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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刺客、留法博士、大使夫人:一位民國女性的多重生活

撰文:胡曉進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對於鄭毓秀這個名字,今天的絕大多數讀者,大約都會感到陌生;但在民國時期,尤其是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上海法律界,鄭毓秀卻是一個叱吒風雲的名字,因為她開創了民國法律界的多項第一:第一個留法女博士,第一位女律師,第一位女法院院長(審判廳廳長)……而且,她的人生經歷也非常具有傳奇色彩:出身廣東新安(今天的深圳市寶安區)官宦家庭,祖父鄭姚從貧苦木工打拚成為香港早期著名地產商,父親鄭秉義長期在晚清政府戶部為官。年幼的鄭毓秀聰明好學,但是天性倔強,具有反抗精神,從小不願纏足;十幾歲時,反對父母的包辦婚約,主動退婚,離家出走,去天津教會學校讀書。隨後,她東渡日本,加入同盟會,回國後為革命黨人運送炸藥,參與刺殺晚清政要的活動。辛亥革命之後、南北議和之際,她又協助革命黨人刺殺袁世凱和良弼,以美女刺客的形象名震京師。1919年「巴黎和會」期間,正在法國留學的鄭毓秀,與一幫中國愛國青年,包圍中國談判代表陸徵祥的駐地,以玫瑰枝幹冒充手槍,阻止陸徵祥等人在合約上簽字,一時間名揚海外,成為女中豪傑。玫瑰槍事件是鄭毓秀精彩人生中最引以為傲的亮點,她十分樂意向別人講述這段經歷;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在美國做大使夫人時,她還以此為書名,出版了自己的自傳。

1926年,從法國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鄭毓秀回到上海,與後來的夫君、留法同學魏道明合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從此開啟了自己在民國法律界多姿多彩的人生傳奇。在上海擔任律師和法院法院期間,她經手處理過不少大案,聲名鵲起,獲利豐厚。而且,比她整整小十歲的丈夫魏道明,也是民國時期的重要政治人物,曾經擔任過司法行政部部長,南京特別市市長、行政院秘書長、駐法大使、駐美大使、台灣省政府主席、外交部長等職。兩人相知相守三十餘載,成為民國政壇的一段佳話。

不過,在這部自傳中,傳主鄭毓秀對自己的婚姻生活著墨不多,主要集中於自己早期的革命壯舉和後來的律師生涯,而且有意或者無意地遺漏了涉及自身的幾個頗有爭議的重要公案。本文利用現有的鄭毓秀傳記材料,結合民國時期的報刊報道評論,添加了鄭毓秀一生中三個關鍵而負面的爭議性事件,供讀者參考。之所以專講傳主「不太光彩」的一面,並非是故意揭人所短。主要是希望能給讀者提供一些補充閱讀材料,希望讀者了解鄭毓秀的另一面,看到名人光環之下的陰影。另一方面,也是要提醒各位尊敬的讀者,自傳(回憶錄)有時候是靠不住的,因為人人都有自尊感和虛榮心,準備留給後人看的自傳(回憶錄),不免會有誇張掩飾之處。比如,鄭毓秀一直以留法博士自誇,但從來不提自己在寫作博士論文的過程中得到過哪些人的幫助。

1

博士論文捉刀案

1924年從巴黎大學(索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是鄭毓秀一生中的光榮時刻,也是她回國後在律師和司法界立足、揚名的最重要履歷,本應該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但在這部自傳中,她對這幾年的學習經歷卻語焉不詳,只是簡單地提到,「一九二〇至一九二四年在法國的這段期間,是我人生中較低調的幾年。我繼續在巴黎大學的工作,遠離黨內事務。離家如此遙遠的情況下,除了繼續掌握那邊的消息之外,我能做的並不多。那時候,我總是強烈渴望能回到中國,置身於混亂情勢之中。但是因為決定完成學業,我努力抗拒那種吸引力,不去想返回中國、參與政治的事。我留在巴黎,勤奮苦讀,孜孜不倦。」

在1920年代出版的最早的一部鄭毓秀傳中,關於攻讀博士學位這段經歷,也只有短短的三四行文字:「最終,在1925年6月,我從巴黎大學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這是第一次有中國或者說東方女性,獲得這樣的榮譽」。

