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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男子對妻子施暴兩小時,所用工具令人瞠目結舌!

今天小編看到一個新聞

真是令人又氣憤又心痛!

身為丈夫

為什麼能對結髮妻子做出這麼過分的事?

鞋、鎬把、鐵鎚、剪刀……令人難以置信,這些都是濟南一名丈夫對其妻子施暴時所使用的「工具」。最嚴重時,該男子還用手銬將妻子鎖在防盜網上實施毆打。

在向派出所報警,並求助婦聯後,遭遇家暴的女子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目前該保護令已經生效。

婦聯標誌

丈夫家暴妻子捅破臉部,致其腮腺斷裂血流不止

相關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王某某(女,30歲)於2017年12月18日向歷下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院立案後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王某某稱,其與丈夫李某某(31歲)是自由戀愛,於2015年12月16日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因為李某某脾氣暴躁,行為極端,婚後經常對她實施嚴重的家暴行為。

2017年6月,李某某用手銬將她單手鎖在家中防盜網上,用鞋和鎬把毆打她全身長達兩個小時,然而她卻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被打,感覺可能是李某某壓力大,沒錢了就這樣。而且,李某某動手時還不讓她出聲。

在申請中王某某還透露,2017年11月1日,李某某再次對她施暴,先後用刀具割傷她,用鐵鎚擊打其頭部,用剪刀捅傷她的面部,隨後,再次用手銬將她鎖在陽台窗戶防盜網上至當晚10點。

後李某某將她轉移到室內,繼續將其銬在暖氣管上至次日,導致王某某臉部腮腺斷裂,額頭、手部、腿部等全身20餘處傷口,後來發現王某某血流不止,李某某不得已將其送去醫院就診,並威脅王某某隱瞞受傷原因。此後,王某某一直被拘禁在家,繼續遭到毆打。

女方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男方被禁止騷擾妻子等

2017年11月25日,王某某趁機報警,民警將兩人帶到派出所。隨後王某某到婦聯反映情況,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對其實施人身暴力傷害等行為。

歷下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王某某反映的上述情況有李某某的戶籍證明、結婚登記檔案、歷下區人民醫院治療記錄、照片17張等予以證明。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王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裁定:

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對申請人王某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王某某及其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李某某實施其他威脅申請人王某某人身安全的行為。本裁定有效期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該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如李某某違反上述禁令,歷下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該保護令進行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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