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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壞事上癮變搶劫!海寧24歲小伙致人重傷 面臨10年監禁

大家可能聽說過有人喝酒抽煙成癮,有人上網成癮,但是海寧有個小夥子卻是做壞事上癮,歲數不大,但已經因為偷東西吃過好幾次官司了,就算在取保候審階段,他還是不老實。12月26日,這個小夥子再一次站在了法院被告席上。

法庭的這個小夥子就是被告人張某,山東菏澤人,今年24歲。2014年和2016年,他因盜竊兩次被查處。今年7月份又因盜竊三部手機,被依法取保候審。剛剛放出來,他也不吸取教訓,繼續偷。7月23日,被告人張某以攀爬的方式進入海寧一家菜場,想要偷點東西,不料被攤主發現了,攤主警覺地從家裡拿著一把鐵鏟防身,並走向張某。

公訴人員:張某為了抗拒抓捕上前搶奪被害人手中的鐵楸,在搶奪過程中鐵鍬柄打中被害人左側頭部。

在法庭上,被告人說:「被害人拿著鐵鍬在我面前越來越近,然後我有點害怕,他那個鐵鍬在手裡一直在晃,我以為他要打我,我就靠過去,發生爭執。」

兩個人爭執的過程中打到被害人的頭部。被打中左側頭部的攤主當場昏迷,左耳流血,而張某卻逃離了現場,後被害人被鑒定為重傷二級。這麼一來事情就特別嚴重了。

公訴人員: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且致人重傷,其行為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9條,第263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形式責任。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系一人犯兩罪,應數罪併罰。

張某幾年內連續多次盜竊被捕,卻毫不知悔改,偷盜成「癮」又搶劫,搶劫中又致人重傷,受到法律的嚴懲。

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來源:大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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