實際上,鄭毓秀在法國讀博士的四五年,雖然不如此前刺殺政要、脅迫代表那麼刺激,生活還是相當愜意的,她在自傳中也承認,「法國的生活很愉快,我僅有的自由時間都和朋友在一起,當時我們組了個小型國際社團,有美國人、英國人和法國人,我位於拉丁區的房子被昵稱為「小公使館」。我從中國帶了位很會做菜的女傭,通常無論是下午茶或是自助式的晚餐,都會有中國菜點。」

據鄭毓秀傳記(《穿越世紀蒼茫》)作者唐冬眉敘述,鄭毓秀入住巴黎市區的克瑞桑街6號。房屋寬敞,幾乎等於一大雜院,同住的除了從中國帶來的管家董五與廚子韓、李兩女傭,還有親朋好友數名。鄭毓秀有家庭的資助,還有廣東政府的公費助學金,因此她不同於一般來法國的「勤工儉學」生。因此,「鄭公館」的客廳是座上客常滿的,再加上她個性豪爽且慷慨熱心,「鄭公館」不僅是留學生愛去的地方,也是王寵惠、張靜江、李石曾、胡漢民等昔日革命同志、當時的政府要人到巴黎時聚會所在。

在這些人中,鄭毓秀與王寵惠過從最密。王寵惠(1881-1958),字亮疇,廣東東莞人,1881年生於香港。1895年考取天津北洋西學學堂(北洋大學前身),攻讀法科法律學門,1899年以最優成績畢業,獲得中國近代第一張畢業文憑。1901年赴日留學,致力於法律問題的研究。1902年赴美留學,先入加州大學,後入耶魯大學,獲法學博士,旋即赴英國繼續研究國際公法,並獲得英國律師資格。1907年,他將德文版《德國民法典》譯為英文,此譯本一出版即博得世界法學界的廣泛讚譽,成為英美各大學法律學院指定的必讀課本。辛亥革命成功後先是被推為副議長,後於被任命為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1922年9月任北京內閣總理,1923年被國際聯盟選為海牙國際常設法庭候補法官。1925年8月,北京政府任命他為修訂法律館總裁。1927年6月出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部長。次年8月任國民政府委員、第一任司法院院長。1931年5月,再次出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法官。1937年3月起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並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1945年4月代表中國出席在美召開的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1946年11月出席國民大會,參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工作。1948年再任司法院院長。1949年赴香港,後轉檯灣。1958年3月病逝於台北。

鄭毓秀是廣東新安人,王寵惠是廣東東莞人,兩人系同鄉,都講粵語。「鄭毓秀視王寵惠為法學師長,再加上同鄉這層關係,兩人自然都感到親切。王寵惠每次到巴黎來是一定要去鄭毓秀那裡,一行數人常常逛公園,游名勝以及購買新奇物品,都是由鄭毓秀引導指點。鄭毓秀豪爽之外並不缺少女性的細緻溫柔,她知道王寵惠一生最感興趣者莫過於書籍,因此,她經常與王寵惠出入的地方當然就是書店了。而且,每當王寵惠到『鄭公館』時,一盒上等的老牌雪茄和一壺清香四溢的紅茶早已在客廳的茶几上等候了。因為鄭毓秀知道王寵惠雖多數時間在歐美度過,仍未養成喝白開水的習慣,他愛的是紅茶。兩人在客廳落座,旁人往往就插不上話了,王寵惠一口廣東官話,中間夾幾句英文,也只有鄭毓秀能對上他的家鄉官話。兩人談笑風生,而旁人卻不知所云。」

甚至有人傳言,鄭毓秀的博士論文是王寵惠寫的,由旁人翻譯成法文,交給考官教授。所以鄭毓秀博士畢業、面對考官詢問時,「全不能答,每被問,但能說:『從中國觀點上看,可不是嗎?(An point de vue Chinoise, nest ce pas?)"後來在場的法國人皆匿笑逃出,中國人皆慚愧汗下。」可謂洋相百出,令現場的法國人和中國人驚訝汗顏。1930年11月10日,胡適聽說此事後,還在自己的日記里記了一筆。他甚至拒絕與鄭毓秀等人有任何往來,稱「這班女人太不愛惜臉面!」

