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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精選-31 古代的經濟政策

原標題:史料精選-31 古代的經濟政策


1.原始社會的生活


〔材料一〕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①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


──〔戰國〕韓非子《韓非子·五蠹》


〔材料二〕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無進退、揖讓之禮,無衣服、履帶、宮室、畜②積之便,無器械、舟車、城郭、險阻之備。

──〔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恃君覽》


〔材料三〕長幼儕居③,不君不臣。男女雜游,不媒不聘。緣④水而居,不耕不稼。土氣溫適,不織不衣。


──《列子·湯問》


【解讀】《韓非子》是戰國法家思想家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的文集,對研究先秦思想史尤其是法家思想有重要參考價值。《列子》相傳為戰國列禦寇所撰,從思想內容和語言使用上來看,可能是晉人作品。對研究中國古代思想史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以上幾條材料是關於原始社會的傳說,顯示了當時沒有階級和國家,沒有私有財產,人們過著集體勞動,平均分配的生活。從考古發掘看,當時生產力低下,人們生活極其艱苦,人的壽命也很短,如根據已發現的北京猿人人骨化石鑒定資料統計,當時約有40%以上是死於14歲左右的兒童。


【注釋】①事:從事。②畜:同「蓄」。③儕居:同輩人共居一處。儕:同類。④緣:沿著。


2.井田制


〔材料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①,莫非王臣。


──《詩經·小雅·北山》


〔材料二〕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

──《周禮·地官·小司徒》


〔材料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十一②也……夫仁政必自經界③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④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戰國〕孟軻《孟子·滕文公上》


【解讀】《孟子》是記載孟子思想言論的著作,對於研究先秦思想有重要參考價值。


1.此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一切土地屬於國王,臣民也歸國王管轄。2.「井田」是人們把一定地段的田地劃成若干面積相等的方塊、形如井字而得名。既是計量單位,也可以此授田。3.在井田上勞動的人要向國王交納各種貢賦。4.孟子認為,實行仁政,一定要從治理井田開始。


關於夏、商、周的土地制度井田制,由於古代文獻記載的內容不盡一致和對這些記載的理解不同,學術界對井田制度的看法眾說紛紜。多數人認為中國古代實行過井田制。材料四中孟子對井田制的論述,是先秦典籍中最早關於井田制的材料。但有的研究者認為,這是孟子根據井田制的傳聞,為了宣傳仁政的政治理想而勾畫出來的,其中包含了某些真實的歷史情景,也有孟子的理想成分。


【注釋】①率土之濱:四海之內。②十一:指稅率十分抽一。③經界:井田的界劃丈量。經,即界劃丈量。界,指溝田之類的界限。④慢:打亂。


3.勞動者不願在井田上耕作


〔材料一〕正月,令農始作,服於公田農耕,及雪釋,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饑寒之至於身也。是故夜寢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故不均之為惡也,地利不可盡,民力不可憚;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①之以事,而民不為。


──《管子·乘馬》

〔材料二〕今以眾地②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審分》


【解讀】1.「均地分力」,即把土地分配到個體,可以極大地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2.共同耕作(指在井田上勞動)的不利之處是人們沒有積極性,「有所匿其力也」。春秋時期,井田制日趨瓦解,均地分力的個體耕作逐漸取代了在井田上的集體勞動,共耕井田(公田)時,勞動者沒有生產積極性,「不告之以時,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為。」而「均分地力」可以使「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民不憚勞苦。」這反映了周代土地國有制即井田制遭到破壞,土地私有制產生的情景。


【注釋】①道:通「導」。②地:用作動詞,耕地。4.各國的稅制改革


〔材料一〕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籍①,以豐財也。


──〔春秋〕左丘明《左傳·宣公十五年》


〔材料二〕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戰國〕公羊高《公羊傳·宣公十五年》


〔材料三〕桓公曰:「伍鄙②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征③,則民不移;政不旅舊④,則民不偷⑤;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陵阜陸⑥,井田疇均,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⑦,則牛羊遂。」


──〔春秋〕左丘明《國語·齊語》

〔材料四〕鄭子產作丘⑧賦。國人謗之,曰:「其父死於路,己為蠆尾⑨。以令於國,國將若之何?」子寬⑩以告。子產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聞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詩》曰:『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吾不遷矣。」


