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王黎:重溫黎塞留論「外交」

王黎:重溫黎塞留論「外交」

摘要:大國在與弱小國家締結同盟、特別是與弱小周邊國家結成戰略夥伴時,必須堅持的底線是不要被輕易拖入「條約責任陷阱」中去。

在近代歐洲歷史上,法國無疑是一個具有重大影響的國家。十九世紀德國歷史學家蘭克這樣說過,法國曾是歐洲國家體系的中心。 的確,法國不僅深深影響了歐洲國家體系的形成,而且它當時提出的一系列外交思想延續至今。

在探究法國從「歐洲一般大國」走向「支配大國」的過程中,我們首先必須提及一個重要的、同時也是頗受爭議的政治家,他就是法國樞機大主教黎塞留(Armand Jean du Plessis de Richelieu,1585 - 1642)。

一:國家至上原則

1624年,他擔任法國首相之際,三十戰爭已經開始。

作為天主教國家的首相,黎塞留本應率領法國堅定地站在天主教同盟一邊。但是,他竭盡全力鎮壓國內任何擁兵自重的地方勢力,其中包括剝奪胡格諾教派的政治和軍事特權,以及鎮壓奧倫治公爵的叛亂,以鞏固法國的王權和中央集權。在外交上,他縱橫捭闔各方歐洲君主,以確保法國在歐洲均勢體系中的優勢地位。1635年,在他的輔佐下,法國國王路易十三最終決定加入這場戰爭,並且以付出最少的代價贏得了最大的紅利。後來,基辛格頗有感觸地說,「歷史上,很少有像黎塞留這樣的政治家對後人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他不僅提出了『國家利益至上』的理念,而且為了法國的利益執著地將其付諸實踐。」

三面黎塞留,1642年(過世當年)繪製

黎塞留熟諳法國的現實利益是什麼

黎塞留最初提出「國家至上」的理念是試圖阻止哈布斯堡支配歐洲,其輝煌的功績同樣助力法國成為了歐洲的「主要大國」。「國家至上」隨即被視為法國國家政策的指導方針。遺憾的是,後來的法國君主忽視了「國家利益至上」的另一層涵義,即國家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切不可威脅整個體系的均衡局面。在隨後的兩百年間,法國執意建立它在歐洲的主導地位。在路易十四和拿破崙的霸權企圖一一失敗後,黎塞留的「均勢」才逐漸被重拾,並發展成為法國構建國際關係理論的核心原則。不言而喻,黎塞留主政期間所實施的一系列對內、對外政策讓人很難相信他是一個篤信宗教的政治家。後人對他的評論更是褒貶不一。現實主義者讚賞黎塞留對權力的追求;而理想主義者從不忘記指責他不顧倫理底線的做法。然而,黎塞留堅持認為,為了維繫一個國家體系中的均勢,各國的行為需要以一定的規則加以約束。因此,外交始終是主權國家在現實政治中追求權力、利益和榮耀所不可缺少的手段。

三十年戰爭(1618年-1648年),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戰演變而成的一場大規模戰爭。戰爭以波希米亞人反抗哈布斯堡家族統治為肇始,最後以哈布斯堡家族戰敗並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結束。(圖片來自網路)

二:歐洲外交思想與《政治遺言》

黎塞留對法國乃至歐洲外交思想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他專論治國方略的《政治遺言》中。這本著作出版於1688年,雖然存在爭議,但是歷史學者最終接受了它的真實性。今天重溫《政治遺言》,我們不難發現,三百多年前黎塞留對外交的闡述,已經成為了國際關係經典學者不斷論述的核心理念與原則。

首先,關於外交的性質與作用。

黎塞留認為,歐洲存在著一個相互依存的國家體系。因此,「國家之間通過謹慎而經常性的談判,可以得到諸多的收益。實踐經驗證明了這一點。對此,為了國家利益必須堅持談判,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而且要廣泛地進行談判。有時,即使談判不能帶來近期的效果或者難以預料未來的結果時,也需要酌情把談判繼續下去。」 面對當時歐洲社會正發生的急劇而深刻的變化,各國只有通過不斷談判才能夠相互了解並把握時局的變化。顯然,一個孤立的國家不僅難以得到其他國家的尊重而且還會被他國猜疑。在當今的國際體系中,外交談判不僅一如既往的重要,而且由於全球化的趨勢,外交更是成為了解決國際熱點問題的主要手段之一。

