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虜廷雜記》與契丹史學
《虜廷雜記》已久無完璧傳世,是一部佚書,現在我們僅能憑藉保存在宋元史書、筆記中的某些片斷窺其原貌。
契丹族不僅具有悠久的歷史,而且在遼代還曾創造了獨具特色的本民族的歷史學,遺憾的是今天我們已無從見到完整的契丹史書原本了。《虜廷雜記》作者趙至忠雖非契丹族人,但他早年任職契丹朝廷,書中所記史實,當有所本。我們在考訂此書流傳原委的同時,附帶研討契丹史學源流及其特點,庶幾可填補中國史學史研究的一項空白。
一
《宋會要輯稿》兵一七之一載:「慶曆元年八月,以契丹歸明入趙英為洪州觀察推官,賜緋衣銀帶及錢五萬,更名至忠。」據此推測,趙至忠叛遼附宋事,當發生在本年內——即遼興宗重熙十年(1011年)或前此不久。就在這一年的正月間,北宋與西夏在好水川發生大規模戰事,宋軍大敗。遼認為這是可乘之機,於是積極準備攻宋,而宋亦在與遼接界處設關河,治壕塹,加緊備御。宋遼之間關係緊張,構成了趙至忠投宋得以成功的有利條件。
關於趙至忠投宋前在遼朝的經歷,歐陽修《歸田錄》卷二有如下記載:
又有趙志(至)忠者,本華人也,自幼陷虜,為人明敏,在虜中舉進士,至顯官,既而脫身歸國,能述虜中君臣世次,山川風物甚詳。又云:「阿保機,虜人實渭之阿保謹。」未知孰是。
本書作者歐陽修自序末署「治平四年九月乙未」,上距趙至忠歸宋已歷二十六載。據以上引文雖不能直接判明歐陽修是否已見到了《虜廷雜記》,然謂阿保機本應作「阿保謹」云云,則恰與該書記載相合(引文見後)。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載:
《虜廷雜記》十卷,契丹降人趙志忠撰。記虜廷雜事,始於阿保謹,迄於耶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虜,為中書舍人。得罪宗真來歸,上此書及契丹地圖,言虜中甚詳。」
既然趙至忠歸宋即以此書作進見禮,則此書自應是著成於投宋之前,然若如果真此,則書名實不應稱「虜」。
《直齋書錄解題》卷五載《陰山雜錄》一書:
陰山雜錄十六卷,不著名氏,莆田鄭氏書目雲趙志忠撰。志忠者,遼中書舍人,得罪宗真,挺身來歸。歐公《歸田錄》雲「志忠本華人,自幼陷虜,為人明敏,在虜中舉進士,至顯官,歸國,能述虜中君臣世次,山川風物甚詳。」今觀此書可概見矣。
《陰山雜錄》雖書名,卷數與《虜廷雜記》相異,但兩書同系趙至忠所著,且內容同系記載契丹史事,故很可能是同書而異名。陰山是契丹民族的發祥地,趙至忠身為契丹朝廷史官,為迎合契丹人的民族感情,在其記載契丹史事著作名稱上冠以「陰山」二字,自然是十分合乎情理的。故《陰山雜錄》當是該書原名,而《虜廷雜記》則系至忠投宋後所改易。
此外,書中尊稱阿保機為「太祖」,亦顯系遼臣口吻。如《通鑒》卷二六六梁太祖開平元年五月胡注引《虜廷雜記》原文云:
太祖諱億,番名阿保謹,又諱斡里。太祖生而智,八部落主愛其雄勇,逆退其舊主阿輦氏歸本部,立太祖為王。
這一段,顯然是趙至忠於投宋前寫就的。然書中亦有不盡然如此者。如《通鑒》卷二六九粱均王貞明二年十二月考異引《虜廷雜記》則云:
阿保基變家為國之後,始以王族號為橫帳,姓世里沒里,以漢語譯之謂之耶律氏。賜後族姓曰蕭氏。王族惟與後族通婚;其諸部若不奉北主之命,不得與二部落通婚。
這裡對阿保機直呼其名,並稱其為「北主」,顯然不當是遼臣之所為,而是站在了宋人立場上。看來,趙至忠投宋前《陰山雜錄》雖已成書,但到了宋朝之後,在此書公開流傳時又做了一些改動,然而改猶未盡,故有的地方稱阿保機為「太祖」,有的地方又直呼其名,有時稱其為阿保謹,有時又不得不隨俗改稱其為阿保機。
二
最初,五代和北宋時期的史書中關於契丹的事迹,多采自使臣歸來後的報告及歸降人的述說。這些使臣及降人在遼的親身經歷至為有限,因此所述多系得自傳聞,因此不盡可信。趙至忠投宋以後,由於《虜廷雜記》一書的流傳並被廣泛引用,因此,中原人所掌握的契丹史事不僅較前大為豐富,而且也更為可靠了。試將《舊五代史》與《新五代史》中關於契丹史事的記載做一比較,即可了解這一點。
