要通過國會批准,川普政府暫時無計可施。

但是對於140表已被批准,正在排期等待提交485,但同時h1b的6年已經用完的朋友,則106款並不適用,適用的是104款。按照前面的分析,正因為法條里寫的是may而不是shall,川普政府的確可以繞過議會,僅僅通過在行政上做手腳取消你的身份。對此不能有任何幻想。

104條和106條的區別,不僅通過法條本身的敘述方式能看到,將法條與實際執行中的做法對照,也是瞭然的事情。

簡單搜一下各移民網站(如【8】【9】),或者諮詢一下移民律師,很容易知道對h1b用完6年的情況有兩種基本區分。

一種是 "pending 140",即提交了140但還沒有獲批,此時需要一年一次延期,正對應於AC21之106節的規定。這種延期要取消必須走議會重新立法。

還有一種叫"approved 140",此時可以一下子延期3年,對應於AC21之104節的說法。這種延期行政部門可以自行取消,不需要議會參與

這裡並沒有任何可模糊之處。也毫無忽悠的餘地。

對於此事,我詢問了美國法律和移民研究專業人士,亞利桑那大學博士候選人,「選.美」公眾號負責人游天龍老師的意見。他提供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信息:

「AC21法案雖然2000年10月國會通過,但之前只有移民局的內部備忘錄,沒有法律約束力(指104節的規定)。然後在16年大選之後奧巴馬政府緊急政策落實通過了行政規章制度解釋國會立法,生效期是去年1月17日,也就是川普上台前三天。這個保護高技術移民目的太過明顯的奧巴馬政策遺產肯定是川普政府的眼中釘,被廢被改估計早就倒計時了。」

希望本文的一點分析能夠為大家判斷局勢提供一點幫助。

附錄:

【1】http://www.mcclatchydc.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white-house/article192336839.html

【2】http://www.mcclatchy.com/about/awards

【3】http://www.adweek.com/digital/reuters-adds-john-walcott-as-foreign-affairs-and-national-security-editor/

【4】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PUBLAW/HTML/PUBLAW/0-0-0-22204.html see Sec 104(c)(2)

【5】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PUBLAW/HTML/PUBLAW/0-0-0-22204.html see Sec 106(b)

【6】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29/0-0-0-3422/0-0-0-3594.html see Sec (g)(4)

【7】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29/0-0-0-1272/0-0-0-1430.html see Sec 204(b)

【8】http://www.h1bwiki.com/h-1b-extension-after-6-years-what-are-the-options/

【9】https://www.usavisanow.com/h-1b-visa/h1b-visa-resources/h-1b-renewal-ex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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