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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邊疆少數民族真是「沒人權」,藩王質子如此更別說普通人了

在戰國時期就有著明確記載其他國家的使館,例如當時的秦國位於崤山以西,被山東六國鄙視為蠻夷,秦國駐紮在其他六國的使館被稱作蠻夷館,不被六國認可為中原正統。

到漢朝時期,邊疆的少數民族政權都得向漢朝」納質「,建立與漢朝的藩屬關係,藩王的兒子送入長安接受漢文化的」熏陶「。

當然中央也用索要「質子」來保障對邊疆的統治,這些質子大多居住在長安的蠻夷邸,有專門的官員安排管理與接待。這些質子犯了罪,會受到什麼懲罰呢?有沒有減罪政策呢?

在漢書中記載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征和元年,當時的偏居漢朝西北的樓蘭王去世。說到征和元年大家都不知道什麼時候,這是漢武帝時期用的第十個年號。征和的意思是:言征伐四夷而天下和平。說回這個故事,樓蘭的王死了,當時樓蘭上下一致決定立當時在長安的那個樓蘭王子為國王。

然而很不幸,這個樓蘭王子違反大漢法律,被處以宮刑。你們沒想錯,就是司馬遷老先生受的那個刑罰。所以漢庭告訴那個前來的使者:當今聖上很喜歡這個王子,不能將他派回國繼位,請你們立第二順位的王子繼位吧。由此看出藩王質子犯法的下場,一點都不留情。

於是樓蘭國只得換一個王子繼位,漢庭再次命令新上任的國王派一個兒子過來當質子。這個樓蘭王說來好笑,竟然想做個雙面間諜,意圖在漢王朝與匈奴之間搞平衡。也派出一個質子到匈奴,後來這個樓蘭王死後,匈奴先得到消息,把在匈奴的這個質子搶先派回國即位。

這個匈奴派回的質子背叛漢朝投靠匈奴,在後來直接被漢使刺殺。從這個故事可以知道,質子雖作為邊疆少數民族的繼承人。但一旦違反漢朝的法律,依舊會受到懲罰,甚至會喪失繼承王位的資格。

並且一些犯大罪少數民族的藩王,漢朝會將其斬首,將其首級懸掛於入京質子、商人和使節所居住的蠻夷邸之處,產生弘揚國威、警示四夷之效果。

到東漢時期,懸首蠻夷邸還在發揮著警示和約束、規範的作用。藩王和質子如此,更別說普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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