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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圖文解說十六

經文

「或有是處,彼識得還,如在夢中,明了自見。或經七日,或二十一日,或三十五日,或四十九日,彼識還時,如從夢覺,皆自憶知善不善業所得果報。」

譯文

「由於病人的親友,為他作了以上所說的功德,或者使病人的神識復還更醒過來。(作福得生還者,或因壽未絕故,業不定故,如法修故。)病人若承功德力,神識復還,如夢醒來,能夠清楚的知道地獄受刑之苦,及家眷為他修法之情景。由於仰承功德之力,病人的神識或經過七日,或二十一日,或三十五日,或長到四十九日才生還回來,這時,他已如從夢中覺悟一樣,皆能憶知地獄裡善惡業報賞罰之情形。」

經文

「由自證見業果報故,乃至命難,亦不造作諸惡之業。是故凈信善男子善女人等,皆應受持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隨力所能,恭敬供養。」

譯文

「由於此人自心證見,親歷地獄業果報應之境,所以從此以後,不但不敢再造惡業,即使遇到可能喪身失命之情形,寧可死,也絕不造作惡業。所以凡是對藥師琉璃光如來有凈信的善男子、善女人等,都應該受持稱念藥師琉璃光如來的名號,盡自己所能做到的,恭敬供養藥師如來。」

經文

「爾時,阿難問救脫菩薩曰:善男子,應云何恭敬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續命幡燈復云何造?救脫菩薩言:大德!若有病人,欲脫病苦,當為其人,七日七夜受持八分齋戒,應以飲食及余資具,隨力所辦,供養苾芻僧」

譯文

「這時,阿難問救脫菩薩說:『善男子!有病難的眾生,應該如何恭敬供養藥師琉璃光如來?同時,續命幡和長明燈又改如何製造?』救脫菩薩回答阿難說:"大德!若有病人想要解脫病苦,他的親友應當代為他受持七日七業的八關齋戒,並且應以清凈飲食及各種物資用具,隨能力所及,多少不拘的供養比丘僧。" 」

經文

「晝夜六時,禮拜供養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讀誦此經四十九遍;燃四十九燈;造彼如來形像七軀,一一像前各置七燈,一一燈量大如車輪,乃至四十九日光明不絕;造五色彩幡,長四十九搩手;應放雜類眾生,至四十九。可得過度危厄之難,不為諸橫惡鬼所持。」

譯文

「於晝夜六時(古印度日夜各分初中後三時),禮拜供養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此外,還要至心讀誦此藥師經四十九遍;燃四十九盞燈,每一盞的光亮要大如車輪,並且在四十九天之內,光明晝夜不絕;同時,要作五色的絲幡,長四十九搩手(大母子與中指張開相差之距離);此外,還應於四十九天之內,每天放生(或放巳四十九類生命)。如能隨力做以上之事,病人便能承此功德,免除危厄之難,不為諸橫惡鬼所執持,而恢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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