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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太會折磨犯人了,這兩種刑罰,受刑者甚至比砍頭還要恐慌

原標題:古代人太會折磨犯人了,這兩種刑罰,受刑者甚至比砍頭還要恐慌


中國古代的法律條文比較簡單,但是,其懲罰手段往往異常嚴厲。幾乎都是些肉體懲罰,比如說「笞、杖」這兩個最輕的懲罰,就是用板子打人。但即使是這種最輕的刑罰,每年依舊會打死很多人!


然而,對古人來說,這些皮肉之苦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第二等級的流放和充軍的刑罰。


沒錯,很多時候,古人對死刑的懼怕都不如流放。


《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 仲舒 下吏, 夏侯 囚執, 眭孟 誅戮,李尋流放,此學者之大戒也。」晉葛洪《抱朴子·臣節》:「君必度能而授者,備乎覆餗之敗,臣必量才而受者,故無流放之禍。」


正所謂「長痛不如短痛」,死刑對犯人來說不過是眨眼間就能結束的痛苦。但是,流放則完全不同,這意味著他會被送到荒無人煙的苦寒之地,遠離所有的社交關係,開始一段短則幾年長則一生的刑罰。


事實上,所有被流放的人基本上也就等同於被驅逐出了文明世界。


他們來到那些煙瘴癘氣橫生的地方,很容易生病,可沒有醫生為這些流放的犯人治病,一旦生病只能依靠自己自愈。而且,被流放的人往往不是一個人承擔責罰,他的家人也要受到牽連,幸運一些的,家人會和他們一起被流放到苦寒之地。運氣差的,家人會被打入賤籍,男的變成僕役,女的被送到妓館變成娼妓。


流放之刑的起源雖然很早,然而,遠古以來多是零星出現,到秦漢時代才逐漸形成體制,直到南北朝後期流刑開始進入五刑體制,佔據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


宋代名臣范仲淹曾經描繪過被貶謫官員的處境,他們看到悲傷地景色便會觸景生情,產生:「去國懷鄉,憂讒畏譏,滿目蕭然,感極而悲者矣」的蒼涼心境。而產生這種哀傷情緒的還是官員,如果是平民,處境就更加艱難,家破人亡是註定的,甚至,還要承受長達幾十年的痛苦!


韓愈和蘇軾作為官員都曾經被流放過,他們從文明社會被迫前往荒無人煙的蠻夷之地,心中萬分凄涼。韓愈曾經在詩文中告訴自己的子侄韓湘,讓韓湘在瘴江邊為他收屍。


由此可見,流放的恐怖絲毫不亞於死刑。



與流放同等駭人的刑罰則是充軍,是輕於死刑、重於流刑的一種刑罰。類似現在的勞改,作為死刑代用刑 「刑莫慘於此」。《宋史·兵志七》:「都水使者陳求道 請招刺保甲五萬充軍。」

在古代中國,很多犯了事的人都會被發配充軍,宋朝統治者最喜歡用充軍來懲罰犯人。著名的將軍狄青便是因為年輕的時候和人鬥毆而被刺配充軍,這才加入了軍隊。幸虧他運氣好,勇武過人,才在戰陣中殺出了一條血路,成為了軍官。


然而,大部分刺配充軍的人都沒有他的體魄和運氣,這些被充軍的人往往是被送去當民夫的,也就是所謂的衙前役。並且,充軍勞役監分布所在最遠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發地區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罰所及的對象和刑期,有終身(本人畢生充軍)和永遠(本人死後由子孫親屬接替)兩種。



這些人並不是拿著武器披堅執銳的士兵,他們大多數時候都只能充當後勤工作人員,他們需要將糧食和物資運送到軍營之中。這種工作看起來危險性比較低,甚至,不必在戰場上出生入死,可事實上,這種工作的危險性更高。前去送糧餉的民夫所走的路線基本上都是非常崎嶇坎坷的道路,稍不注意就會有生命危險。

有的時候,人雖然沒事,可物資丟失了,他們同樣免不了一死。但凡少了一點東西,軍營之中核對的軍官便會讓他們來賠付,但是,這些人早已經傾家蕩產,怎麼可能賠得起,所以,最終的結果只能是以命相抵。



宋朝的衙前役不僅僅是犯了罪的人承擔,甚至,連一些邊疆地區的老百姓也需要義務服役。而他們服役的時候,需要自備錢糧和裝備,如果路上出了問題,丟失了物資,他們的服役時間還會延長。如果不小心被蕃族劫掠,他們還要承受更加嚴重的刑罰。


可以說服一次衙前役,就足以讓一個家庭破產!可以說,「充軍」之名大概在元代前後才正式出現,直到明代才開始作為一種刑名普遍行用。


明朝時期,對於充軍的刑罰更加讓人不寒而慄。只要是有人被判處了充軍的刑罰,那麼,無論這個家庭原來生活水平如何,都會瞬間變得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因為明朝的法律規定,充軍是永久性的,只要一個人被送去充軍,那麼,他就要一直干到死。就算他因為不堪重負或者出意外死了,他的家人也必須重新選一個人出來接替他的工作。



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六十二回《 取涪關楊高授首-攻雒城黃魏爭功》就有:卻說玄德立起免死旗,但川兵倒戈卸甲者,並不許殺害,如傷者償命;又諭眾降兵曰:「汝川人皆有父母妻子,願降者充軍,不願降者放回。」於是歡聲動地。


明朝的軍戶生生世世都要參軍服役,他們沒有其他的出路。所以,明朝中後期,有很多人都自願隱姓埋名,變成沒有戶口的黑戶,承受被朝廷追捕的風險,也要逃離軍戶的身份。並且,與歷史時期的「發罪人為兵」相比,明代充軍的實施規模最大。這首先體現在法規的設置上。明代200多年間,充軍法規的發展持續不斷。


由此可見,古代社會並不是穿越劇中所描繪的那麼美好,我們生活的這個時代才是最好的時代!


參考資料:


『《大清律例·名例律上》、《宋史·刑法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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