薛居正卒於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他所著《舊五代史》向來以「敘事詳核」為世人所重,然其中《契丹傳》卻甚為簡略,只有一卷。較其晚出之歐陽修《新五代史》,由於注重筆法而敘事失之於過簡,但儘管如此,《四夷附錄》專記契丹事者還多達兩卷,內容較薛史《契丹傳》豐富得多。薛史記契丹史事雖欲詳而不能,歐史則雖欲簡亦大詳於舊,出現這種情況,其最主要原因顯然是因為修史時資料條件有所不同。
薛史所無而為歐史新增之契丹史事,多系采自《虜廷雜記》。如關於阿保機「不受代」而自立為王事,《舊五代史》卷一三七《契丹傳》是這樣記載的
先是,契丹之先大賀氏有勝兵四萬,分為八部,每部皆號大人,內推一人為主,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及阿保機為主,乃怙強恃勇,不受諸族之代,遂自稱國王。
成書於建隆二年(961年)的《五代會要》對此事的記載,亦大致相同。該書卷二九《契丹》條載:其八族長皆號曰大人,稱刺史,內推一人為王,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唐末有邪律阿保機者,怙強好勇,不受諸族之代,……。
這種「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的說法,顯然是把複雜的歷史事件簡單劃一了,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多半是由於傳聞不盡可靠,而中原史家又以訛傳訛的緣故。《虜廷雜記》對此事的記載則不然,因有契丹朝廷的歷史資料做依據,趙至忠對此事做了具體、翔實的敘述。《通鑒》卷二六六梁開平元年五月胡注引該書云:
凡立王,則眾部酋長皆集會議,其有德行功業者立之。或災害不生,群牧孳盛,人民安堵,則王更不替代;苟不然,其諸酋長會眾部別選一名為王;故王以番法,亦甘心退焉,不為眾所害。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錄》對此事的記載不因襲宋初諸家「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的舊說,而明顯地是參照上引《虜廷雜記》的記載做了敘述。
部之長號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統八部。至其歲久,或其國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為約本如此,不敢爭……八部之入以為遙輦不任事;選於其眾,以阿保機代之。
歐史不取其他史書所載阿保機代欽德(《遼史》作「痕德堇」)可汗而立的說法,而以遙輦為取代對象,與《虜廷雜記》相一致(後者以遙輦作「阿輦」,見本文第一節引文),兩者都把遙輦當成一個具體的人,而不是作為姓氏。
唐末五代,阿保機乘中原紛亂之際,多次南下,俘虜漢人北歸,在草原上建立漢人的居民點——漢城,發展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為其日後壯大契丹王國的勢力,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據《遼史拾遺》卷一引《陰山雜錄》載:
梁滅,阿保機帥兵直抵涿州。時幽州、安次、潞、三河、漁陽、懷柔、密雲等縣皆為所陷,俘其民而歸,置州縣以居之,不改中國州縣之名。
此事不見於《舊五代史·契丹傳》,在《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中則有記載:
是時,劉守光暴虜,幽、涿之人多亡入契丹。阿保機乘間入塞,攻陷城邑,俘其人民,依唐州縣置城以居之。
歐陽修所說的「依唐州縣置城以居之」,與趙至忠所說「置州縣以居之,不改中國州縣之名」完全是一個意思。在趙至忠投宋之前,中原人並不知道契丹統治者在北方草原上建立了這樣許多「不改中國州縣之名」的漢人居民點。例如薛居正就只知道阿保機在西樓邑——即後來的上京城南有漢城。《舊五代史·契丹傳》載:
天祚末,阿保機乃官稱皇帝,署中國官號。其俗舊隨畜牧,素無邑屋,得燕人所教,乃為城郭宮室之制於漠北,距幽州三千里,名其邑曰西樓邑,屋門皆東向,如車帳之法。城南別作一城,以實漢人,名曰漢城,城中有佛寺三,僧尼千人。