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關於鄭毓秀博士論文答辯的具體情境,她在自傳中有詳細描述。「一九二四年,我終於從巴黎大學畢業。畢業那天是我人生中重要的一天,……想起那天,我人生中那樣一個重要的時刻,至今還是很開心。那天我特別精心打扮,象是為了我的婚禮一樣慎重。我穿著一襲淺藍色洋裝,簡單的中式剪裁,搭配玉耳環和玉胸針,展現了中國風情,但頭髮則剪成時下最流行的鮑伯短髮。由於這場合具有特殊意義,學院院長預定了最大的禮堂,表揚我的榮譽。禮堂內沒有什麼裝飾,只有牆上掛著華美的哥白林掛毯,主考官們就坐在室內正中央的那張桌子前。主考官穿著傳統的紅色貂皮滾邊長袍,我站在他們面前,以顫抖的聲音回答關於論文(我的畢業論文是《中國憲法新草》〔The New Draft Chinese Constitution〕)的問題。我的聲音往上傳遞,在空蕩的哥特式拱頂內碰撞,產生迴音。」

鄭毓秀傳記(《穿越世紀蒼茫》)作者唐冬眉據此寫到,博士考試那天,「鄭毓秀手拿著論文,用地道的法語宣讀著她的論文概要,她微微有些顫抖的聲音,在高聳的圓拱形天花板下空洞地發出回聲。那一刻是緊張而激動的,當主考官全票通過鄭毓秀的博士論文之後,她向老教授們深深地彎下腰,表示她的真誠謝意。然後,她衝出教室,撲向早已在外等待消息的魏道明,高興地喊道:『通過了,通過了!』」但是,台灣文史學者蔡登山認為,唐冬眉的描述過於生動,彷彿身臨其境,反而令人生疑,不如胡適日記可信。他覺得,「胡適素來講究『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對於無稽之談,他大概會一笑置之,而不會鄭重其事地把它寫下來。」他傾向於相信鄭毓秀的博士論文就是王寵惠代筆的,「王寵惠是法學專家,而且是專研憲法的,加以和鄭毓秀交情匪淺來看,這是大有可能的。正是由於別人捉刀,才導致她在口試時,被問得招架不住的窘境。」

前坐者為留法時代的鄭毓秀(《中華》第四期,1931年)

1927年,鄭毓秀在(上海)世界書局出版了自己的博士論文,名為《中國比較憲法論》。她在例言中寫到,「中國憲法至今未定,本書以已成之憲法與歐美各國之憲法作比較之研究,故定名為《中國比較憲法論》;本書目的,在以比較方法,表現中國已成憲法之真相;本書原稿為巴大之論文(法文),得凌君其翰之助,編成中文,非常感謝!」

這裡的凌君其翰,就是曾留下歐洲,後來長期擔任外交官的凌其翰。凌其翰(1906-1992),上海人,1926年肄業於上海震旦大學法科,1927年赴法國、比利時留學,1929年獲得比利時魯汶大學政治外交系碩士學位,1930年獲得布魯塞爾大學海洋法碩士學位,1931年獲得布魯塞爾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系職業外交官。凌其翰在赴歐洲留學之前,曾為鄭毓秀擔任過幾個月的法文秘書。據他回憶,「鄭毓秀曾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其實她的法文程度很糟,博士論文是由王寵惠捉刀,再由中國駐法使館秘書謝東發翻譯成法文的」。

鄭毓秀博士畢業時,凌其翰尚未到法國,但他給鄭毓秀當過法文秘書,應該知曉她的法文水平和一些底細。加上胡適在日記中言之鑿鑿,提到了好幾位親自參加鄭毓秀博士考試的中國留學生的名字。鄭毓秀的博士論文由王寵惠代筆一事,應該屬於空穴來風,不是捕風捉影。

2

高友唐彈劾鄭毓秀案

1926年,鄭毓秀回國,與留法同學魏道明一起,在上海法租界聯合開辦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根據當時實行的《律師暫行章程》,律師只能由20歲以上的男性國民擔任。所以儘管鄭毓秀向司法行政部申請了律師執照,但並未獲批。為了能夠執業,她轉向上海法租界會審公廨提出申請,終於和吳凱聲(法國里昂大學法學博士)一起成為首批獲准在法租界會審公廨出庭的中國律師。為此,當時報紙盛讚她為「中國第一個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師……故不唯是中國婦女界之新紀元,而亦為法租界之新紀元」。

