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樂器小常識
(一)早時期的器樂
先民並與巫術、原始舞蹈、詩歌溶為一體,為勞動實踐和氏族集體的利益服務。我國古書所載「百獸率舞」與「奮五穀」等傳說均說明它們與先民們的祭祀、狩獵、畜牧、耕種生活有關。各個文化遺存地區出土有原始樂器,如陶塤、用禽獸肢骨製成的「骨笛」、陶角、鼉鼓及陶鐸等。
夏以後的商(約前17—前11世紀)和西周(約前11世紀—前770年),已是文明燦爛的青銅文化的鼎盛時期。音樂達到了更高的水平,出現了《桑林》、《濩》、《裓》、《大武》等樂舞,並有更多的樂器品種出現。此外還產生了多種音階調式,創立了十二律,已經有了絕對音高、半音觀念,對旋宮轉調有了初步的認識,也興辦了一些音樂教育事業。
根據出土文物和文獻記載,先秦時期的樂器已有鼓、鞀、鼛、賁鼓、應、田、縣鼓、鍾、、哨(陶制、骨制等)、塤、籥、龢鼇、言、蕭、管、篪、笙、琴、瑟、築等多種。在原始社會裡樂器的出現多與神話傳說、求神祭祀、民間舞蹈、勞動生活等方面有著密切的聯繫。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樂器除用於宗教、禮儀等場合外,主要是供統治者娛樂享受。
(二)隋唐時期的器樂
隋唐時期,由於西域文化的進一步交流,樂器數量驟增。特別是鼓類樂器,這可能是由於歌舞音樂的發展所致。打擊樂器有銅鈸、拍板、節鼓、杖鼓、腰鼓、羽葆鼓、棡鼓、桴鼓、齊鼓、擔鼓、羯鼓、都曇鼓、毛員鼓、答臘鼓、雞婁鼓等三十多種;弦樂器有獨弦琴、三弦、匏琴、軋箏、風首箜篌、五弦琵琶、奚琴等二十多種;吹管樂器有幢簫、義嘴笛、叉手笛、太平管、桃皮蓽篥等二十多種。這一時期在樂器上的重要變化是出現了拉弦樂器軋箏和奚琴,開闢了樂器演奏的一個新的領域。
(三)宋、元、明、清的器樂
這一時期弦樂器有突出的變化和發展,繼奚琴之後,宋代已出現了馬尾胡琴。見於記載的還有胡琴、大阮、五弦阮、月琴、胡蘆琴、渤海琴、火不思、二弦、丹布拉、基他爾、喇巴卜、提琴、哈爾扎克、洋琴等五十多種(實際上存在於民間的弦樂器其類別還遠不止於此)。吹管樂器金、元時期從北方傳入嗩吶(又稱金口角、蘇爾奈、嗩c1),按鼓吹樂的演奏組合形式又一次產生重大的變革,從音色、音量和風格上進一步豐富了鼓吹樂的演奏。
五音、六律
古人把宮、商、角、徵、羽稱為五音,從宮到羽,按照音的高底排列起來,形成一個五聲音階,即:
宮 商 角 徵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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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再加上清角、變宮、清羽、變徵,就形成三種七聲音階,即:清樂、雅樂、燕樂
例如:「高漸離擊築,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荊軻刺秦王》)
古書常把五音或五聲和六律並舉。律,本指用來定音的竹音,後來成為我國古代音樂方面的專門名稱。即:黃鐘、太簇、姑洗、徵賓、夷則、無射。例如:
「夔於是正六律和五聲。」(《察傳》)
「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
八音
我國古代對樂器的統稱。具體指金、石、土、革、絲、木、匏、竹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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