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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進場費卻無法營業?想要退款沒那麼容易!

交了進場費卻營業不了想退款又遭拒絕

記者胡敏

【口播】

近日,市民鄒先生向我們零距離反映,說前段時間他為了進怡和苑二期小區銷售灶具,當時他交了3.5萬元給小區物業公司,可在小區內擺攤沒多久,就被物業趕了出來,而3.5萬元的入場費對方也不退。

【畫外】

鄒先生告訴記者,11月中旬,他得知怡和苑二期業主集中交房,就想在人來人往的小區里賣灶具,於是找到小區物業協商進場事宜。

【同期】

市民鄒昌敏:當時交了35000元,20000塊錢的進場費,然後5000塊錢一個月的月租,交了三個月,就是35000元,現在我們都出來了,他裡面不讓擺了。

【畫外】

在小區擺了10多天的攤後,物業就說政府規定小區內不讓擺攤,於是鄒先生就找物業溝通退錢一事。

【同期】

市民鄒昌敏:我們起碼找他大概有十多天了,天天都是這樣的,去找他就是這樣的,忽悠我們。

【畫外】

由於當時雙方進行的是口頭協議,物業並未給鄒先生開具收費的發票或收據。此外,鄒先生的合伙人還透露,物業還收取了他們一定的回扣。

【同期】

市民郭遺軍:每賣一台機子(物業)還要200塊錢的回扣,我已經交了3套600塊錢。

【畫外】

針對此事,記者隨後來到了怡和苑二期「家安逸」物業公司了解情況,由於相關負責人不在。於是記者電話聯繫了物業公司的郭經理。

【電話採訪】

家安逸物業公司郭經理:因為我們這個小區有這麼大,很多商戶在這裡搞銷售,銷售他是臨時銷售,銷售完了之後他們就撤退了,萬一產品有質量問題,業主找商家就找不到,就找我們物業,我們物業就收取商家一定的質量保證金,保護業主的利益。

【畫外】

經過溝通,物業公司表示願意把這筆錢退給鄒先生,但郭經理堅決表示,他們沒有收取過商家的回扣。對此,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

【電話採訪】

江西際民律師事務所律師柳林:如果是要佔用場地來進行一個經營性的營業的情況下,作為商家而言,應當是要繳納一定的使用費用,現在沒用辦法繼續佔地使用經營,這個費用應當是予以退還的,如果是物業公司對於一個商戶經營,提供了一個物業服務情況下,那麼他是可以收取一個服務費,但是沒有採取任何服務,單純的是以這樣的一個銷售提成方式而言,我們認為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觀眾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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