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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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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包括水產)是古人副食的主體,這一方面是由於游牧生活的習慣在進入農業社會以後不會很快消失,另一方面蔬菜的栽培還處於較初級的階段,野生者多,家種者少。富貴之家以一些菜蔬為配料,貧賤者只能以野蔬充饑(詳後)。蔬菜在副食中所佔的比例增大,這不但反映著菜圃技術的提高,而且也與烹飪工具和技術的改進相適應。《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郁及,七月亨(烹)葵及菽(指豆葉)」;「七月食瓜,八月斷壺(葫蘆),九月叔苴。采荼薪樗(chū,出。臭椿),食我農夫。」其中葵、瓜、壺屬於現代意義上的「菜」,郁、荼便是野果野菜。菜多糧少,不及肉味,是勞苦大眾飯食的普遍情況。

古人肉食中以牛、羊、豬為最重要,狗肉、野味也是肉食的重要來源。

古人以牛羊豕(豬)為三牲。祭祀或享宴時三牲齊備叫太牢,只有羊豕叫少牢,太牢是最隆重的禮。《禮記·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左傳·桓公六年》:「子同(魯庄公)生,以大(太)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太)牢。」

牛是農業生產的重要工具,飼養也不及羊、豬迅速,所以《王制》上規定:「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指稀有珍貴之物)。」鄭玄註:「『故』謂祭享。」大夫以下既然平時不能殺羊、犬等,不得殺牛當然更不在話下了。但是這只是書面文章,實際上從來沒有被歷代統治者所遵守。《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載,秦師襲鄭,鄭國商人弦高路遇秦師,於是以「牛十二犒師」。幾萬人的軍隊只送去十二頭牛,未免太少了,但由於牛的珍貴,因此這份犒勞也不算輕。而軍隊吃牛肉,這就透露了《王制》所說並非實際情況的消息。

漢代以後許多帝王也有過禁止屠牛的禁令,例如梁代謝朏的兒子謝諼,「官至司徒右長史,坐殺牛於家,免官」。但這是個別現象,在一般情況下這種規定同樣不能貫徹。例如《史記·范睢蔡澤列傳》:「齊襄王聞睢辯口(能說會道),乃使人賜睢金十斤及牛、酒。」以牛送禮,這當然不是「無故不殺牛」。范睢雖然沒敢接受,但是也因此而被懷疑出賣了情報而差點送了命,可見「牛」在當時屬貴重的禮,引人注意。

又如《史記·馮唐列傳》:「〔魏尚〕出私養錢,五日一椎(擊殺)牛,享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這一方面說明殺牛是任意的,另一方面軍吏等人五天吃一頓牛肉就為魏尚效命,邊塞得以保全,也足見牛的「力量」之大了。《容齋逸史·方臘》:「眾心既歸,乃椎牛釃酒,召惡少之尤者百餘人會飲。」「牛」、「酒」並稱而被視為美食,看來直至宋代依然。

羊是較普通的肉食。楊惲《報孫會宗書》:「田家作(勞動)苦,歲時伏臘,烹羊炰羔,斗酒自勞。」楊惲雖然曾被封侯,廣有產業,但此時已被廢為庶人,自稱「戮力耕桑」,他這裡說的大體是一般有產者的生活。《漢書·盧綰傳》:「綰親(指父親)與高祖太上皇相愛,及生男,高祖、綰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賀兩家。及高祖、綰壯,學書,又相愛也,里中嘉兩家相親愛,生子同日,壯又相愛,復賀羊酒。」以羊酒相賀,既是「里中」的習慣,也符合劉、盧兩家當時的身份地位。

羊肉中羔肉美於大羊。《詩經·豳風·七月》:「四之日其蚤(早),獻羔祭韭。」「蚤」是對司寒之神的祭祀,用羔是較高貴的。《禮記·曲禮》:「凡贄(初次見面時送的禮)……卿羔,大夫雁。」則羔貴於雁。古人說「卿羔者取其群而不黨(偏私)」,「大夫以雁為贄者取其飛成行列也,大夫職在以奉命之適四方,動作當能自正以事君也。」(見《白虎通義·文質》)其實這都是強行附會,以羔、雁為禮,不過是遠古游牧時代風俗的遺迹罷了。

豬也較普遍。《孟子·梁惠王上》:「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繁殖的時機),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豕又稱彘,豚是小豬,又寫作。孟子列數家畜時,一句話中兩次說到豬,足見它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跟羔、羊之間的關係一樣,豚比較好吃,所以羔豚並稱以代表美味。《後漢書·仲長統傳》:「良朋萃止,則陳酒肴以娛人;嘉時吉日,則烹羔豚以奉之。」《世說新語·任誕》:「阮籍當葬母,蒸一肥豚,飲酒二斗。」肥豚與酒,即所謂美食,都是喪葬之禮所不容,阮籍葬母而大吃,此其所以為放誕。

