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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地位,唯有這個朝代最高,有文字記錄為證

我國古代女子的地位一直都不高,不過總有那麼幾個朝代是例外,諸如武則天時期,女性也可以入朝為官,可以說地位飛升。不過從整體來看,唐朝女性的地位並不是最高的,最高的是宋朝。

當然,這個結論我們並不是信口胡扯,而是研究了各個時代的立法得出的結論。其中宋朝的女子地位比唐朝要高,而最低的則是明朝。

唐朝之所以被人們認為女性地位高,很大程度是因為武則天。但,我們今天說的是整體,而武則天時期的社會風氣開放,其實僅限於貴族階層。而《唐律疏議》中卻規定了「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既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犯義絕者,是唐朝解除夫妻關係的一種方式,大意就是,如果妻子做了打罵公婆之類的事情,或者不守婦道等等,官府會強制他們離婚,而且還要做一年牢。而如果沒有得到丈夫許可而擅自出走,要坐兩年。此外,如果擅自出走還改嫁的,就最加二等,然後還要繼續回到原來丈夫的身邊。

可以說,這個條文赤裸裸地保護了男性的利益,而將女子的權益置若罔聞。但宋朝,根據李廌的《師友談記》記載,章元弼的老婆因為長得很漂亮,婚後覺得他長得太難看,便直接說老娘不伺候了,然後就離開了。可見,在宋朝是沒有唐朝那麼嚴苛的離婚制度的。

另外,宋朝如果丈夫賺不到錢養妻子,妻子們也可以不幹了離婚。此外,如果還有家財和兒女,女方也有機會得到一半的家財和孩子。所以,很多宋朝人娶不到老婆,還真不是說說而已。

另外宋朝還有個很特殊的制度,叫做「太后參政議政」制度。這可是宋王朝的特色,而且是被記錄史冊的。也就是說,無論是平民階級,還是權利階級,大家對女性地位都是承認的。雖然承認的力度不及現在,但到底也甩了其他朝代好幾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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