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試點
本報訊(記者 岳付玉)2018年,金融支持天津自貿試驗區發展建設的第一項重要舉措──《進一步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昨推出。業內認為新規將進一步促進天津自貿試驗區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切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也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該實施細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正式印發,共有5章、16條政策措施,其中,既增加了先行先試、深化創新的內容,也補充了風險防範的要求。主要有:
一是增加了區內主體要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的責任和義務。明確規定區內機構、個人應配合監督檢查和調查;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嚴格履行數據及異常可疑信息報送義務。
二是新增了銀行可自主審慎選擇區內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審核電子單證條款。
三是新增了允許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業務,同時出台了《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操作規程》。
四是調整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的參與主體範圍。規定具備一定特徵的區內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備案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特徵包括但不限於:此類機構與跨國公司外匯管理集中運營管理的緊密度,是否有利於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否有利於支持本企業集團的主營業務,是否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等。
五是調整了《融資租賃外匯管理操作規程》部分條款。在允許融資租賃類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境內收取外幣租金方面,進一步明確承租人辦理對出租人租金購付匯手續的證明文件內容;明確提出區內融資租賃類公司收取的外幣租金收入應劃入其他資本項目專用賬戶;融資租賃採用回租結構的,出租人可選擇以外幣或人民幣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賃設備價款,承租人收取外幣的,可以辦理結匯。在便利融資租賃項目貨款支付方面,明確了區內融資租賃公司或其項目公司,從境外購入飛機並租賃給境內承租人的,支付預付款時無法提供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文的,可事後向銀行補充提供。這對天津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無疑又是一大利好。
六是整合明確了外匯業務監管有關事項。明確規定,外匯局依法對試驗區相關業務進行監管,開展非現場統計監測,完善外匯收支預警指標體系,對異常或可疑情況進行風險提示。
七是刪除了區內企業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區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意願結匯等相關條款。主要是因為這三項政策已推廣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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