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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科室禍起蕭牆,醫院副主任長期給主任下藥,致其患病自殺

源:央廣新聞

一個身體健康的人,突然莫名其妙出現一些病症,然後發現身邊的同事已偷偷給自己下藥2年……這麼可怕的事,你一定以為是某個電視劇情節吧?可惜,這是真實發生在內蒙古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的事。

醫院科室禍起蕭牆,醫院副主任長期給主任下藥,致其患病自殺

事發

飽受病痛折磨兩年後發現

自己竟被同事下了葯

張芳原是內蒙古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主任,然而,據內蒙古高院的裁定書顯示,她卻在生前經歷了長達兩年的病痛折磨。

據張芳生前陳述,2014年之前,她一直都是一個身體健康的人,沒有糖尿病、白內障病史,每年體檢都很健康。

然而,在2014年的春天,她發現辦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隨後她的身體出現了發胖、面色潮紅、腿變細、肌無力等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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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她以為水發苦是自己的味覺出了問題,諮詢過本院醫生,大家都認為是味覺的問題。但是,2014年5月,張芳感覺腿越來越無力,口角炎反覆發作,化驗時白細胞一直高。8月,她的腿變細,有時在平地也不能走路。

她先後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多次治療,未見好轉,且病情逐步加重。

法院判決書里提到,2015年1月,張芳的頭髮全部掉光,並出現骨質疏鬆、糖尿病,視力下降等癥狀。年底,她被診斷為糖尿病、繼發性骨質疏鬆症(重度)、左眼白內障等。

直到當年12月29日上午,張芳在辦公室門口偶然發現,她的同事田繼偉在她水杯里放東西。她嘗了一口,杯中水是苦的。隨後,她便將水倒入飲料瓶里保存起來。

內蒙古高院的裁定書顯示,現年46歲的田繼偉,系赤峰市人,原系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他1995年畢業於內蒙古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2001年到包頭醫學院臨床醫學科進修學習。

查證

偷錄視頻留存證據

被告人落網前還在下藥

法院查明,在多次發現「水是苦的」後,張芳於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期間,多次打開手機錄像模式,放在辦公室的檔案櫃里,攝錄了田繼偉多次向自己的飲水杯里投放不明液體的過程。

據張芳生前陳述,2016年1月2日,她在上班後打開手機錄像模式,放在辦公室的檔案櫃里,故意晾上一杯水後離開辦公室。20分鐘後,她回辦公室嘗了一口,水是苦的。

看手機錄像發現田繼偉進入其辦公室,將水杯里的一部分水倒入水池後用一長約10厘米的藍色瓶子往其水杯里倒了些液體後離開。次日上午,張芳再次採取同樣模式試驗,田繼偉仍在繼續投放,她把一部分水保存了下來。

此後70多天時間裡,張芳多次以相同方式,攝錄田繼偉向她水杯里投放不明液體的過程。

2016年1月21日9時許,張芳到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報案後,當日,紅山區分局立案偵查。

2月2日8時許,張芳倒了一杯水,再次打開手機錄像模式,發現田繼偉又往她的杯子里倒東西了。張芳便給紅山區分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打電話。

2016年3月19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刑偵大隊偵查員到赤峰市第二醫院急診樓二樓放射科,將田繼偉傳喚至刑偵大隊進行訊問。

據田繼偉供述,就在被抓的3月19日上午8時許,開完早會,他見張芳未回自己的辦公室,趁其他人不注意,偷偷進入張的辦公室,從上衣兜內拿出藍色小瓶,將瓶里的液體倒入張芳使用的水杯和暖壺裡。出來時,他就被警察抓了。

而這最後一次投藥過程,再次被張芳已打開錄像模式的手機錄下。

據法醫鑒定顯示,偵查人員在赤峰市第二醫院急診樓二樓放射科醫生值班室、田繼偉人身及住所等處搜查出來的「雪碧」字樣塑料瓶內液體、「優悅」字樣塑料瓶內液體、「娃哈哈」字樣塑料瓶內液體、「清新水潤乳液」塑料瓶內液體、綠色塑料材質暖壺內液體、水杯內液體等,均檢出相關藥物。

