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應該把前任殺死
孟雲和林佳相愛了五年。
一次爭吵之後,兩人選擇了分手。儘管心裡還愛著對方,但誰也不願肯先聯繫對方,最終愛人變前任,前任變路人。
這是電影《前任3》的故事。
走齣電影院,很多人感慨:他們若有一人肯勇敢一點,告訴前任「我還愛你」,也許結局就不那麼令人唏噓了。
電影是一種悲劇,導演要把美好的東西撕碎,才能賺足觀眾的眼淚和電影票。而現實中,分手後沒有那麼多的「我還愛你」。多數是,因為沒了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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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分就分了,不太建議對前任再有任何的聯繫。
每一對情侶鬧分手時,一般都經過激烈的爭吵,再冷戰,最後才說「我們分手吧」。
冷戰的那段時間,雙方都在反思著兩個人的這段感情。有人提出了分手,這基本上是經過了冷靜思考後的結果。
當對方說分手的那一刻,其心裡就認定了兩個人不適合在一起,並且已經決定,以後不帶你玩了。
沒有哪對情侶的分手,是無緣無故的。要麼表面上說的性格不合、三觀不一致,要麼存在其他兩人不願面對或沒法解決的問題。
也就是說,兩個人分手後都沒有針對問題作出任何變化,即便有誰願意重新再來,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又是一次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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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分手的原因,很可能還是跟上一次一個樣。
畢竟,兩人之間的問題還明顯地擺在那裡。
沒了愛,還再去聯繫對方,似乎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
有些人分手後雖不聯繫,對前任卻帶著不甘、怨恨等情緒。所以,他們往往對前任有窺視、詆毀等各種行為。
一個讀者,跟前任分手後,經常忍不住去窺視前任的朋友圈。前任的現任,還沒有自己的一半好。
可最後,她發現自己好像在自作受虐。
窺視前任,只有這樣的兩種結果:
一是,你發現前任的現任比自己遠不及你。二是,前任的現任比你好太多。但無論是哪種,都不會讓你開心。
前者讓你覺得,前任找了一個更差的,卻寧願沒跟你好,更讓你不爽了。後者讓你多少感覺有點自卑,人家離開你後,活得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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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周杰倫演唱會diss前任的那位小仙女嗎?
一位自稱「小仙女」的女生,在周杰倫演唱會上當眾公然diss前任不算什麼男人、長得丑、眼睛瞎了。
最後的結果是,小仙女遭到網友們的各種圍攻和扒皮。
戀人分手,未必是個人道德有問題。分手後詆毀前任,就很暴露人品了。
不聯繫,不窺視,不詆毀,我們應該以什麼樣正確的姿態去對面前任?
應該把他「殺死」,在心裡。
你什麼也沒忘,但有些事只適合收藏。在心裡默默蓋一座墳,埋葬沒了的愛,管它長草兩丈三丈高,不去理它。
不卑微地再去聯繫,不自尋煩惱地窺視,不自降人品詆毀。
瀟洒一轉身,才是對待前任的最好方式。
雷老濕:雷霆暴風首席產品體驗官,一個會開飛機的老司機。
雷霆暴風:專註男人女人一輩子性福的情趣品牌,情趣行業器具類銷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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