五代時期,中原使節至契丹,見到阿保機王都南有漢城。薛居正根據他們的見聞做如上記載,並以「漢城」為一確指地名而不是類名,這顯然是以偏概全。中原人的這一錯誤認識,是趙至忠到來後才得到糾正的。
此外,上引《舊五代史·契丹傳》表明,當時中原人只知道契丹有「西樓」而不知有四樓。《通鑒》卷二六九後梁均王貞明二年年末《考異》引《虜廷雜記》載:
(阿保機)於所居大部落置樓,謂之西樓,今謂之上京;又於其南木葉山置樓,謂之南樓;又於其東千里置樓,謂之東樓;又於其北三百里置樓,謂之北樓;太祖四季常遊獵於四樓之間。
《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亦載阿保機有四樓:
以其所居為上京,起樓其間,號西樓,又於其東千里起東樓,北三百里起北樓,南木葉山起南樓,往來射獵四樓之間。
對比以上記載不難看出,歐史關亍「四樓」的記載正是來自趙至忠。
關於趙至忠及其著作對宋元時期筆記、史書的影響,還可以列舉很多。例如《遼史》中有關於青牛、白馬的傳說,把契丹八部始祖附會成一對神人和天女。這一傳說在契丹流傳甚廣,並被視為本民族的信史。宋人了解這一傳說,亦是首先通過趙至忠。據范鎮《東齋記事》卷三載:
契丹之說,有一男子乘白馬,一女子駕灰牛,相遇於遼水之上,遂為夫婦。生八男子,則前史所謂君長者也。此事得於趙志忠。志忠嘗為契丹史官,必其真也。前史雖載八男子,而不及白馬、灰牛事。契丹祀天,至今用灰牛、白馬。予嘗書其事於《實錄·契丹傳》,王禹玉恐其非實,刪去之。予在陳州時.志忠知扶溝縣,嘗以書問其八男子迭相君長時為中原何代。志忠亦不能答,而云:「約是秦漢時。」恐非也。
由此可知,當趙至忠歸宋之前,宋人是不知道契丹人有這樣一個用以解釋本族歷史的動人傳說的。范鎮可能是從趙至忠《虜廷雜記》中了解到這一傳說的,然後又致書趙至忠,要求證實。范書中關於這一傳說的記載,顯然不是採用趙書原文。《契丹國志·初興本宋》記此事云:
古昔相傳,有男子乘白馬浮土河而下,復有一婦人乘小車駕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於木葉之山,雇合流之水與為夫婦,此其始祖也。是生八子,各居分地,號八部落。
《契丹國志》一書是葉隆禮采輯諸書所載契丹史事而成,其中摘自《虜廷雜記》者亦不少。葉隆禮是南宋末年的江南人,限於時間和空間兩方面的條件,他都無從直接了解契丹事迹,因此,趙至忠的著作自然成為他編書的絕好資料。如前所述,至忠投宋後曾改易其著作,故書中忽而內遼而外宋,忽而又內宋而外遼,此種情形,亦見於葉隆禮書中。此為因襲痕迹之一。又如《契丹國志》卷二二《四至鄰國地理遠近》條,王國維認為「當出趙志忠《陰山雜錄》諸書」。此外,卷二三《族姓原始》條,亦顯然系摘自趙書。至於上述《契丹國志》所記青牛、白馬傳說,其情節與范書所記大致相符,而較《遼史》簡略,亦即尚保持著該傳說的早期面目,估計即是采自趙至忠書。
三
遼朝模仿中原封建王朝的制度,在朝廷上設有史官,如上所引《東齋記事》載趙至忠即曾在契丹朝廷上任史官,但這是興宗時期事。遼設史宮,始於聖宗時期。《遼史》卷四七《百官志》云:「室昉監修,則知國史有院。程翥舍人,則知起居有注。」又云:「聖宗統和九年見監修國史室昉。」「聖宗開泰五年見起居舍人程翥。」此外,《遼史》卷一三《聖宗本紀》亦載:「﹝統和九年正月﹞乙酉,樞密使、監修國史室昉等進《實錄》,賜物有差。同上卷八〇《邢抱朴傳》載:「﹝統和四年﹞遷翰林學士承旨,與室昉同修《實錄》。室昉與邢抱朴監修、進呈的《實錄》,據《遼史》卷七九《室昉傳》載,共二十卷,當只記載聖宗一朝史事。《遼史·聖宗本紀》共八卷,較前此諸帝本紀獨詳,即是因有此《實錄》為依據的緣故。至於聖宗以前諸帝實錄、國史應是興宗以後追記和補修的。因此必然非常簡略且不免多有疏漏,而《遼史》記載契丹立國初期歷史因以這些追記和補修的實錄、國史為依據,故亦同樣簡略、疏漏。《遼史》卷一〇三《蕭韓家奴傳》載,興宗曾「詔與耶律庶成錄遙輦可汗至重熙以來事迹,集為二十卷,一進之。」其中屬於聖宗以前史事,當多依據傳說追記。因此,把神話視為信史寫進書中,不獨趙至忠《虜廷雜記》為然,這當是契丹史學特色之一。
