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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校園:仙遊學渣教室殘殺美少女學霸!

據微博爆料,福建莆田仙游,發生一起血腥慘案,一名學霸美少女被學渣同學在教室當場殺死!

1月19日,新浪微博博主「_2993」爆料:

莆田仙游私人學校

金石中學林XX診療經過

2018.01.09 12點44分120電話接到呼救「金石中學一學生頸部被刺傷",12:56救護車到達現場,初三學生林XX(15周歲)倒地,滿地是血,體檢: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於心肺復甦,傷口止血包紮。13點15分恢復微弱心跳,轉送仙游縣急診科,途中再次出現心跳呼吸停止,並持續心肺復甦於13點25分入急診科搶救室,入院診斷:1、心跳呼吸驟停2、失血性休克3、頸部刀刺傷氣管裂傷頸動脈損傷?。入院後即彙報醫務科,醫務科馬上組織普通外科,胸外科,神經外科,耳鼻喉科等相關專家進行全院大會診搶救治療,給予持續胸外心臟按壓、呼吸機輔助呼吸、電除顫、輸血,抗休克等搶救處理。患者病情極其危重,心跳,呼吸無法恢復,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心電圖呈一直線,終積極搶救無效,於2018年1月9日15點00分宣布臨床死亡。死亡原因考慮:1、心跳呼吸驟停2、失血性休克3、頸部刀刺傷氣管裂傷頸動脈損傷?。

今天早上8時11分,新浪微博博主「莆田網事」爆料:

【傳仙游金石中學一名學生被同學傷害,搶救無效死亡】據網友爆料:1月9日 12點多,仙游金石中學一學生頸部被刺傷,救護車及時到達現場,但搶救無效身亡。具體案情待@莆田警方在線 調查公布。Ps.衝動是魔鬼,毀了兩個家庭。

有自稱被害人是其表妹的微博用戶「在人間已是癲- 」稱:我表妹,讀書又好又聽話,在班級考完試慘遭同班男同學殺害,兇手簡直畜生! 兇手已被開除過一次!又進金石重點班!

有網民聲稱:據說是考試不讓抄,然後踐行的時候發生矛盾,男的拿刀連刺女孩三刀(脖子、胸口、脖子)

除了微博之外,微信上也流傳了大量消息與圖片:

金石中學林XX診療經過:1月9日12時44分120接到呼救,金石中學一學生頸部被刺傷。12時56分救護車到達現場。初三學生林XX(15周歲)倒地......

微信上有網民對該案的描述,死者是女生,在金石中學上初三,殺人者是死者同學,16歲,是榜頭子澤村人,學習很差。下午班級考試,殺人學生要看死者的答案,死者不給看,教師在場當場被刺死亡。

有自稱死者是其堂妹的女兒,讀書很好,下午去一進教室就被殺!

疑似是轄區派出所民警的微信內容,稱當時這個被殺女生的媽媽哭到沒有眼淚,而殺人的學生還在笑!而當時殺人學生並沒有被收押,而是移交到刑警隊。

這是搶救現場。可憐如花似玉的女孩沒能搶救過來,她的親人悲痛欲絕!

被殺女孩的媽媽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殺人兇手的照片!

這名母親提及,她女兒上的是金石重點班,而這個殺人同學是同班的!

同時,在網路上還流傳著一份所謂的由衛生局向政府辦提交的死者的死亡報告。

7維視角微博@莆田警方在線,據莆田警方在線的回復是:您好,仙游縣委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對此事高度重視,正在全力以赴調查處置中,請耐心等待結果。

證明,此案不假!

到晚上8時10分許,仙游公安局官方微博 「仙游公安」發布消息:權威|仙游縣妥善處理一中學學生故意傷害致死案。全文如下 :

仙游報道訊(記者陳國孟) 1月9日,仙游縣金石中學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該校九年級11班學生顏某霖因口角持刀刺中同班學生林某怡脖子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顏某霖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相關善後事宜正在妥善處理。

當日13時5分,縣公安局110指揮情報中心接到報警稱:金石中學一教室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事件。接報案後,該中心立即指令鯉城派出所、縣刑偵大隊先後趕赴現場,一邊協助醫務人員將受害人送往縣醫院救治,一邊對現場展開案件勘察、調查。

現查明:1月9日12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顏某霖因與同班同學林某怡發生口角,遂持刀刺中林某怡的脖子,後傷者林某怡第一時間被送往縣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5時許死亡。顏某霖持刀將林某怡刺傷後,自行到鯉城派出所投案

案發後,縣教育局有關人員立即前往金石中學了解並督促學校務必做好善後工作。1月9日晚,鯉城派出所、鯉城街道、鯉城街道壩壠社區和縣教育局、校方與家屬代表在壩壠社區居委會緊急進行民事協商。截至目前,相關善後事宜正在妥善處理中。

案件發生後,仙游縣要求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縣教育局已向各學校發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防範工作的緊急通知,並派出工作組深入到各學校進行校園安全大排查。

看完通報,7維也算是倒吸一口涼氣!多謝當年的學渣同學不殺之恩!

小編想說:通過這一校園慘案,國家應該反思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了,也應當反思我國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了!

目前校園暴力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而多數學生違法犯罪,因其年齡沒有到14、16、18而有恃無恐、極度殘暴。也正是這個原因,有的校園暴力讓人不敢相信!

而這一次,一個混入重點班的學渣,竟然能因為學霸不讓抄答案就痛下殺手,而後還能輕輕鬆鬆的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關鍵是還在笑!

笑什麼?因為他知道我國的法律,他才16歲,或許還不到16歲,至少不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18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即滿16周歲,殺人了應當負刑事責任,只是應當從輕或減輕!是應當,就是必須!即使到了16歲,也因為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要從輕或減輕處罰!

而如果不滿14周歲則殺人也沒有責任!

目前,因為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造成當今孩子普遍發育較早,也比較早熟,已遠非當初時物質和精神生活比較匱乏的年代。

時移世易,法律也不能一成不變!

莫讓《未成年人保護法》變成《保護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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