起因

不滿其工作方式

自製藥物給主任水杯下藥

內蒙古高院查明,被害人張芳系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主任,任副主任的田繼偉因不滿張芳的工作方式,產生給張芳的飲水杯中秘密投放自製的藥物,致使張不能上班而達到不再見到張的想法。

2014年3、4月份開始,田繼偉多次用相關藥物等自製混合液體,乘張芳不備倒入張的飲水杯或保溫瓶內。

張芳生前曾向警方表示,自己和田繼偉在工作中並無矛盾。但田繼偉供述,張芳平時在放射科開會總罵人,導致自己心懷不滿。後來,他聽張芳說自己血糖高,對激素過敏,就想偷著給她下點葯和糖,讓她加重病情,無法上班,以便「在單位見不到她」。

田繼偉供述稱,他開始用礦泉水瓶和雪碧飲料瓶配製液體,將裝有配好混合液體的礦泉水瓶和雪碧飲料瓶放在放射科登記室自己的鐵皮櫃里。他每次先往隨身攜帶的藍色小瓶里加多半瓶白水後用配製的混合液體裝滿小瓶。

田繼偉:「放射科每天8時都開早會,其一般都是開完早會後,乘張芳還在閱片室時,到張芳的辦公室,把配好的液體倒入張喝水用的杯子里。」

田繼偉供述稱,張芳喝其配製的混合液體後肯定會對張身體產生損害,而且藥物的副作用對身體也不好,後發現張芳喝了以後臉色變紅,身體變瘦了。

法院審理查明,田繼偉用礦泉水瓶和雪碧飲料瓶配製液體,每次先往瓶里加10支地塞米松注射液,每支1毫升,再加約100克白糖,有時還加三四十支慶大霉索注射液,每支2毫升,用注射液把白糖溶化,有時再加少量的水。

根據鑒定,長期使用地塞米松的副作用是:體重增加、下肢浮腫、易出血傾向、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鬆及骨折、肌無力、肌萎縮、胃腸道刺激(噁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穿孔,青光眼、白內障、糖尿病加重等。同時,患者可出現精神癥狀。

悲痛

被害人不堪病痛

公園內服藥自殺

2016年5月23日,張芳告知丈夫不回家吃飯,此後關閉手機下落不明。

3天後,她的屍體在赤峰市紅山公園內一座山上發現。經法醫鑒定,張芳系因過量服用艾司唑侖中毒死亡。

張芳丈夫的證言顯示,因為田繼偉下藥的事情導致張芳身體出現各種疾病,對張的精神也有很大刺激,總是說「不想活」之類的話。

在自殺地,偵查人員發現了兩個口罩、一張「核磁共振檢查注意事項」字樣紙片,及一本標有「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門(急)診病理手冊」(病曆本)等物。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芳由於長期大量攝入地塞米松等激素類藥物致兩側股骨頭缺血壞死,構成重傷二級;庫欣綜合征,構成重傷二級;左眼白內障,構成輕傷二級;胸7、腰1椎體壓縮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審判

一審認定故意殺人判無期

二審維持原判

2017年4月12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田繼偉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田繼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經濟損失4821元。

宣判後,田繼偉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應以故意傷害罪(未遂)定罪處罰;因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結果,故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或對其免於刑事處罰」等為由,提出上訴。

內蒙古高院認為,上訴人田繼偉對被害人張芳的工作方式方法產生不滿後,採取秘密手段,長時間持續往張芳飲水杯中投放自製藥物混合液體,導致張的健康狀況惡化,致張重傷,張因不堪忍受而過量服用安定類藥物自殺,田繼偉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卑劣,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上訴人田繼偉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2017年12月2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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