契丹立國初期的歷史,因系事後追記,故記載多有不實。這是契丹史學的又一特點,而尤以《虜廷雜記》一書表觀突出。如《通鑒》卷二六六梁太祖開平元年五月胡注引該書云:「有韓知古、韓穎、康枚、王奏事、王郁,皆中國人,共勸太祖不受代。」其中康枚當是《遼史》卷七四的康默記,而王奏事可能即是王郁之父王處直。據《遼史》卷七五《王郁傳》,郁於神冊六年(921)「奉表送款,舉室來降,太祖以為養子。」其時,阿保機稱帝已久,而其父處直則根本未曾至契丹,因此,王氏父子二人都不可能與韓知古等共勸阿保機不受代。
此外,因系追記之故,契丹史書中關於立國初期的紀年,多不可靠。《通鑒》卷二六九後梁均王貞明二年十二月《考異》引《紀年通譜》云:
舊史不記〔阿〕保機建元事。今契丹中有曆日,通記百二十年。臣景枯三年冬北使幽薊,得其歷,因閱年次,以乙亥為首,次年始著神策之元,其後復有天贊。按《五代契丹傳》,自耶律德光乃記天顯之名,疑當時未得其傳,不然虜人恥保機無號,追為之耳。
「天顯」是耶律德光年號,薛居正、歐陽修都是這樣記載的。《舊五代史·契丹傳分載,天成三年,「德光偽改為天顯元年」。《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亦載,「德光立三年,改元曰天顯」。阿保機死於後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年),因此,以上兩種說法是一致的。而《遼史》則以天成元年以後為天顯,與以上記載不合,而與上述契丹歷年號的排列順序則完全一致。《紀年通譜》作者見契丹歷,是宋景祐三年——即遼興宗重熙五年(1036年)的事,而《遙輦可汗至重熙以來事迹》亦正是此時由蕭韓家奴和耶律庶成等編定的。而阿保機年號亦當系此時追為之或追記的,此即契丹歷所載並見於《遼史》的阿保機年號:神策(冊)、天贊、天顯。趙至忠投宋時,此契丹歷已編就,估計他未能見到,故所記阿保機年號有所不同。上引《通鑒》卷二六九後梁均王貞明二年十一月《考異》引《虜廷雜記》云:「〔阿保機〕自號天皇王,始立年號曰天贊,又曰神冊,國稱大遼。」順序恰好顛倒過來。而「國稱大遼」,據《遼史》卷四《太祖本紀》記載,應是滅晉以後的事,時為大同元年(947年)。然而是否我們就應當屏棄趙至忠的說法而完全相信《遼史》呢?顯然不行。因為《遼史》及其所依據的契丹歷為晚出,幸賴趙至忠保存了原始的說法,我們始知《遼史》所記阿保機年號不足憑信。
如前所述,契丹史館是模仿中原王朝的史官制度設立的,因此中原封建史學的好傳統亦為其繼承。忠於史實,秉筆直書,這是我國古代優秀歷史學家的好傳統,契丹史官發揚這一好傳統者,亦不乏其人。《遼史·蕭韓家奴傳》載:
韓家奴每見帝獵,未嘗不諫。會有司奏:「獵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韓家奴書於冊。帝見,命去之。韓家奴既出,復書。他日帝見之,曰:「史筆當如是。」帝問韓家奴:「我國家創業以來,孰為賢主?」韓家奴以穆宗對。帝怪之曰:「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謂賢?」韓家奴對曰:「穆宗雖暴虐,省徭輕賦,人樂其生。終穆之世,無罪被戮,未有過今日秋山傷死者。臣故以穆宗為賢。」帝默然。
蕭韓家奴忠於史官的職守,絕不為取悅於興宗而歪曲歷史。興宗出獵,熊虎傷死數十人,他據實直書。興宗命去之。他非但不肯從命,而且當面指斥興宗不如穆宗。據《遼史》卷七《穆宗本紀》載,他「荒耽於酒,畋獵無厭。偵鵝失期,加炮烙鐵梳之刑,獲鵝甚歡,除鷹坊刺面之令。賞罰無章,朝政不視而嗜殺不已。」作為一個史官,指斥興宗還不如這樣一個暴君,這雖然是恰如其分,但亦必然要觸怒統治者。忠於職守的史官,妨礙興宗為所欲為。於是,他很可能要除之而後快。趙至忠於重熙間去遼而歸宋。其原因似可從這方面求之。特別是他要冒死把自己編纂的契丹歷史帶到中原去公諸於世,不更加說明他是一個非常忠於職守的史官嗎。
(本文原刊於《史學史研究》1984年第4期。為方便閱讀,已省去所有注釋;如需引用,請以原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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