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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5大奇葩法庭判決,讓你跌破眼鏡!

法院本應該是一個很嚴肅的地方,但有時候法官的判決實在是叫人啼笑皆非。近日,英國《每日電訊報》盤點了全球10大奇葩判決,讓人大跌眼鏡。

1.不能把孩子叫做「跳夏威夷呼拉舞的塔魯拉」。2008年7月,紐西蘭一對父母被強制要求為他們名叫「跳夏威夷呼拉舞的塔魯拉」的女兒改名,因為這個名字可能讓她成為譏諷辱罵的對象。法官羅伯特·墨菲特(RobertMurfitt)說:「這是在惡搞這孩子,這是以社交無能和社交障礙陷害她。」他同時對紐西蘭兒童的其他奇怪名字表示關心,包括「暴力」、「午夜莎當妮」和「16號候車廳」等。

2.必須和妻子約會。2012年2月,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子被法官要求帶妻子出去吃飯和打保齡球。當47歲的喬瑟夫·布雷(JosephBray)因輕微家庭暴力被控,出現在法庭時,法官約翰·赫爾利(JohnHurley)便提出了這個意想不到的裁決,力圖讓這對夫妻和解。「布雷必須到某個地方買一些花,然後必須回家接他的妻子,打扮好,然後帶她去紅龍蝦餐廳,之後他們必須去打保齡球。」

3.必須聽巴里·曼尼羅的歌。美國科羅拉多州一名法官對雜訊污染者提出一種新穎的懲罰——強迫他們聽他們不喜歡的歌手巴里·曼尼羅(BarryManilow)的歌。法官保羅·薩科(PaulSacco)說他的非常規懲罰已經大大減少了累犯數量。這些犯人每年都必須在一個房間忍痛聽一小時巴里·曼尼羅的歌,且每年須執行四次。

4.必須帶孩子去教堂。一名法官命令一位父親帶他的孩子們去參加羅馬天主教彌撒,以此作為離婚協議的一部分——儘管他不是天主教徒。更奇葩的是,他的前妻是天主教徒,卻不受制於此。這位父親說:「法官讓我承諾帶孩子參加彌撒,而且他將此提升到法庭命令的高度。我認為真正讓人憂慮的是,我和我的孩子沒有任何宗教表達的自由。」

5.必須攀登聖山。2010年9月,愛爾蘭多尼戈爾郡一名法官命令一名咒罵警察的男子攀登愛爾蘭最神聖的山脈——克羅帕特里克山。38歲的喬瑟夫·邁克爾威(JosephMcElwee)因大肆謾罵梅奧郡的一名警察被控。法官謝莫斯·休斯(SeamusHughes)在聽取所有證據後對其作出如下判決:喬瑟夫必須去攀登克羅帕特里克山,並說幾句禱詞。「之後你應該就會對梅奧郡及其人民有不同的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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