1927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上海後,魏道明應邀赴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部任職,鄭毓秀也出任上海臨時法院院長、地方審判廳廳長,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隨之解散。同年8月,兩人在上海舉行婚禮。婚後,鄭毓秀赴南京任職,隨即被派往法國,商談建交事宜。1928年,鄭毓秀進入國民政府立法院,參與起草「中華民國民法典」,力主男女平等。

《圖畫時報》第346號(1927年3月)

1920年代,鄭毓秀在上海法租界當專職律師的時間,只有短短一年左右(1926-1927),但是因為是上海灘第一位女律師,又是在留法女博士,在法租界執業,所以頗受新聞報紙關注。鄭毓秀自己的行動舉止也十分高調,非常樂意曝光見報。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開業之時,他們在上海霞飛路東華大戲院設宴慶祝。宴會之上名流雲集,美駐滬總領事、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之官員,國內外紳商、報界要人皆來捧場。在宴會上,鄭毓秀髮表慷慨演說:「國家由人治入法治之際,一國之女子,苟能振作有為,即足證明其國家之人人克盡厥職,百廢俱舉也……不僅是克盡女性公民對法律救國事業所應承擔的職責,同時也是與男同胞一起謀增高女子在法律上之地位所做的一種努力。」

1926年10月,開業不久的鄭毓秀到北京奔父喪,途徑天津,還曾接受《北洋畫報》記者採訪,詳談自己成為法租界律師的經過。「上海法(租)界公廨,其所以異於公共(租界)公廨者,系得在安南西貢再上訴,此其制度,不啻視法租界為其殖民地。而八十餘年以來,素無中國律師加入,女士不以為然,面法領事陳說理由,雄辯滔滔。領事亦為之屈服,不待考慮,遽允所請。……女士又謂此次得乃父噩耗時,正在歡宴各同業,以及滬濱要人及報界之夕,抵京已不及與乃父為最後之會面,終身引為憾事。」

1926年10月12日《北洋畫報》

1928年12月25日《北洋畫報》

鄭毓秀到南京後,並沒有完全放棄自己在上海的律師業務,經常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插手滬上著名訴訟案件。比如,1928年林語堂為開明書局編寫的超級暢銷英語教材《開明英文讀本》,被世界書局出版的《標準英語讀本》抄襲侵權後,兩家書局打起筆墨官司。財大氣粗的世界書局便出重金禮聘當時聲名如日中天的鄭毓秀律師,希望從氣勢上壓倒出版界新秀開明書局。世界書局之所以選擇鄭毓秀,是因為她後台很硬,號稱「包打必勝」。她一紙訴訟,反而把開明書局告上法庭,罪名是林語堂和開明書局指責世界書局抄襲,是誹謗世界書局和《標準英語讀本》作者。而且,法官竟然枉顧事實,在審判中明顯偏袒世界書局。可見鄭毓秀人脈之廣、影響之大。

1931年,「中華民國民法典」制定完成之後,鄭毓秀辭去立法院公職,回到上海,重新當起專職律師。而此時,夫君魏道明已經出任南京特別市市長,鄭毓秀以市長夫人名義,在上海大攬各種訴訟案件,風光無限。以至於滬上法律界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博士電話到,推事嚇一跳!」意思是,鄭毓秀博士一打電話到法院,推事(法官)就擔心案子難辦了。

鄭毓秀名氣大,收費自然不菲。據杜月笙回憶,鄭毓秀在民事案件中,「公費(律師費)動輒以萬數計,據說僅大馬路的一件房屋拆遷案,鄭毓秀所獲得的公費就等於上海大賽馬的一個頭等獎」。經人介紹,她曾應邀為涉嫌反革命的羅步洲協助辯護,收費一千元。羅步洲系南京最大的英商洋行(和記洋行,和記黃埔前身之一)買辦,因壓制工人罷工,被江蘇高等法院判決有罪。他原本希望借鄭毓秀之聲望與關係,上訴最高法院翻案。誰知,鄭毓秀收錢後卻不出力。此案審理期間,羅步洲委託律師查閱案卷,發現「並無鄭律師片紙隻字達到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於是,羅步洲又兩次委託律師向鄭毓秀索還一千元律師費,未果。1931年7月,羅步洲致函上海律師公會,指控鄭毓秀「既接受委託,收受公費,而完全背棄其義務」,「請求退費又置之不理,使當事人受財產之損失」,違反律師章程有關「律師應以誠篤信實行其職務,對於法院或委託人不得有欺罔之行為」,「須以善良管理者之注意義務處理委託事務」的會則;要求開除鄭毓秀律師公會會籍。律師公會經過多次調查討論,認定鄭毓秀「不以誠篤信實行其職務,無可諱言」,決定「依據律師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將全案卷宗呈送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聲請將鄭毓秀律師提付懲戒」,又依《上海律師公會暫行會則》第八條第五款,開除鄭毓秀會籍,並呈報上海地方法院、上海特區地方法院、江蘇高等法院、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以及法租界會審公廨。