又:「劉道真(名寶)少時常漁草澤,善歌嘯,聞者莫不留連。有一老嫗,識其非常人,甚樂其歌嘯,乃殺豚進之。道真食豚盡,了不謝。嫗見不飽,又進一豚,食半余半,乃還之。後為吏部郎,嫗兒為小令史,道真超用之(破格提拔),不知所由。問母,母告之。於是齎牛、酒詣道真。道真曰:『去,去!無可復用相報。』」劉寶一頓就吃了一隻半豚,可見豚之小,其肥嫩可知;豚乃美味,足見老嫗之情,所以他做官後設法相報;老嫗之子進以牛、酒,是因為劉寶地位變了,禮需與人相稱,又可見牛高於豚。《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饋)孔子豚。」權勢顯赫的陽貨送給著名學者豚,並想借對方回拜的機會見面,這說明按當時的標準看,一隻豚已經不是很輕的禮了。

古人喜歡吃狗肉,所以《孟子》中把狗跟雞、豬並提。而在《孟子·盡心上》中孟子又說:「五母雞、二母彘,無失其時,老者足以無失肉矣。」則只以雞、豬並提,這說明狗肉是可有可無的,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低於豬。《左傳·昭公二十三年》載,魯國的大夫叔孫被晉國扣留,「吏人(晉國治獄的官吏)之與叔孫居於箕者(箕:地名,叔孫被拘之處),請其吠狗(看門狗),弗與。及將歸,殺而與之食之。」吏人要活的不給,是避賄賂之嫌;臨回國時殺了狗請客,是為了表明自己不是捨不得。而吏人跟「犯人」要狗吃,這不但反映了當時人們對狗肉的興趣之大,而且說明狗是隨時可以殺掉吃的。《晏子春秋》載,齊景公的「走狗」(獵狗)死了,景公要用棺斂之,還要祭祀。晏嬰提了意見,於是景公「趣(促)庖治狗,以會朝屬」,那麼,連諸侯也用狗肉請客了。

因為食狗者多,所以屠狗就成了一個專門的職業。在古書里提到「狗屠」的地方要比說屠羊等多得多。例如戰國時有名的刺客聶政,即「家貧,客游以為狗屠」(《史記·刺客列傳》)。劉邦的大將樊噲也「以屠狗為事」(《樊噲列傳》)。刺殺秦王的荊軻「既至燕,愛燕之狗屠及善築(一種樂器)者高漸離」(《史記·刺客列傳》)。《後漢書·朱景王等傳》:「降自秦漢,世資戰力,至於翼輔王運,皆武人屈(崛)起,亦有鬻(yù,育。賣)繒屠狗之徒,崇以連城之賞,佐以阿衡之地(指封以要害之地)。」屠狗一業之所以有名,是跟其中曾經隱藏著有作為的人物分不開的。

歷代達官貴人都是極為重視口腹之慾的,山珍海味無不厭飽。對於他們宴桌上的佳肴,我們這裡無需一一涉及,只舉幾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即可窺見一斑了。

例如枚乘《七發》敘述「天下之至美(美味)」時寫道:

牛之腴,菜以筍蒲;肥狗之和,冒以山膚。楚苗之食,安胡之(飯),摶之不解,一啜而散。於是使伊尹煎熬,易牙調和。熊蹯之胹,勺藥之醬,薄耆之炙,鮮鯉之鱠,秋黃之蘇,白露之茹,蘭英之酒,酌以滌口,山樑之餐,豢豹之胎,小大歠,如湯沃雪。

拋開這一段中楚地苗山之禾、雕胡(安胡)米飯不說,「和」、羹(「冒」)、「勺藥」等留在下文敘述,單看作者所開列的肉類原料,計有小牛肥肉、肥狗肉、熊掌、裡脊、鯉魚、豹胎

等,其中熊掌與豹胎又是難得的山珍。又如傳說為屈原弟子的宋玉所作的《招魂》,提到楚國貴族的飲食:

室家遂宗,食多方些。稻粢穱麥,黃粱些。大苦鹼酸,辛甘行些。肥牛之腱,若芳些。和酸若若,陳吳羹些。濡鱉炮羔,有柘漿些。鵠酸鳧,煎鴻鶬些。露雞臛,厲而不爽些。(室家:指王族。宗:眾多。粢:稷。穱:zhuō,音捉,稻田種的麥子。:rú,音如,摻雜。大苦:指豆豉。:ér,音而,同胹,煮。柘:甘蔗。:juǎn,音卷,少汁的羹。鶬:cāng,音倉,鳥名。蠵:xī,音西,大龜。厲:指味濃。)

《大招》中也有類似的描寫,除上述作品所提到的禽、獸,還有鴿、豺、貉、鴰、鶉、(jì,寄。魚名)、雀等等。

對有些山珍水產,古人有特別的嗜好。例如《左傳·宣公四年》載,楚國送給鄭靈公黿(即大鱉):

公子宋與子家將見〔靈公〕,子公(即公子宋)之食指動,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公問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公怒,欲殺子公。

稱黿為「異味」,將食則喜,不與則怒,最終這件事竟成了子公二人殺掉靈公的導火線,足見當時貴族對珍奇食品的重視。又《左傳·宣公二年》:晉靈公不君……宰夫胹熊蹯不孰(熟),殺之,寘(置)諸畚(běn,本。草編盛器),使婦人載以過朝。

因吃熊掌而殺人,既暴露了晉靈公的殘虐,也說明熊蹯的重要。

作者:許嘉璐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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