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看好你放在陽台的東西,高空墜物後果嚴重要擔責
去年10月,在安徽蕪湖的一個住宅小區,一名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被疑似從高樓墜落的紅磚砸中後腦勺,當場死亡。事情發生後,由於遲遲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受害人家屬把可能涉案的整個單元除一樓外的全體業主和開發商,以及小區物業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定81戶業主及物業擔責,15戶免責。那麼,法庭做出判決的依據是什麼?當事各方對此又有怎樣的回應?
戳音頻,更有料!
高空墜物致死案
物業及81戶業主被判擔責
死者卜英貴的妹夫潘炳森告訴記者,2016年10月4號上午的10:50左右,卜英貴的手機欠費了,於是就騎著電瓶車前往蕪湖市伊頓公館28棟1單元樓下的一家繳費網點,繳完話費後,卜英貴就轉身推著電瓶車往回走,就在這個時候一塊磚頭從樓上掉了下來。
潘炳森:「那是一個高樓,33層,下面一層是門面,他去交手機費,一塊紅磚打中了他的後腦,他連喊都沒來及喊一聲,一個生生的人一秒鐘之內就完了。」
事情發生後,蕪湖警方對這起高空墜物事件進行了調查,但是始終無法確認真正的肇事者。在調查無果後,卜英貴的家人將可能涉案的28棟1單元除一層外的96戶業主以及小區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共176位作為被告,全部告上法庭。原告代理律師李長治說,這是我國《侵權責任法》賦予受害者的權力。
李長治律師:「我們國家的侵權責任法的第87條明確明文規定了高空建築高空墜落物或者拋擲物致他人損害的,如果說查不明具體的侵權人的,或者說自己也沒辦法排除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今年7月25日上午,蕪湖市伊頓公館小區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在該市鏡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要求每一個業主需提供2016年10月4日事發當天不在場的證據,因此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數天。
李長治律師:「我們只要證明相關被告他有可能是加害人就可以了,就達到了我們的證明目的了。比如說當日你在家裡面你就可能有投擲的行為,即便你當日不在家,平時你對自己房屋對公共區域的管理,作為一個房屋所有權人,你也可能留下一些安全隱患等等,我們認為都可稱之為可能加害人。」
12月29日,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後認為:28幢1單元公共區域有6處存在類似致死紅磚,且多處為長期存在;28幢1單元住戶表示門禁長期不關閉,對此福田物業公司未能舉證反駁。被告福田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妥善及時的處置安全隱患,未盡物業管理義務,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具體責任比例酌定為原告總損失的30%。96戶業主中,15名被告在事發前已將房屋出售或出租給他人,不承擔責任。有46戶業主提交證據證明其非侵權人,但僅有15戶業主的證據確實充分,可排除實施侵權行為的可能性。
法院確定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08671元。最終判決:被告深圳市福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判令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賠償款152601.48元;因不能充分證明其非侵權人,被法院認定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81戶134名業主,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按戶各給付原告補償款4395.92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李長治律師:「對法院查明事實這個部分,我認為查的是相當清楚的,對這樣一審判決,希望其他被告多一些理解和寬容,剛才說的很清楚,是一個補償責任,也給死者一個安慰。」
一審判決後,受害人家屬認可判決結果,大部分被告表示服從判決結果,但也有一些被告認為自己提交的證據應該可以證明自己並非侵權人,卻未被法院採信,他們表示要商議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某被告人:「事情沒搞清楚,不明不白的拿錢,心有不甘。」
律師說法
無關住戶如何能夠自證清白?
「心有不甘」,對於案件中那些確實無辜卻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居民來說,這的確反映了他們的心聲。而近些年來,類似的案件也曾多次發生。由於難以確定具體的肇事者,這些案件也大都遵照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墜物連坐」條款,以「一人肇事全樓擔責」而告終。在長期關注此類案件的律師岳屾山看來,法律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更多是出於社會公平的考慮。
律師岳屾山:這個很多人覺得為什麼我沒有實施侵權行為我就要承擔侵權的後果,但實際上我們考慮的是一個大的公平的角度,因為受損害的這個人他也什麼都沒做啊,禍從天降,那對於他來講的話如果沒有任何人來擔責,也是一種不公平。那麼在衡量具體權利和責任的義務的大小,以及具體的公平性以後,我們說從大的公平的角度說,要所有的業主平均分攤一部分補償,這樣來保障受到損害一方的權利,使他們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分攤以後每個人數額是比較小的,從這個角度考慮當時法律是這樣來規定的。從這一點上可能就是作為一個社會人,或者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進行考慮的一個問題。
而在這起案件中,曾有46戶業主提交證據,希望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但最終法院認定只有15戶業主的證據充分被免責。那麼,在類似的糾紛中,無關住戶如何能夠更有效地自證清白?岳屾山介紹,想要免責,提交的證據至少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律師岳屾山:怎麼來證明呢?比如說他家的窗戶根本就不可能接觸到拋物的這一面,還有一個呢就是說比如說他們是一樓的,那一樓拋物的力度和角度,是不會損害的。或者說還有一些證據證明自己當時是不在家裡的,那這個的話就可能不需要承擔責任,還有一個的話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雖然有可能我自己沒在家裡,家裡如果有其他人的話,那你這戶還是要承擔責任的,是要以戶來計算,不是說以一個人一個人來計算。其它如果證明不了這些的話,可能就要承擔責任了。
而對於如何能夠儘可能地鎖定侵權者,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多無辜居民被追責,岳屾山認為,技術的進步和公民素養的提高,同樣重要。
律師岳屾山:一個就是輔助一些科學技術,計算他這個物品造成損害的角度和力度,來考慮是不是能找到侵權人。另外一個人就是結合現在已有的一些監控設備設施,是不是能夠來確定到底是誰實施的傷害。其實最重要的還是人的這種行為,我們說即使有科學技術的存在,也有可能隨手扔東西,這個其實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這個可能需要提高全民的素養,去提高全民的素質,尤其是居住在高層人的素質和意識之後,才有可能避免這類的事情發生。
央廣記者:劉軍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交通部:加大力度搜救「桑吉」輪遇險人員,未發現海面大面積溢油
TAG:中國之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