後來,雖然江蘇省高等法院和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下文,認為上海律師公會處置失當,恢復了鄭毓秀的律師公會會籍。但此事對她影響不小,在後來的高友唐彈劾案和《鐵報》案中,新聞報紙反覆提及此事,對她的報道多有不利。

高友唐彈劾鄭毓秀案發生於1932年,高友唐時任民國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他在1932年10印刷出版的《監察院公報》上彈劾前任上海審判廳廳長鄭毓秀與後任勾結舞弊,貪污法院公款二萬二千餘元。

案據上海人民張志平控訴上海特區法院院長楊肇熉,與前任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鄭毓秀,狼狽為奸,貪婪不法各等情,友唐親往上海調查。征之輿論,雖眾口一詞,楊鄭之勾結貪污,言之鑿鑿,究難得其證據。先就交代舞弊一節,赴地方法院調集卷宗簿冊,逐一查核。

高友唐發現,鄭毓秀卸任院長時,重複支出22筆法院公款,共計二萬二千五百零二元。高友唐一一列舉了這22筆款項名目、數額之後,在彈劾書中繼續寫到:

賬簿上蓋有鄭毓秀章、書記官鈕傳椿章,交卸後由楊肇熉之會計主任鄭慧琛蓋章。慧琛即毓秀之妹,楊肇熉之重婚妻也。共同舞弊,證據確鑿。楊肇熉繼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長,承接鄭毓秀交代,負有清算之責,乃侵佔至二萬二千餘元之多,竟不舉發,是鄭敢於舞弊,一款兩支,開司法界之惡例,楊肇熉為之徇隱,豈能辭幫助之嫌。此應彈劾者一。交代有無虧空,當以銀行數目,與交代冊列存款數目是否相符為斷。友唐一再出調楊鄭與銀行往來簿,始則現任地方法院院長沈秉謙聲稱:並未移交。繼則據楊肇熉函稱:伊(鄭毓秀)任內未立銀行往來簿,鄭任並未移交,前項簿記,已函鄭前廳長查送等語。此等推諉之詞,實無理由。司法收入應存代理國庫之銀行,司法部早有通令。試問若未與銀行往來,公款存於何處?況檢閱交代冊,固明明列有銀行往來簿,為楊肇熉所接收者乎?楊既接收有據,何不移交後任?顯見銀行簿與交代冊必有不符之處,致不敢交出。是楊肇熉湮滅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之證據,了無疑義。此應彈劾者二。

……謹依彈劾法第二條,檢齊當事人存款簿五本,交代冊三本,提出彈劾。請政府破除情面,迅將前上海特區法院院長楊肇熉、前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鄭毓秀、書記官鈕傳椿、會計主任鄭慧琛,一併移交杭州地方法院,從重治罪。並追繳侵佔各款,以敬奸貪,而平眾怨。為國家整綱紀,為法界挽聲譽,胥在於斯。

高友唐彈劾書一出,立即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北平)《法律評論》雜誌全文轉載,上海、南京兩地的報紙多有報道。高友唐是監察院著名的「大炮」,以不畏權貴、敢碰要員著稱。高友唐出身滿洲鑲黃旗人,與末代皇帝溥儀有一定的交往。晚晴年間,他曾任同知,民國建立後,在《民立報》任編輯,兼撰評論,與《民立報》創辦人、國民黨元老於右任論交。于右任任監察院院長後,高友唐隨之進入監察院,擔任監察委員。在任監察委員期間,高友唐曾彈劾過海軍部長陳紹寬、外交部長王正廷、安徽省主席陳調元,名震全國。據說,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他還曾受蔣介石委託,到天津面見溥儀,勸說溥儀不要聽信日本人的謊話,為日本人所利用。1935年3月,高友唐因病去世後,上海的《東方雜誌》、《良友》等著名報刊,都發了消息和照片。

