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思路治理執業藥師「掛證」亂象
當下,無論是個體藥店還是加盟藥店,很多執業藥師都處於不在崗狀態。亂象包括:執業藥師證掛靠在兩家甚至多家藥店,以及在醫院上班的執業藥師去藥店掛職。據統計,去年一年全國曝光了違規執業藥師135人,而國家食葯監總局不久前曝光65名「掛證」執業藥師名單,隨後又有8個省的食葯監局對於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予以公告。
證書掛靠俗稱「掛證」,是指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給別的企業,以獲取相應報酬。它具有可行性的前提,是我國職業資格實行單位註冊,相關單位要想進行資質升級,就必須有相當數量的註冊人員。與按照聘請人員的正式程序相比,「掛證」可以大幅節約成本。另一方面,「掛證」的價格高低,也直接反映出市場供需的規律。拿執業藥師來說,根據相關規定,藥品經營企業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但街頭藥品零售店數量已超過40萬,全國執業藥師才僅僅35萬人,足見人才缺口之大。此前,註冊會計師證、建築師證等成為「香餑餑」,不外乎是類似的原因。
很多人以為「掛證」事小,無傷大雅,其實不然。它不僅有違執業規範和誠信原則,而且還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比如在建築領域,2009年震驚全國的「上海樓脆脆案」中,施工方不符合競標要求,卻租用證書獲得競標資格並中標,相關掛證人也被追究責任。此外,一些中介公司熱衷「牽線」,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特別是頻頻出現的「紅頂中介」現象,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過去,監管層出招不少,但根治起來並不容易,原因是「掛證」屬於私下合同,查清楚擁有證書的某個人是否在企業上班,需要耗費較多時間和精力成本。因此,應該調整圍追堵截的監管思路,從機制設計上根治「掛證」難題。
首先,要將治理「掛證」置於「放管服」的視野下,對於某些資格證書進行充分調研,將那些可有可無的職業資格和認定事項取消。比如,某些領域專業門檻不高,一般人也能完成,硬性要求就顯得太嚴苛;某些行業體量有限、規模一般,要求持證人員達到一定配比數量,就顯得不夠合理。自2014年以來,我國先後分七批次取消一些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並決定建立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其基本思路就是以「放」為重心,從根本上限制證書掛靠的生存空間。事實證明,從源頭界定證書的評定範疇,充分壓縮一些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設卡」尋租的空間,真正斬斷了其背後的利益鏈條。
其次,類似於執業藥師這樣的職業資格,專業性強,不能取消,就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明確提出:執業藥師用藥服務作用發揮不到位,不合理用藥問題突出。背後指向藥師責任重大,不僅負責抓藥,而且還負責對處方再審核,直接關係到公眾的用藥安全。避免「人證分離」,就需要加強信息的互聯互通,把職業資格信息、人員註冊信息、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等能公開的全部公開,特別是藉助於全國社保系統等,以身份證查人員,以單位查人員,從源頭避免「影子藥師」的產生。此外,要加強懲戒力度,查處一批就曝光一批,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要對當事人、當事企業、違規中介、主管部門進行全面追責。還要加強人才培養力度,解決供不應求的局面。
總之,要在整體上轉換思路,對於可有可無的資格,要從「放管服」的角度取消,達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對於有用的資格,要嚴肅查處掛靠、尋租行為,確保其公信力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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