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頭將萬元錯轉他人 10個農民工回家路費沒了著落
近兩天來,工頭張師傅十分沮喪,因自己疏忽大意的緣故, 錯將1萬元轉給了陌生人。要知道,這可是10個農民工兄弟的回家 路費啊。
班長微信上給工友們發路費
今年44歲的張師傅來自甘肅定西,是西安草灘六路一處工地 的鋼筋工班長,從今年9月開始,他帶著20多人在該工地做活兒, 現在因天氣等多種原因,工地停了工。老闆給張師傅先轉了農民工 兄弟們回家的路費,這小半年來的工錢得等到元旦後結算。
張師傅說,老闆留了大傢伙們的銀行卡號,待結算之後會將工 錢逐一打到大家的卡上,路費的標準是每人1000元。
12月28日,張師傅開始發放路費,這樣工友們可以儘早回家。 當天下午3時20分,他照著手機上此前添加了工友王芳的微信號轉 賬了10000元錢,「這是10個人的路費,王芳是四川通江縣的,和 她一起來做鋼筋工的還有10個人,他們一塊兒總共11 人,我就想 著這錢給一個人轉過去,他們自己分。」張師傅說, 他把錢轉了 後,本來還要再轉1000元才夠,但後來沒急著轉,先給王芳撥了電 話,問她收到沒?誰知對方說沒有。「她當時就在我們工地的大門 外,我在大門裡邊,我打完電話她就進來了,核對了微信號,發現 我添加的微信根本不是她的!」
錯轉後發消息欲追回 被陌生人拉黑
「我就趕緊給微信上給這個陌生網友留言,並給對方說明情況 ,說這是發給10個農民工們回家的路費,希望能退還,對方一直沒 搭理。當晚9時26分,對方收了錢,我再次發消息,請求將錢退還 ,對方只說『我不會,爸爸下班了我給他看』,再之後沒過多久, 我就被拉黑了。」張師傅很著急。
12月2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見到張師傅,查看他的手機發現,他下午轉錢給一個微信名叫「希望」的人,後面還添加了一個小猴子,張師傅給這個微信名後面又備註了趙喜兩個字。張師傅說,這個人是他兩個月前添加的,通過自己的手機通訊錄上的號碼加的,這個人顯示在這裡的通訊錄名字叫趙喜。「可我存儲的這個手機號碼是我們工友王芳的電話號碼啊……」張師傅也坦言,他添加就是為了以後發錢方便,添加後也一直沒有聊天,招呼也沒打一個。
隨後,華商報記者聯繫到張師傅的工友王芳,王芳說,這個131 的手機號碼是她8月24日在銀川辦的,但她的微信號可是另外的手 機號碼註冊的,也從來沒見張師傅添加過她,「當時還奇怪,他沒 有我的微信號,怎麼轉錢給我?轉錢之前張師傅給我打過電話,我 還跟他說給我打到銀行卡上……」
微信平台正在加緊查找收款人
錯轉錢後,最直接的後果就是這11個來自四川通江的農民工們 無法回家,就這麼等著。張師傅和工友先後跑了管轄地的派出所、 公安局,昨天又跑到未央區法院,哪怕是要狀告對方,也得知道對 方姓甚名誰吧?張師傅說,事發後,他先後兩次向微信管理平台提 交了申訴申請,但因為微信沒有人工客服,得到的回復都是程序式 的回復,不知該如何是好?
陝西樂友律師事務所主任賈永進律師認為,從目前情況看,錢是張師傅自己轉的,公安機關目前無法立案是正常的。收款人沒有合法的理由,取得10000元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收款人應當予以返還。那麼,要起訴對方追回錯轉的錢,張師傅可先聯絡微信管理平台,要求微信方提供收款人的真實信息。當張師傅知道了收款人的準確信息後,要求其返還該一萬元,而收款人拒絕返還的時候,張師傅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收款人侵占罪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其返還侵佔的一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及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當收款人沒有合法理由佔有了該一萬元,又拒絕返還時,就可能構成了侵占罪。
就此,華商報記者向微信管理方有關負責人尋求快捷幫助。有 關負責人在第一時間要了收發款人的微信賬號,正在查詢。該負責人表示,一旦找到收款人,他們會償試跟對方溝通,看能否將錢追回來。
同時,在此也希望這個微信昵稱叫「希望」的人看到消息後能夠主動退還10000元,讓辛苦勞作一年的農民工兄弟回家本報將繼續關注。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TAG:華商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