高友唐遺像(1935年6月15日《良友》(第一百〇六期))

高友唐彈劾文發表第二天,鄭毓秀、楊肇熉便在上海各報刊登啟示,質問高友唐,認為前上海地方法院存款侵佔之事,系書記官所為,不應以鄭毓秀為該案主體。而且,監察委員之彈劾僅能及於公務員之行為,而鄭毓秀作為律師的非公務員行為,則不在彈劾範圍之列,屬於「污衊」。不過,鄭毓秀雖然表面這麼聲明,實際上還是很擔心會被審判定罪,因為高友唐手中掌握著真憑實據,就算她手腕通天,一旦異地審判,也是凶多吉少。因此,她決定收買高友唐。據說,她曾託人給高友唐送去十萬元,希望他不要再追查此案。但被高友唐嚴詞拒絕,他還將鄭毓秀給他的信轉呈監察院于右任院長,並回信給鄭毓秀,表示,「須知中國官吏亦有不愛錢者」。

1933年8月,江寧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鄭毓秀案,檢察官認為鄭毓秀等「假籍職務上之機會,共同侵佔公務上之管有物,依刑法第四十二條實行共犯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一款之罪。」當時,為了逃避審判,鄭毓秀已經借養病為由,南下香港,偷偷取道歐洲,尋求國民黨元老的幫助。因此,審判之時,法院只傳來了書記官鈕傳椿。因相關責任人沒有到庭,案件只得延期審判。此案後來遷延許久,懸而不決,直到1935年,傳出撤銷起訴,不了了之。

鄭毓秀的繼任者楊肇熉,早年就讀於湖北方言學堂,後畢業北京大學法科,1920年代獲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與鄭毓秀多有交集。回國後,娶鄭毓秀妹妹為妻。他攀附鄭毓秀,包庇其徇私舞弊,侵佔公款一事,當時的社會輿論多有指責。胡適與楊肇熉本有私交,但是因為楊肇熉憑藉與鄭毓秀的這層關係,當上法院院長,胡適便不與他往來了。就連中央大學教授所創辦的同仁雜誌《時代公論》也發表了長篇述評,批判鄭毓秀的行為。

但就鄭毓秀氏一生行為來說,彼展其交際的手腕,以迎合任何社會的人物。始借某元老的力量,取得政治上的實權,自國民政府成立以來,即以一人之身,操縱司法,上自司法院長、司法部長,皆在其掌握中,下至法院院長、推事、書記官,非先得其同意,無從任命。以致欲仕司法界謀一官半職者,只要得其歡心,即便唾手可得。對於在職人員,誠如(高友唐)彈劾文中所云,「惟檢中雖不乏自好之士,稍持正誼,即立予左遷;其無氣節者,無不俯首聽命,受其指揮!」繼則借所謂上海名人的掩護,尊之為師。故雖作姦犯科,亦無人敢動其毫末。鄭氏既有「法」的力量和「非法」的力量,人們聞其赫赫大名,若不羨之,便即畏之,誰敢側目而視?

……

鄭氏為所欲為的地盤,在上海,尤在上海法租界。彼以留法博士的頭銜,操其「西班牙式」之法語,在法時已自做宣傳,揚其名聲。在滬時亦與法人往還甚密。久而久之,遂自命為留法學生的老前輩,為所謂「留法派」的領袖,實則留法學生在其門下者,不到十人。然彼以某元老為幌子,固能包辦中法事業,以此自豪,以此討好於政府,亦以此奔走於權貴之門。

無疑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鄭氏為國家一大貪官污吏,為社會罪人。如強欲舉出其所貪污確鑿證據,則只需問鄭氏:彼既原非富有,試問上海海格路范園值十萬兩之洋房,從何而來?試問頸上僅一珍珠項圈,即值五萬,從何處而來?公館每晚必賭,麻將牌九撲克皆備,賭客皆為其幕下客,每賭勝負必超萬金,此宗大批不絕款項,從何處而來?

