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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上的數次滅佛運動,形成了當代國家屬性

大家知道,我們中國是一個世俗觀念為主的國家,有著實事求是的務實態度,大部份國人是不信仰宗教的。而外國就不同了,如歐美國家信奉的基督教,是世界第一大宗教;中東國家信奉的伊斯蘭教,是世界第二大宗教;東南亞一些國家和斯里蘭卡信仰的佛教,是世界第三大宗教等等。古代的中國也是佛教大肆興起的國家,曾一度有政教合一的趨勢,因為那時候連上層統治階級也信佛,普通百姓信佛的太多。不過,在史上歷經幾次滅佛運動之後,佛教最終沒有登上中國的政治舞台,不像寮國、泰國那樣(佛教是國教)。這是不是中國的一大幸呢?

西漢末年,佛教從印度傳入我國。經長期傳播發展,而形成了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中國佛教。到南北朝時,佛教的興起一時達到了巔峰。唐代詩人杜牧描述了這一景象: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這個「四百八十寺」只是個表述,不是只有四百八十個寺院,那時候全中國有成千上萬座寺廟。由於佛教的過度興起給當時的國家統治帶來了很大影響,中國歷史上先後開啟過「三武滅佛」。是為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唐武宗滅佛這三次事件。這些在位者的謚號或廟號都帶有個武字,合稱「三武」。若加上後周世宗時的滅佛則合稱為「三武一宗滅佛」。

北魏時,為了統一北方,鞏固在中原的地位,以全民為兵。那時,由於沙門(即出家為僧或為尼的佛門人士)歷來可以免除租稅、徭役,所以銳志武功的魏太武帝就在太延四年(四三八)下詔,凡是五十歲以下的沙門一律還俗服兵役。在宰相崔浩的勸諫下,改信寇謙之的天師道,排斥佛教,並漸次發展為滅佛的行動。魏太武帝的廢佛行動,始自太平真君五年(444年)的彈壓沙門,他下令,上至王臣,下至百姓,一概禁止私養沙門,並限期交出私匿的沙門,若有隱瞞,誅滅全門。後來發現竟有沙門與官員通謀起事,於是太武帝進一步推行苛虐的廢佛政策:誅戮長安的沙門,焚毀天下一切經像。一時之間,舉國上下,風聲鶴唳。魏國境內的寺院塔廟卻無一幸免於難,史稱太武法難。廢佛後六年,魏太武帝駕崩,魏文成帝即位,由於文成帝一向篤信佛法,於是下詔復興佛教,佛教才又逐漸恢複發展。

北周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五日,周武帝下詔「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一時間,北周境內「融佛焚經,驅僧破塔……寶剎伽蘭皆為俗宅,沙門釋種悉作白衣」。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北周滅北齊後,針對繼續發展的佛教實體,立即推行滅佛政策,毀寺4萬,強迫300萬僧、尼還俗,相當於當時總人口數十分之一的人重新成為國家編戶,這對急需兵源和財力的封建朝廷來講,其意義之重要不言而喻。周武帝滅佛,時間較長,涉及面廣,觸動深,成績可觀。正因為北周成功的滅佛運動,才使它國力大大增強,為北周滅齊乃至北周統一北方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唐武宗繼位之前,由於歷經幾代統治階層的提倡佛教,僧尼之數上升龐大,寺院經濟發展迅猛,大大削弱了政府的實力,加重了國家的負擔。唐武宗繼位後,在整頓朝綱、收復失地、穩定邊疆的同時,決定廢除佛教。他認為,廢佛是「懲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利眾」的唯一辦法。唐武宗滅佛,實始於會昌初年,而至會昌末年達到高潮。從會昌二年(842)十月起,武宗下令凡違反佛教戒律的僧侶必須還俗,並沒收其財產。此後,武宗陸續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侶人數,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侶蓄養奴婢的數量,很多寺院被拆毀,大量的僧侶被強迫還俗。會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不許供養佛牙」,同時規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終南山五台寺、鳳翔府法門寺等有佛指骨之處,嚴禁供養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錢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這些地方受一錢施捨者,背杖二十。到會昌五年(845),又開始了更大規模的滅佛。他下令僧侶40歲以下者全部還俗,不久又規定為50歲以下,很快連50歲以上的如果沒有祠部的度牒也要還俗,就連天竺和日本來的求法僧人也被強迫還俗。武宗這次大規模的滅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廟4600餘所,拆招提、蘭若4萬餘所,僧尼26萬餘人還俗成為國家的兩稅戶,沒收寺院所擁有的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沒收奴婢為兩稅戶15萬人,另外還強制大秦穆護、祆3000餘人還俗。武宗滅佛沉重打擊了寺院經濟,增加了政府的納稅人口,擴大了國家的經濟來源。在「廢佛」的過程中,對其它外來的四教:祅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採取了相應的廢除手段。武宗滅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種。主要原因是當時佛教的勢力非常強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說,佛教寺院的規模比皇宮還要大,十分天下財,而佛有七八,寺院不納稅,對國家財務是一個重大損失。同時僧人過多亦會影響生產活動,造成田荒民飢等後果,影響國家穩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擊佛教。由於毀佛成功,從而擴大了唐朝政府的稅源,鞏固了中央集權。

五代十國後周時期,由於佛教寺院僧尼構成了國家財政上的負擔,後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年),世宗下詔禁止私自出家;訂立嚴苛的出家條件,並規定必須在國家公認的戒壇受戒,否則無效;不許創建寺院或蘭若,違反的僧尼,課以嚴刑;未受敕額的寺院,一律廢毀;民間的佛像、銅器,限五十日內交由官司鑄錢,如果私藏五斤以上的,一律處死。總計,廢毀寺院三萬三百三十六所,大量的佛像及鍾、磬等法器被鑄成通錢,世稱「一宗法難」。周世宗此次滅佛,並沒有大量屠殺僧尼、焚毀佛經,而是帶有一種整頓佛教的性質,還保留著很多寺院與僧尼。但由於整個中國佛教的發展,已經走向了勉強維持的階段,經過這一個打擊之後,就更顯得蕭條衰落了。在這一背景之下,三教之爭,就更趨於緩和從,這之後,儒佛道三教之爭,已不像過去那麼尖銳,也不像過去那樣明顯,雖然還是有,但相對而言,規模都比較小。

「三武滅佛」一方面是佛教的發展已對社會經濟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佛教與中國儒家正統文化和道教文化爭奪思想統治權的結果。當然,「三武滅佛」更直接與統治階層,尤其是最高統治者個人的意志和決斷密切關聯。而在封建專制集權機制的運作下,皇帝對佛教所持的態度,對佛教的興衰程度甚至可起決定性作用。但滅佛也表明,當佛教的發展對封建統治有利時,便會得到支持、扶植;一旦脫離或偏離封建政治軌道時,便會受到打擊、限制。一句話,神權必須服從王權,宗教必須為封建統治服務,才能持續興盛。簡而言之,中國不會讓任何教派太過於強盛,當代社會教育我們不要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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