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眉山街頭幼童隨父沿街乞討!相關部門訓誡該父親涉兩項違法!

眉山街頭幼童隨父沿街乞討!相關部門訓誡該父親涉兩項違法!

當街面上出現攜帶孩子乞討,不少群眾會當成人販子而選擇報警,若兒童是跟隨父母在乞討,是否就管不著或者不應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近日,眉山市救助管理站(眉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聯合東坡區蘇祠街道派出所,對攜帶未成年子女進行乞討的貴州籍男子李某,依法予以了訓誡。

派出所內了解情況

1月7日晚,眉山市救助管理站接到群眾熱心電話,稱商業西街有人需要救助。救助站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身著紅色防寒服的青年男子攜帶一名幼童在街邊乞討。據悉,救助站工作人員在本月的夜間巡查中曾兩次發現過該男子攜帶該幼童沿街乞討。在前兩次的救助巡查工作中了解到,該名幼童為其兒子,男子因無法找到工作遂以乞討為生。工作人員讓其出示了身份證和戶口簿,並對其進行了政策解釋,該男子均表示不需要救助,會立即停止乞討行為。

勸離

1月7日晚,救助站工作人員再一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仍無法改正後,向110指揮中心報警。東坡區蘇祠派出所接警後,與救助站工作人員一道,將該名男子帶回了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警方核實,李某為貴州凱里人,兒童確為其兒子,還未滿三周歲。在派出所,救助站與警方為李某出示了《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依據,依法對李某進行了訓誡。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而李某還存在不履行監護義務等違法行為。在認識到自身行為存在嚴重違法後,李某表示之前因沒有法律意識,未認識到事情的嚴重後果,今後會認真履行好監護義務,並現場簽訂了承諾書。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1條規定:「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對父母不履行監護義務甚至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保證書

近年來,眉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為適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形勢,市政府調整了未保委員會組成單位,由市民政局牽頭開展全市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眉山市救助管理站在此呼籲社會各界,當發現街面乞討人員時,不要盲目施捨愛心,可聯繫救助站或公安部門,通過正規渠道為乞討人員提供幫扶。如發現有未成年人乞討行為的,應當立即報警,共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via:中國網(劉源欣 卞美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眉山網 的精彩文章:

眉山新一輪土拍落地!恆大來了!2018眉山房價有點子…

TAG:大眉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