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大舞弊案之丁酉科場案:震驚朝野,「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
文化
01-12
順治十四年(1657年),在科舉考試過程中發生了一起震驚朝野的科場案,即為丁酉科場案。
這一年鄉試的正考官是曹本榮,副考官是宋之繩,同考官有李振鄴、張我朴等。早在發榜之前,關於部分考生打通關節的傳聞早已被人們紛紛議論。正式發榜後,那些才疏學淺之徒果然榜上有名,而有真才實學者則名落孫山。
考生們看到這種結果十分氣憤,集體跑到文廟去哭廟。這時,給事中任克溥上奏,稱舉人陸其賢以三千兩銀子賄賂考官李振鄴、張我朴,因此得以金榜題名。
順治帝看到奏摺大怒,立刻命令都察院會審。一調查,發現李張二人是按事先決定好的名單擬定錄取。於是,順治帝下旨,立即斬首李振鄴、張我朴、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其人,家人流放,財產充公,所涉及人數竟達一百多人。
事情還沒有結束。拔蘿蔔帶出泥,很快又有人上奏江南的主考官方猷未能秉公選拔人才,錄取了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另有御史上官鉉上奏,稱江南同考官竇勛在走出考場後竟然被考生們羞辱,恐有蹊蹺。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順治令人查明此事後,把包括主考官方猷、錢開宗在內的二十名考官革了職。同考官十八人,全部被處以絞刑,家人被沒入官。而賄賂者方章鉞等八人,各打四十大板,家產充公,家人都被流放到寧古塔。
由此可見,清朝對於科舉舞弊的打擊力度之大。丁酉科場案後的五十年時間,科舉舞弊行為幾乎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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