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4月大嬰兒媽媽被判4年 經鑒定患有抑鬱症
2017年7月,成都商報曾報道過一起成都金堂女子楊某因和婆婆吵架,當眾人面摔死兒子的事件(報道詳見:太可恨!爭吵中4月大嬰兒竟被媽媽殘忍摔地上 不幸身亡)。近日,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此案的一審判決書,楊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經鑒定其患抑鬱症,且案發後具有自首情節,最終金堂法院判決楊某有期徒刑4年。
事發小區
和婆婆吵架 兩次把4月大的兒子摔地上並用腳踩踏
根據證人證言,2017年7月6日,事發當晚,楊某與婆婆為了孩子的事情發生口角,鄰居和物管聽到吵架聲後,前來勸架。他們親眼見到楊某雙手將孩子舉過頭頂,然後使勁向地上摔。摔了一次後,她又把孩子舉起來,並再次摔在地上。其中一個鄰居想去拉她,結果楊某掙脫後,反而用腳去踩孩子的腰部位置,在場鄰居見狀連忙撥打了120。
楊某婆婆
楊某婆婆表示,當日晚,她和楊某在家門口爭吵,鄰居來勸他們進屋,但楊某並沒有進屋。後來楊某婆婆聽到樓管喊了一句「你把娃兒摔死了」後馬上回頭,就看到楊某第二次抱起孩子摔在地上的情形。
兩次摔孩子後,楊某自己撥打了110報警。事發當晚8時許,孩子被送到附近的金堂縣第二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後經法醫鑒定,孩子的死亡原因為鈍性暴力所致嚴重顱腦損傷。
經鑒定其患抑鬱症且有自首情節 法院從輕處罰
經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楊某患有抑鬱症,其2017年7月6日的違法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審理查明,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楊某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楊某案發後主動打電話報警,視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楊某犯罪時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系家庭成員間矛盾積累引發,被告人楊某系初犯,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趙瑜 攝影 張直
編輯 楊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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