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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廊坊交通肇事逃逸6年後自首 被判緩刑

廊坊傳媒網訊(記者 李新苓 通訊員 李艷霞)河南男子胡某在安次轄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6年後幡然悔悟到公安機關自首,最終男子獲受害者家屬原諒,日前,安次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件。

經審理查明, 2011年7月23日22時15分許,被告人胡某駕駛號牌為豫PKC8**農用運輸車沿廊坊市安次區東高線由西向東行駛至7公里+225米處時,該車正前部與被害人張某醉酒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號牌為冀RM6***號小轎車左前部相撞,致被害人張某受傷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胡某及乘車人朱某棄車逃逸。經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責任認定,被告人胡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張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胡某主動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投案自首。

案發後,被告人胡某主動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人民15萬元,被害人親屬表示諒解。

安次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後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胡某案發後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屬於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胡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廊坊傳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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