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污染罰廠家」環保執法需要敲山震虎
環境保護部9日公布了對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兩家企業共罰款超過3800萬元。這是環保部首次對汽車生產企業開出罰單。
(1月10日《揚子晚報》)
這類污染案件辦理是「首次」。也就是說,以往的時候從來沒有如此處罰過。案件的辦理,源於日常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很多流動的車輛存在「尾氣超標」情況,隨著觀察深入,發現這些車輛來源於山東兩家汽車製造公司。最終發現,「尾氣超標」的汽車污染問題是「胎裡帶的」,是先天不足。於是,進行了大額處罰。
汽車尾氣,是城市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也因此,最近這幾年,查處「汽車尾氣」污染力度越來越大。採取的辦法很多,一方面是,加大道路執法檢查力度,調用更多執法人員走上道路,嚴查「尾氣超標」汽車;一方面,加大對車主處罰力度,處罰資金不斷加碼;再一方面,嚴格把好車輛性能檢測,凡是不能通過環保檢測車輛,不給辦理有關證件。
不過,嚴厲檢查,讓車主也很是怨言:汽車又不是我生產的,「尾氣超標」也不是我造成的,為何要處罰我?但是,有怨言也不能對抗執法,只得自己花錢到修理廠改造,否則會被處罰更多資金。有的車主則說,為啥如此奇怪,我的汽車是新購買的,在上戶的時候卻說「尾氣超標」,新汽車「尾氣超標」該怨誰?
這種現象由來已久。2017年,有媒體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一些市場銷售的汽車品牌,雖然張貼了「環保標誌」,而實際上在檢測的時候卻達不到要求。原來,一些汽車生產企業,為了節約生產成本,賺取更多利益,在污染控制裝置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對於這種情況,執法部門只是處罰車主和駕駛員,顯然不公平。「尾氣不合格的汽車」不是車主生產的,也不是駕駛員生產的,為何要讓無辜車主和駕駛員背黑鍋?
環保部的這次「汽車污染罰廠家」的「首次」執法具有標杆意義。一個是,讓打擊「汽車尾氣污染」找到了元兇,打擊了該打擊的人。一個是,給其他汽車生產廠家敲響了警鐘,別以為不合格汽車銷售出去之後,自己就能萬事大吉,只要不合格問題是生產環節造成的,一樣追究責任。這樣能夠倒逼汽車廠家,依據環保標準生產汽車。
就像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09輛輕型柴油貨車,碳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都超標。你只是處罰車主,車主豈不冤枉?「汽車污染」處罰生產企業,這就對了。車主不能總為違法汽車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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