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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殘忍割喉殺妻判死緩,事發時竟是先報警後殺人

因感情問題,租住在濟南天橋石橋小區的男子祁某與妻子王某發生糾葛。案發當日,祁某先是撥打報警電話聲稱「殺人了」,然後才進入出租房屋內,將妻子王某殘忍割喉殺害。

12月28日,濟南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合議庭認為,被告人祁某在報警後仍舊繼續犯罪,其行為不能認定構成自首。被告人祁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了解,今年7月13日下午,天橋石橋小區附近一棟三層小樓內發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持刀將樓內一名女子殺害,隨後男子被警方控制。據周邊租戶透露,雙方系夫妻關係,男子疑似因為感情問題對女子痛下殺手。

事發後,一名鄰居介紹,事髮屋內一共住著倆人,姐妹倆。年齡小的不到20歲,年前搬來一直住在這裡,是一名溜旱冰的教練。「她姐姐最近才過來住,聽說是要跟那個男子離婚,最近躲出來住。」據了解,雙方有一個五歲的孩子。案發前男子來到該樓,進入室內,發生了爭執。

案發次日,天橋警方發布關於此案件的通報稱,7月13日21時許,天橋區公安分局黃台派出所接到祁某報警,稱其剛將妻子殺害。接警後,黃台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會同刑警大隊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祁某(男,30歲),經120急救人員現場檢查,確認受害人王某(女,24歲)已無生命體征。

但隨著案件的開庭審理,令人吃驚的細節被披露出來,實際上,祁某是在撥打報警電話,聲稱「殺人了」之後,才進入出租房室內,將妻子王某殺死的。據介紹,發案時王某的頸動脈被割斷,後因大出血休克身亡,現場非常慘烈。

在庭審期間,祁某的辯護人提出,在作案時,祁某撥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待警方前來,其行為應認定為自首。

但在判決書中,合議庭則認為,如果把祁某撥打電話報警的行為認定為自首,其前提條件就是犯罪行為必須已經停止。因為在祁某報警到其實際被警方控制,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實際上祁某在報警後,非但沒有中止犯罪,反而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用刀捅刺受害人王某的頸部,因此其報警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而祁某因為不能妥善處理家庭矛盾,轉而殺害妻子,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生活日報

山東商報新媒體編輯 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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