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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棵百年古樹被「挪死」 村鎮被判賠償360餘萬

(原標題:上千棵百年古棗樹被「挪死」 鎮政府、村委會被判賠償36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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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的棗樹被移到距薛店鎮花庄村不遠的王張村移栽地,但棗樹成堆擱放,並未及時栽入坑內 河南商報記者 侯建勛/圖

2014年2月11日,《河南商報》以《百年古棗樹一夜之間搬了家》為題報道了新鄭薛店鎮花庄村上千棵古棗樹被鎮政府移栽一事。隨後,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髮會」)針對此事提起公益訴訟,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如今,時隔4年,這事兒終於有了一個說法:當地鎮政府被判擔責。

【回顧】

古樹被「挪窩」

12月28日下午,在鄭州中院審判樓前,新鄭市薛店鎮花庄村的幾位農民和律師照起了合照,他們為了存在多年的心結聚在這裡,最終也得到了想要的答案。

說起他們的心結,時間還要回到2014年:花庄村村民稱,當年1月中旬,該村村支書帶人挖了該村上千棵古棗樹,堆放在距離花庄村不遠的王張村的一片空地上。

而「新鄭古棗樹薛店鎮花庄村保護區」銘牌顯示,花庄村百年以上樹齡的棗樹有1.7萬餘棵,要求實施文物級保護。

薛店鎮一名負責人曾解釋,花庄棗林處要引進建設多項工程,所以將棗樹移栽。而新鄭市林業局法制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移栽手續並沒有完成審批。

「以前窮,這些古棗樹救過我們的命,我們就是拿著樹上的棗去換大米……」28日,村民老張對河南商報記者說,被移走的棗樹很多都枯死了。

2016年5月5日,綠髮會針對此事提起公益訴訟,新鄭市薛店鎮人民政府、新鄭市薛店鎮花庄村民委員會等五個相關部門成為被告,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宣判】

鎮政府、村委會賠償

共計361萬餘元

由於該案證據較多,鄭州中院在2016年12月8日召開庭前會議,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2016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案件。

其後,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並對新提交的證據進行了質證。

今年12月28日,鄭州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薛店鎮政府及花庄村委會停止繼續實施違法移栽或者採伐棗樹的行為;補種因被移栽致死的棗樹數目5倍的林木,並對補種的林木撫育管護三年,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的,鄭州中院將依法指定由第三方代為恢復,恢復費用由被告薛店鎮政府和花庄村委會共同承擔;共同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3616818.9元。

該款用於本案的生態環境修復或異地公共生態環境修復;在位於王張村的棗樹移入地現場展示因移栽致死的古棗樹,設立警示標識,作為今後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和警示基地;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支付原告綠髮會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117031元;駁回原告綠髮會的其他訴訟請求。

【解讀】

除預防性和恢復性責任

還需承擔賠償性責任

鄭州中院黨組成員、審判長趙培偉表示,在此案的審理中,他們堅持了幾點原則。

一是堅持注重預防原則。薛店鎮政府及花庄村委會,未辦理移栽手續,移栽花庄村1870棵棗樹的行為雖已實施結束,但因在薛店鎮範圍內,仍存在數量巨大的棗樹,多數棗樹樹齡較長,為防止後續被告繼續非法實施破壞生態的行為,故對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是堅持修復為主原則,適用了異地修復、限期履行、第三方治理等生態修復責任方式。

三是堅持損害擔責原則,在此案中,除了判令薛店鎮政府及花庄村委會承擔預防性責任和恢復性責任,還判令二被告承擔賠償性責任。被告薛店鎮人民政府和花庄村民委員會在未辦理移栽手續的情況下,違法移栽棗樹的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應當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

四是堅持公眾參與原則,建立展示園可以起到警示教育、預防後續侵害繼續發生、便於公眾參與監督等作用,而且,從事環境警示教育也可視為一種替代性修復方式,故對該請求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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