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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男孩不會喜歡裝酷女孩

全世界只有不到4 %的人關注了胡辛束

你真是個特別的人

時下酷文化盛行,很多人交友擇偶觀緊跟潮流,統統轉變成了:要酷一點的人。

這當然無可厚非,畢竟那些本身就很酷的個體,的確格外吸引人。為了變成那部分真酷的人,很多人開始畏縮在「酷」的外殼裡,試圖以此得到他人的青睞。

流行的標籤就是這樣,前有「文藝」、「小清新」,現在就是「酷」和「有趣」。

喪失了對世界的新鮮感之後,我們努力活在別人的新鮮感里。

其實剛開始這些詞的概念也挺好的,相對應的人確實很有意思,讓人想靠近。自從它們鋪天蓋地之後,「酷」和「有趣」開始成為一件有目的性的事,就挺沒勁的了。

在說出一句話、做一件事情、進行一次消費之前,無一不拿出這樣的標準來衡量自己是不是合格,夠不夠酷。如今裝酷成本越來越低,符號化的事物炙手可熱,以此要求自己來塑造所謂的酷感,這樣就有點兒畸形了。

在我看來,酷這件事從來就不是以讓別人覺得你酷為目的。

畢竟一個人究竟是真酷還是裝酷,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就算一次兩次沒法兒精準分辨,時間一長,這人到底是個什麼貨,大家還看不出來嗎。

有人為了無關緊要的人眼裡的自己裝酷,有人為了心上人把自己搞得面目全非。

最近比較熱議的八卦,就是關於李小璐密會PGone一事了吧。這件事兒一出,情感號寫的一水全是「愛的卑微的那個人已經輸了」、「最好的愛情,從來都不是為了誰而改變到失去自我」這類文章。

自從李小璐粉上了PGone,賈乃亮也跟著天天把freestyle掛嘴邊,去直播間給PGone刷禮物,把自己打扮成嘻哈男孩。

有人翻出了之前的訪談節目,說當年賈追李的時候,李有一排耳洞,為了引起她的注意,賈也跟著去十幾個耳洞,耳朵都化膿了也不後悔。

我倒不是很想評價這件事本身,只是賈乃亮的這種為愛衝動的行為讓我想起了一個人。

我上大學的時候認識了一個男孩,碰巧也是個白羊座。他是我好朋友的哥們,當時大家經常一起出來玩兒,就這麼認識了。

認識了他三個多月那會兒,我朋友隔三差五就給我吹耳邊風:哎,你覺不覺得那誰對你有意思啊。

我跟他說:可別瞎說,再說他也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啊。

然後沒過一個周他就跟我表白了,我大大方方的告訴他:我覺得你做我男朋友不太ok,還是做朋友比較ok。

不說這話還行,話一出口,哥們兒隔天就跟變了個人似的。原本穿媽媽牌高領毛衣的樸素男孩,硬是生生打扮成了街頭潮酷少年。還有很巧的是,我當時特喜歡戴耳釘的男孩,人也跑去打了個耳洞。

要說他長相和身材也不差,可看起來完全就不是那麼回事兒。

更要命的是,這個以前作息時間固定在十點半的人,對他來說最熱烈的娛樂活動可能就是唱唱k了。打那以後,我們去蹦迪、通宵打麻將這種活動他都不落下。

每次在夜店裡看著他用中老年端紅酒杯的架勢舉著一杯威士忌,坐也不是站也不是的樣子我都覺得有點好笑,幹嘛非得讓自己這麼彆扭呢。

實際上一開始不喜歡怎麼都不會喜歡,李鬼是沒辦法變成李逵的。為了討好我把自己改變成我喜歡的模樣,我更是沒辦法動心。

小狗硬要假裝小狼是不酷的,太使勁兒地硬裝反而是在違反自然規律,還不如拚命晃尾巴可愛一點。

其實一個人要是真的喜歡你,你的什麼樣子都會照單全收啊。

「我們刻意去追求酷,其實才是最雷同的平庸。」

想要變得酷一點不是不可以,可如果目的是為了到更多的喜歡,那就沒什麼意思了。

生活已經這麼艱難了,活著的首要目的不該是為了取悅任何一個人,而是成為讓自己喜歡的自己。

雖說完全不在乎別人的眼光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一個人做事的出發點永遠是「在別人看來」,那就真的是永遠小心翼翼,永遠活得不敞亮,不自在。

當你直面自己內心的想法,當你做事時更多考慮的是「在你自己看來」,一定會比裝酷來的爽多了。人活一遭,沒什麼比自己的真實感受更重要的了。

所以,想要變成最酷的人唯一的辦法就是,做你自己,當你做你自己的時候你就已經夠酷了。

圖 / 網路

文 / 小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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