──〔春秋〕左丘明《左傳·昭公四年》


〔材料五〕秦簡公七年,初租禾。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一五《六國年表》


【解讀】《公羊傳》亦稱《公羊春秋》或《春秋公羊傳》,《春秋》三傳之一,對了解春秋歷史有一定參考價值。


以上材料顯示了春秋戰國的稅制改革。1.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無論公田、私田都要按畝收稅。2.齊國實行「相地而衰征」,即依據土地的肥瘠、面積大小和產物的多少,確定賦稅的等級,統一收稅。3.公元前538年,子產在鄭國「作丘賦」,即以丘為單位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均分。4.公元前408年,實行「初租禾」,這是與魯國「初稅畝」相似的改革,但在時間上比魯國遲了180年。春秋戰國的稅制改革是由於生產力發展而引發的社會變革的結果。當時進行稅制改革的還有晉國「作爰田」、楚國「量入修賦」等。


各國稅制改革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淡化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將公田和私田合併為一,按畝統一收稅。這種新稅制事實上承認了土地私有,有利於調動土地所有者經營土地的積極性,促進生產的發展。雖然稅制改革受到了保守派的非議,如有人罵子產:「其父死於路,己為蠆尾」,但稅制改革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潮流,有利於社會進步。


【注釋】①籍:借用民力助耕公田。②伍鄙:伍,古代士兵五人或居民五家之稱。鄙,周代地方組織單位之一,五百家為鄙。伍鄙,泛指人民。③衰征:衰,等差,衰征,有等差的徵收。④旅舊:旅同「拒」。舊,故舊,老人。⑤偷:苟且。⑥墐:溝上的路。⑦略:奪。⑧丘:古代田地的區劃。《周禮·地官·小司徒》:「四邑為丘」。鄭玄註:「方四里」。⑨蠆尾:蠍子尾巴,有毒,能蟄人,以此比喻子產作丘賦害人。⑩子寬:鄭國大夫渾罕的字。愆:過錯。遷:改。


5.李悝變法


〔材料一〕魏文侯問李克①曰:「為國如何?」對曰:「臣聞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文侯曰:「吾賞罰皆當,而民不與,何也?」對曰:「國其有淫民乎?臣聞之曰: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

──〔西漢〕劉向《說苑·政理》


〔材料二〕是時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提封②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栗百八十萬石矣。


又曰:糴③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是故善平糴者……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材料三〕(李)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唐〕房玄齡《晉書》卷三〇《刑法志》


【解讀】《說苑》是劉向輯錄西漢皇室和民間藏書中的有關資料,加以選擇、分類、整理而成的雜著類編,對了解先秦及漢代的歷史有一定參考價值。《漢書》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的斷代史,其體例比《史記》更完備,是了解西漢歷史的重要史書。《晉書》是唐貞觀年間編修的史書,對研究兩晉十六國的歷史有重要參考價值。


以上材料顯示了李悝變法的主要內容:1.廢除傳統的世卿世祿制,選賢任能。2.頒布「盡地力」的教令,鼓勵農民積極進行農業生產,充分發揮土地的潛力,把所有可耕之地全部加以利用,增加糧食產量。3.實行平糴法,即豐年時由國家平價收進糧食,不要使糧食太賤;荒年時由國家平價出售糧食,不使糧食太貴,這樣由國家調節,避免「傷民」或「傷農」。4.制定刑法,建立法律制度。


在戰國變法中,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最早。李悝變法要求廢除貴族特權,頒布盡地力之教,發展農業生產。《事物紀原·水利調度部》說:「井田廢,溝洫堙,水利所以作也,本起於魏李悝。」可知李悝曾對過去井田阡陌溝洫遺迹進行清理,要求農民按照新的土地佔有狀況重新規划水道。李悝制定的《法經》是一部保護私有財產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律。後來的秦律和漢律,就是以《法經》為基礎擴充修訂而成的。李悝變法取得成功,魏國很快富強起來,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


【注釋】①李克:即李悝。②提封:國內,四境之內。③糴:買入糧食。


6.吳起變法

〔材料一〕昔者吳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若此則上①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②。」悼王行之期年而斃矣,吳起支解於楚。


──〔戰國〕韓非《韓非子·和氏》


〔材料二〕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壹楚國之俗:南攻揚越,北並陳、蔡,破橫散縱,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西漢〕劉向《戰國策·秦策三》


