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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政策明年起適當調整 慢性病或大病患者負擔減輕

晚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對職工醫療保險相關政策作出適當調整,進一步提高我市職工醫保的保障力度。全市200萬參保職工,尤其慢性病或大病的參保職工個人醫療負擔,將在此次政策調整中得到更多減輕。

記者注意到,此次政策調整,體現了「四提高、一微調」。四提高,統籌基金承擔改革成本。一是提高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將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費用限額從3000元提高至3500元。參保職工年度內個人醫療賬戶資金用完後,在其簽約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刷卡就診發生的年累計超過600元,超額0元至3500元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按在職人員70%、退休人員80%的比例結付。二是將重度血友病的年度限額,從3萬元提高到6萬元。三是提高職工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56元提高到180元,參保職工個人不繳費,全部由醫保統籌基金承擔。四是提高自費補充保險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140元。其中,個人每年繳納的60元標準不變,醫保統籌基金在原6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一微調,則優化個人賬戶劃入比例。為下一步支持醫改推行家庭醫生簽約、支持醫聯體建設和目錄調整等作準備,提高醫保統籌基金統籌能力,此次進一步優化了我市醫保基金結構,對市本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比例的適當微調。具體為:在職人員分年齡段,按照本人年度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35周歲(含)以下按2.5%;35周歲以上到45周歲(含)按3.5%;45周歲以上按4.5%。退休人員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養老金總額按5%的比例劃入。退休人員個人醫療賬戶計入資金低於以下最低計入標準的,按以下標準計入:70周歲(含)以下的600元,70周歲以上至80周歲(含)的800元,80周歲以上的100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每年仍另增加200元。

記者彭軍君 通訊員耿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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