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賠錢 阜陽一人將「黑手」伸進親戚家
來源:界首法院
因生意虧本,手頭拮据,心生歹念將黑手伸向親戚家實施盜竊。近日,阜陽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以被告人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已繳納);違法所得白色小米手機一部、銀鐲子三個及贓款200元,予以追繳(已返還被害人)。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曹某開了一家百雜商店,由於經營不善連連虧本,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還舉債數萬元,百雜商店被迫關門歇業,債主們天天登門索債不斷,弄得曹某焦頭爛額。陷入困境的曹某為掙錢還債,一個「無本求利」的邪念湧上心頭,那就是:偷!主意拿定,說干就干!
盜竊親戚家的財物是他的首選。 2017年9月14日8時許,被告人曹某佯裝走親戚來到鄰村表兄王某家門前,輕輕敲門無人應聲,想必是表兄一家外出了。他飛身翻牆進入院內,從身上抽出隨身攜帶的改刀和鐵鉗將房門撬開,躡手躡腳進入一樓卧室,翻箱倒櫃,尋覓財物,沒有找到現金,令他十分失望。既然來了決不能空手而歸,於是,他將床頭櫃內的一部白色小米手機、三個銀手鐲盜走,後使用該手機支付寶給自己的兩個手機號碼各充值話費100元。經鑒定,被盜三個銀手鐲總價值547元。
案發後,被盜白色小米手機一部、銀手鐲三個及贓款200元已退還被害人,被害人對被告人曹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曹某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其當庭自願認罪,積極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被盜贓物、贓款已退還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被告人曹某具備社區矯正條件,故可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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