《時代公論》的這篇書評也建議法院審判鄭毓秀,以保存司法尊嚴。此案最後雖然不了了之,「鄭毓秀固然留其清白,但當年避匿出國的舉動畢竟貽人口實。這一弊案,不僅構成了鄭毓秀這一民國女傑的人生陰影,也成為民國司法史上的一大陰影。」

3

鄭毓秀訴《鐵報》案

1946年底,國民大會制定完成「中華民國憲法」,開啟中華民國歷史上的所謂「憲政」時期。根據新憲法,需要選舉產生新的國民大會和立法院,然後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總統、副總統,再由總統提名任命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正副院長。立法委員由各省、直轄市、蒙古、西藏、其他邊疆地區、僑民和各職業團體選舉產生。

1947年春,鄭毓秀決定參選立法院立法委員,她斥巨資在上海的《申報》、《新聞報》、《大公報》刊登大幅廣告,為自己宣傳造勢,號召上海民眾「選舉鄭毓秀博士為立法委員」,最終如願以償。與此同時,魏道明出任台灣省政府主席,鄭毓秀隨即與丈夫一同赴台。當時,國民政府在大陸敗勢已現,重心南移,開始重視台灣,海峽兩岸人員、貿易關係日漸密切。作為台灣省主席的魏道明位置也日漸吃重。但是魏道明一向懼內,對夫人鄭毓秀可謂言聽計從。於是,上海的一家名為《鐵報》的日報在一篇介紹台灣情況的文章中,稱行事高調、誇張的鄭毓秀在台灣「垂簾聽政」,充當「太上主席」,壟斷兩岸貿易,從中謀取巨額私利。

1947年5月15日,魏道明偕夫人鄭毓秀抵台赴任,著軍裝者為台灣警備司令彭孟緝。

(1947年6月《藝文畫報》(第1卷第12期))

這篇文章使鄭毓秀分外惱火,她向來得理不饒人,於是重操律師老本行,起訴《鐵報》發行人毛子佩及該文作者妨害自己的名譽,要求該報賠償道歉。可是,1947年12月初,此案開庭初審時,控辯雙方卻都未到庭。辯方《鐵報》毛子佩雖未出庭,但曾派人至庭觀審,發現原告鄭毓秀並未到庭。《鐵報》方面以為此案是「告訴乃論」性質,也就是說,原告本人應該出庭,若原告不出庭,則訴訟不成立。

而鄭毓秀身為老同盟會成員、國民革命功臣、上海法界前輩、現任省主席夫人,也不大可能「紆貴降尊」、放下身段出庭起訴。二十年前,國民革命軍攻克上海後,鄭毓秀曾出任上海政法學院院長,上海司法界之法官,多出自鄭毓秀門下。鄭毓秀覺得,將該案交給自己的門生弟子去辦就行。自己若親自出庭,勢必立即成為「新聞人物」,亦有損「主席夫人」、「法界前輩」之尊嚴。但是,鄭毓秀不出庭,《鐵報》及其發行人毛子佩則有理由不應訴。所以案件就一直僵在那兒。

當然,《鐵報》發行人毛子佩也非泛泛之輩。毛子佩時任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委員兼處長。抗戰期間,他曾留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並曾受敵寇之拘捕與非刑,可稱「百戰餘生」,對鄭毓秀的控告,毛子佩毫無懼色。訴訟期間,《鐵報》還刊登過一首「訟則終凶吟」的小詩,詩曰:

垂簾聽政學慈禧,氣焰囂張看一雌。

興訟由來當膳食,起家本自仗官司。

口碑無不嗟治績,會籍曾經除律師。

勸爾且醒包攬夢,須知情勢異當時。

詩前小注云:「訟則終凶,古有明訓,雖健於訟者,亦未必能定操勝算,蓋時代已瀕臨民主前夕,司法獨立,未可由任何人左右也。善泅者溺於水,可引以為戒,世猶有健訟者,詩以箴之」。

詩和小注都沒有提及鄭毓秀的名字,但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這是在諷刺她起訴《鐵報》一事。其中的「口碑無不嗟治績,會籍曾經除律師」兩句,更是點到了鄭毓秀當年被地方法院「呈請通緝」、被上海律師公會開出會籍的陳年醜聞,令好面子的鄭毓秀十分難堪。