其次,關於與鄰國的關係。

歐洲國家相互毗鄰,而地緣上的相接容易引發猜疑甚至摩擦,因此必須密切關注並妥善處理與周邊國家的關係。為了做到未雨綢繆,睿智的政治家應該通過談判向對方表明自己的利益底線。這樣做是意在留給雙方相互退讓的空間而非恫嚇對方。這裡,黎塞留以其經驗告誡後人,「國家關係猶如人類的社會關係,體制與習俗不盡相同。有些談判需要長期的耐心和雅量。」 通常,各國要注意給予對方一定的時間進行考慮;只有在對方準備接受讓步時,才能提出相對強硬的要求。外交中,隨意草率是不可取的,但過於精明算計也會適得其反。現實政治中,大國、有自信的領導人往往不去斤斤計較,反而能夠集中精力去解決主要問題。無論怎樣,談判要堅持尊重對方,避免將對方置於無法迴旋的處境。

三十年戰爭造成的人口減少比率(圖片來自網路)

最後,關於國家間結盟的忠告。

當時歐洲國家間的結盟政治十分常見,包括流行的王室聯姻,黎塞留對此並不反對。但是他認為,國家間締結同盟應該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而非出於文化、宗教、意識形態等理由。歷史上,歐洲國家之間的結盟往往因為缺少公認的主導國而表現得低效、脆弱。另外,不同實力的國家之間結成同盟,雖然雙方均有同等的義務,但是弱勢方常常會把強勢方拖入其追求但又難以完成的計劃中去。黎塞留深諳此道,他指出,「理論上,如果兩個權力不對等的國家在結盟時,強國通常擁有更大的決定權,但是強國也往往不得不根據條約的規定,承擔並不符合其核心利益的責任。有時候,強國甚至冒著被弱國背棄的危險。實際上,大國因其有實力而不為小恩小惠所誘惑,故輕易不會只是考慮自己的利益。」 鑒於此,大國在與弱小國家締結同盟、特別是與弱小周邊國家結成戰略夥伴時,必須堅持的底線是不要被輕易拖入「條約責任陷阱」中去。十九世紀末,德國宰相俾斯麥在歐洲均勢體系中奉行的「有限責任」原則顯然有著黎塞留大戰略思維的烙印。

奧托·愛德華·利奧波德·馮·俾斯麥(1815年-1898年),勞恩堡公爵,普魯士王國首相(1862年-1890年),德意志帝國首任宰相,人稱「鐵血宰相」(圖片來自網路)

概言之,重溫這部寫於三百年前的《政治遺書》,依然能從黎塞留的政治智慧和外交經驗中得到諸多啟示,尤其是,在一個相互依存的國際體系中,國家必須進行對外交往,這樣既能避免政治上的孤立,也能促進經濟上的發展。 與此同時,鑒於我們仍然處在一個缺乏超國家權威的國際體系中,任何不間斷的國家間對話,耐心適度的說服以及明智的必要妥協,都必須有國家實力的支撐。這也是為何外交與武力一直並存於國際政治中的原因。(完)

(本文為王黎教授談近代以來歐洲的外交藝術的系列專欄文章,文章版權歸屬本賬號。編輯:吳珊瑩、趙佳佳,圖片源於網路,合作、轉載請留言。)

作者簡介

王黎,吉林大學公共外交學院教授,英國阿伯丁大學國際關係博士。主要著作有《歐洲外交史 1494-1925》,《擴國視角下世界秩序與國際社會》,《美國外交-理念、權力與秩序》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一枚石頭 的精彩文章:

在大諾夫哥羅德的天空下:「俄羅斯土地收集」說

TAG:一枚石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