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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踏上這條路,被撞死傷還要負全責!莫拿生命走「捷徑」!

高速公路如同血脈一般

連接著各個城鎮、鄉村

為廣大群眾的出行帶來了便捷、快速

但行人、非機動車

擅自上高速公路這一頑疾

卻已成為引發高速公路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隱患之一

案例一

2016年8月29日05時45分許,在龍大高速松崗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名拾荒的行人(未知名,男性,約50歲)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時與林某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該名拾荒的行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該事故中的行人因違法進入高速公路通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人林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經驗及教訓:經驗及教訓:高速公路屬全封閉的高等級公路,設計時速多為100-120公里/小時,車輛行駛速度非常快。此事故發生在凌晨時分,光線及視野不佳,駕駛員在此情況下往往難以在短時間作出反應避讓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行人或非機動車。

案例二

2017年3月12日17時15分許,龍大高速石龍仔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廖某某駕駛機動車與騎自行車的未知名發生碰撞,造成未知名當場死亡。

未知名駕駛非機動車(自行車)違法進入高速公路通行,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廖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經驗及教訓:該事故死者駕駛的非機動車是一輛車鎖被人為破壞的共享單車。隨著共享經濟的興起,共享單車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一系列的安全問題也隨之出現。市民朋友們騎行共享單車時應做到隨借隨還,有序停放。

案例三

2016年12月15日19時15分許,廣深高速同樂關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肖某駕駛的機動車與進入高速公路廣場路段行走的施工人員楊某某身體發生碰撞,造成楊某某受重傷。

肖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高速公路廣場的施工路段,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楊某某通過高速公路廣場路段的機動車道時,在未觀察來往車輛、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也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經驗及教訓: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業單位應做好安全施工的方案並向交警及路政部門報備、獲得許可後方能開始施工作業;在施工前作業單位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從思想上重視施工安全。施工人員施工時應身著黃色反光背心作業,不得離開施工安全防護區,更不能在安全設施外未封閉的道路行走、施工。

行人、非機動車上高速

一個個由此引發的血淋淋的事故

時刻警醒著我們

此路行不通!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好司機,都愛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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