非但如此,鄭毓秀訴《鐵報》一案,還牽涉到台灣省政府和時任省府主席的魏道明。因為《鐵報》經常報道台灣問題,且有不少負面新聞,據說曾被台灣省府暗中打壓。為此,《鐵報》方面一邊呈文內政部,表達訴願,一邊並向新聞同業發出要求主持正義的呼籲,給台灣省主席魏道明帶來不小的壓力。

據報道,1947年12月初,魏道明在台灣省參議會第四次大會作施政總報告時,曾云:

「有人在那裡說,我內人在台灣經營商業,壟斷市場。對我個人的謠言,我不想在這裡多說,……諸位當然早有諸位的見解,我不願意有所解釋。……至於說貪狠敲詐,我敲詐了哪一個?貪污了什麼?如果有一件事實,我當然應受法律的制裁。就是我內人如果有任何經營商業的行為,我也願意連帶受國法的處分」。

魏道明的這番話,當然也是有針對性的。因為《鐵報》在報道台灣的文章中稱,鄭毓秀曾一次給上海匯款新台幣二十億。後來,法院方面派員至台灣銀行上海分行調查賬冊,據說並未發見有如此大數目的資金往來。但鄭毓秀插手貿易,似乎確有其事。而且她一貫舉止高調、容裝誇飾,當時報刊上有不少關於她的負面報道。比如,廣州的一份半月刊就曾在「『立委太后』鄭毓秀」一文這樣描述她:

魏道明夫人鄭毓秀博士,上海區產生之立法委員也。鄭委員喜濃妝艷抹,工於打扮,發作髻形,而髮髻之大,則有如直徑十四寸菜盆,幾覆其後頸之半,衣玄色軟絨之長外套,露綴有圖彩之旗袍下擺於外,穿玄色縷空牛皮高跟鞋,滬俗所謂「空前絕後」式者。行跑時沉重有力,踏地作聲,驟如陣風,與人談話時,目眼及面部作各種表情,某君曾私謚之為「立委太后」,蓋以博士高齡已逾六十,在全部立法委員中實德齡俱尊者也。(《時事新聞》半月刊·1949年第11期,第3頁)

有人甚至猜測,鄭毓秀訴《鐵報》毀謗一案,還影響到魏道明的仕途,因為魏道明任台灣省政府主席才一年多(1947年5月-1949年1月),便被陳誠取而代之。在陳誠接任台灣省主席之前,上海報界就在傳言台灣省主席將有變動。面對各方壓力,魏道明曾親赴南京,向中樞解釋,並請辭。「倘鄭女士不向法院控訴《鐵報》,也許魏道明在台的壽命,可以多延長三個月至六個月時間。訟案既興,各方注目,中樞為了重視台灣,乃不得不重行考慮適當的主台人選。語云:訟終凶,鄭女士之好訟,竟自食其果,惜哉!」

去職之後的魏道明,在香港寓居了一段時間,後出走歐美,鄭毓秀隨行。「從此,鄭毓秀夫婦淡出政治舞台。脫離了詭譎多變的政治中心,鄭毓秀夫婦一度迷茫。為求安身立命,他們前往巴西。由於不善經營,外加人脈陌生,在巴西『世外桃源』居住幾年之後,轉赴美國。此時,他們想回台灣的機會都十分渺茫,蔣介石甚至『緩發』他們的通行證。在美國居住期間,鄭毓秀夫婦痛感『英雄無用武之地』,每天聚集朋友搓麻將,消磨時日。1954年,鄭毓秀左臂發現癌症癥狀,被迫切除左臂,這對一世英名的鄭毓秀來說,是個沉重的打擊。由於身體受傷,鄭毓秀對金錢越來越看重,據說晚年的時候,鄭毓秀無論走到哪裡,都隨身攜帶一個大手提包,那裡面裝著她的財富。客居異鄉,被冷落的魏道明、鄭毓秀夫婦度日如年。1959年12月16日,鄭毓秀病逝於美國洛杉磯,終年六十八歲。」

鄭毓秀在美國病逝後,魏道明返台,東山再起,先後擔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顧問、駐日本大使、「外交部長」、「總統府資政」,1978年病逝於台灣。(注釋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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