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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查出肝癌晚期 妻子打掉腹中5個月孩子提離婚

最近,一名上海網友(微博認證為「知名法律博主」)在微博上發帖:

丈夫確診肝癌晚期,妻子得知後打掉了腹中五個月的孩子,選擇離婚。這樣做對嗎?

文字版:

今天有點心塞,因為聽見了一個很不幸的消息:同學28歲,家中獨子。確診肝癌晚期,時日無多。他的妻子,在得知這個消息後,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個月的孩子,提出離婚。兩家的經濟條件都很好,門當戶對型,同學父母苦求兒媳留下孩子,提出贈予上海的房產以及兩百萬現金,並且不需要女方撫養孩子,不讓女方再嫁時還要帶拖油瓶,但女方還是執意打掉了孩子。不能指責女方什麼,畢竟怎麼做都是她自己的權利,況且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外人也不知具體內情。只是突然想到:如果夫妻真的很恩愛,她會這麼選擇嗎?

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自己是覺得:肯定要把孩子生下來。畢竟最愛的人即將離世,生下孩子,擁有他生命的延續,對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吧……不過這事也沒法假設——無論怎麼說都會被認為站著說話不腰疼。然而還是有些悲涼,都說貧賤夫妻百事哀,談婚論嫁總講門當戶對,那門當戶對卻彼此沒什麼感覺只是湊合過日子的夫妻呢?真的就比有情飲水飽的貧賤夫妻更幸福嗎?是否門當戶對其實只能是彼此相愛基礎上的錦上添花、而不是決定一切的關鍵條件?

帖子發出後,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面臨生老病死,唯有真情能經歷考驗,妻子這樣做過於狠心:

也有網友認為,不能對女方進行道德綁架,一來癌症有遺傳基因,二來女人生孩子並非易事:

@綠卿兒:雖然有些殘忍,但打掉是對的,一是肝病易遺傳,癌症遺傳幾率也很大,孩子基因堪憂,二是老人年齡已大,有氣亦無力,很難對孫輩善始善終,孩子早晚還得媽媽去管,三是遺腹子,又是老人帶、教育和心理都易出問題,最後,如果女方只為錢和房而生孩子,孩子將來更堪憂~

網站還發起了一項「如果你是故事中的女方,你會選擇留下孩子,還是打掉?」投票中,有三分之二的人選擇了「我會打掉」。親愛的肝友們,如果是你們,會做出什麼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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