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騎電馬兒的注意!6小時後,騎這種車上路將被處罰!
騎電馬兒的朋友注意了!
騎電馬兒的朋友注意了!
12月27日,成都交警對外公布了多起超標電動自行車(電瓶車)典型事故案例。記者注意到,選擇在此時重點關注超標電瓶車,或許與即將到期的超標電瓶車「三年大限」有關——2018年1月1日起,臨時通行證到期,超標電瓶車將被禁止上路。
(資料圖)
「三年大限」將至,明年起超標電馬兒不得上路
所謂「三年大限」,源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該《條例》被稱作是史上最嚴的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其中大部分內容都直指在成都隨處可見的電瓶車。根據《條例》和《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在成都市上路行駛的電瓶車,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凡具有腳踏行駛能力,最高車速不超過20公里每小時;
2,空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不含電池),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含電池質量);
3,前後輪中心距不超過1200毫米;
滿足上述技術標準的電瓶車,須向交管部門申領正式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路行駛。而達不到這些標準的電瓶車,都屬於超標範疇。
考慮到實施時已經存在的大量超標電瓶車,《條例》專門規定了為期3年的過渡期。在《條例》公布之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市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可申領臨時通行證,從《條例》實施之日起3年內可上路行駛。
也就是說
從2018年1月1日起
成都的超標電瓶車都將處於無牌無證狀態
一旦上路行駛
將被處以50元罰款
對於拒絕接受處罰的車主
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暫扣車輛
(資料圖)
記者走訪:成都電瓶車超標很常見
日前,記者採訪了成都多名電瓶車車主和銷售商,對於即將到期的「三年大限」,他們大都持觀望態度。而據記者調查,成都超標電瓶車從銷售到上路的情況仍非常普遍。
市民鄧女士家住在大面鎮,每天她都要騎電瓶車到數公里外三環路嬌子立交一住戶家中做鐘點工,「我這個車子肯定是超標了吧,重得很,最快能跑到40公里/小時。」鄧女士甚至對3年的過渡期完全不知情,她不太相信從明年開始就不能上路上,「我那些鄰居家裡都有,肯定都超標了,不可能把我們的車全部收了吧。」
(資料圖)
市民羅先生是一位外賣小哥,他的電瓶車也是超標的,「做我們這個活路,騎電瓶車最方便,送東西又要求快,只跑20公里/小時肯定不行哦。」羅先生說,特別是成都郊區一些道路坡度大,「動力不足跑起比走路還慢了。」
五塊石是成都電瓶車銷售的集中區域。記者以顧客的身份走訪了多家店鋪發現,對於電瓶車超標的問題,商家們幾乎都不太關心,「你放心買放心騎,沒得人管。」一位店主說。
一位銷售商李先生告訴記者,完全不超標的電瓶車,幾乎沒人買,「幾乎每個客人買了車都要求我們重新調試,把速度調快。」李先生說,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瓶車絕大部分都是超標的,對於即將到期的過渡期,李先生說大家都還在觀望,「也不是特別擔心,法不責眾嘛。」
記者掌握的數據顯示:
早在2013年,成都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就達到500萬輛。2015年,成都推行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截至當年6月30日共登記上牌297萬餘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車中,部分是因為超標的原因。
超標電馬兒到底有多危險?
根據成都交警統計,近3年來,
超標電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並造成人員死亡的占超標電動自行車死亡總數的59%
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並造成人員受傷的占超標電動自行車受傷總數的31%
超標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違法原因是:
侵走機動車道的佔總數的25.6%;
逆行佔總數的20.6%;
闖紅燈佔總數的18.3%;
不按規定讓行佔總數的13.5%;
上述4種違法行為佔總數的78%
下面再一起看看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布的
3起超標電動自行車典型事故案例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負全責
2017年4月20日晚,任某文飲酒後駕駛川AAJ29**號倍特牌電動自行車沿紅星路南延線左側輔道由北向南逆行。23時42分許,任某文駕車行駛至高新區紅星路南延線金融城下穿隧道(進城方向)主道出口處路段,駛入主道逆行與相對行駛李某駕駛的川A6L5**號寶駿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任某文當場死亡(經120醫務人員確認),車輛受損。
經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證鑒定所鑒定:所送任某文血液樣品乙醇濃度為164.0mg/100ml。任某文為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確定:任某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圖為超標電動車事故現場(案例一)
案例二:超標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超標電動自行車負主責
2017年06月18日凌晨,吳某利駕車行駛至成都市青羊區清江中路與二環路西二段交叉口處,在路口交通信號燈為綠燈時進入路口直行,遇龔某英駕駛川A2186**號電動自行車在路口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時,由清江中路方向往清江東路方向行駛駛入路口,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車輛受損,龔某英受傷。龔某英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17年06月20日死亡。
經調查:龔某英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通行,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吳某利駕駛機動車未安全駕駛,其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確定:龔某英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某利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圖為超標電動車事故現場(案例二)
案例三:超標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闖紅燈,超標電動自行車負事故同等責任
2017年10月26日早上,黃某東駕駛川ABC7**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青羊區光華大道蔡橋村路口遇行進方向信號燈綠燈沿公交專用道駛入路口直行,遇相對方向何某全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懸掛號牌為川A8337**號電動二輪車搭乘李某某在行進方向信號燈紅燈信號駛入路口左轉,川ABC7**小型轎車與懸掛號牌為川A8337**號電動二輪車相撞,此事故造成何某全、李某某受傷,車輛受損。何某全死亡。
經調查,此事故:黃某東駕駛機動車駛入公交專用道行駛且未確保安全,何某全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電動二輪車紅燈信號駛入路口左轉,黃某東、何某全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確定:黃某東、何某全各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圖為超標電動車事故現場(案例三)
他山之石
武漢曾一天扣留457輛超標車 有車主被拘留
成都整治超標電瓶車,在國內並非首例。
2011年,武漢也出台了相關規定治理超標電動車,同樣設置了為期3年的過渡期。2014年過渡期結束後,武漢採取了非常嚴厲的措施處罰依然在上路行駛的超標電瓶車。
據武漢當地媒體報道,2014年10月11日,武漢交警一天之內就扣留了457輛超標電動車和摩托車。處罰還不僅僅是罰款和暫扣,當天上午,一名武漢車主由於駕駛超標車上路,且尚未取得摩托車准駕車型駕駛證,面臨400元罰款,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在嚴厲整治的同時,武漢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決超標電動車的去向問題。例如市民可以將超標電動車拿到銷售商進行回收置換。在整個治理行動中,武漢市的交管、工商、質監等政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商均參與其中。
據武漢市交管部門發布的消息,自整治超標電動車以來,武漢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網友熱議:
@luoming:電瓶車問題,宜疏,不宜堵。在執行前,充分考慮到各個群體的利益,做人民和人才喜愛的政府。
@sylvia:是應該整治電瓶車!他們無視紅綠燈、橫衝直闖、逆行不說,步行道上在你後面要麼拚命按喇叭喊你讓路,要麼就悄無聲息的從你身後竄過去、嚇死幾個!
@阿俊:電瓶車太亂來了,應該整治一下!
@流星: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超標電瓶車存在安全風險,就應當嚴管,也是為大家安全著想 。
@ 九兒:我覺得三輪車比電馬兒更應該沒收,我就是三輪車的受害者,現在還躺醫院,車主撞了就跑了 !
遵守道法
從自己做起
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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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 譚希
校對 楊怡欣
審核 劉雲涌
覺得不錯點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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