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區民警撲殺傷人惡狗 提醒:市民加強對所養犬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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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月1日訊 昨晚天心警事微博發布警情通報,2017年12月31日15時許,天心公安分局金盆嶺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在芙蓉南路「現代空間」被狗咬傷。民警迅速趕至現場處置,發現報警人冷某(男,66歲)膝蓋被狗咬傷;市民朱某(男,23歲)也被狗攻擊,因衣服較厚未受傷,但衣物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備麻醉槍,且短時間未找到狗主人,手槍射擊又容易跳彈傷人,為防止該狗傷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對狗進行撲殺。民警提醒,根據《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規定:對疑似狂犬的,養犬者應主動控制或捕殺犬只。無法控制或捕殺犬只的,養犬者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請市民群眾加強對所養犬只的管理,以免對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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