【解讀】《戰國策》是按國別編排的史料彙編,輯錄了戰國時期縱橫家和謀士的遊說之辭和各種計謀的故事。是研究戰國史的重要資料。


材料顯示了吳起變法的主要內容:①廢除貴族特權,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祿。②整頓吏治,精簡機構。把節省下來的經費用作「選練之士」的俸祿。③破除遊說之士。楚悼王死後,吳起被殺。吳起最初在魏國被用為將,任西河守,治軍有方,後到楚國,受到楚悼王重用,任令尹,主持變法。吳起變法主要進行政治改革,遭到保守勢力的激烈反對,楚悼王死後,吳起被殺,變法隨之失敗。


【注釋】①偪:同「逼」。②選練之士:智能之士。


7.商鞅變法


〔材料一〕孝公既用衛鞅①,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②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③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④於民。愚者暗於成事⑤,知者見於未萌⑥。民不可與慮⑦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⑧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⑨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⑩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

〔材料二〕夫商君為孝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是以兵動而地廣,民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


──〔西漢〕劉向《戰國策·秦策三》


〔材料三〕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


〔材料四〕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


【解讀】1.圍繞要不要變法,商鞅與反對變法的甘龍、杜摯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變法指導思想,並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2.在經濟上,「為田開阡陌封疆」,即打破原有的土地界限,以法律形式重新確立土地佔有制度。3.獎勵耕織,發展生產,凡致力於耕織而生產粟帛較多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從事工商以及不事生產而貧困者,本人及其妻、子都要罰做奴婢。4.獎勵軍功,「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廢除世卿世祿制,「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5.建立集權制度,在全國普遍推行縣制,對百姓實行什伍制,相互監督,嚴格管理。6.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鄉邑大治」。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最徹底的變法。經過變法,秦國確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獎勵耕戰的政策,使秦國經濟發展,軍事實力強盛,成為戰國的強國之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捏造罪名,告商鞅謀反,秦惠公將商鞅車裂。商鞅雖死,但其變法行之既久,深入人心,正如韓非所說:「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注釋】①衛鞅:即商鞅,因出身於衛,亦稱衛鞅。②疑行:行動猶豫不決。③高人:高出常人。④敖:通「謷」,詆毀。⑤暗於成事:對已成功的事情看不清楚。⑥知:同「智」。未萌:未開始,未發生。⑦慮:謀劃。⑧習:習慣。⑨溺:沉浸。⑩五伯:即春秋五霸。制:墨守。牧司:糾舉揭發。同賞:即皆賜爵一級。率:一定的標準。僇力:亦作「戮力」。收孥:沒收妻子為官奴婢。屬籍:宗室公族的簿籍。芬華:尊貴榮華。說:通「悅」。鄉、邑、聚:皆居民單位。


8.屯田制

〔材料一〕是歲(196年)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


裴注引《魏書》曰:自遭荒亂,率①乏糧谷。諸軍並起,無終歲之計,飢則寇略,飽則棄餘,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袁紹之在河北,軍人仰食桑椹。袁術在江、淮,取給蒲蠃②。民人相食,州里蕭條。公曰:「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③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歲乃募民屯田許下,得谷百萬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兼滅群賊,克平天下。


──〔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卷一《武帝紀》


〔材料二〕且魏、晉雖道消之世,猶削百姓不至於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悅樂。


──〔唐〕房玄齡《晉書》卷一〇九《慕容皝載記》


〔材料三〕魏武故事載令曰:故陳留太守棗祗,天性忠能。始共舉義兵,周旋④征討。後袁紹在冀州,亦貪祗,欲得之。祗深附於孤,使領東阿令。呂布之亂,兗州皆叛,惟范、東阿完在,由祗以兵據城之力也。後大軍糧乏,得東阿以繼,祗之功也。及破黃巾定許,得賊資業。當興立屯田,時議者皆言當計牛輸谷⑤,佃科以定。施行後,祗白以為僦⑥牛輸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災除,大不便。反覆來說,孤猶以為當如故,大收不可復改易。祗猶執之,孤不知所從,使與荀令君⑦議之。時故軍祭酒侯聲云:「科取官牛,為官田計。如祗議,於官便,於客不便。」聲懷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猶自信,據計畫還白,執分田之術。孤乃然之,使為屯田都尉,施設田業。其時歲則大收,後遂因此大田⑧,豐足軍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興其功,不幸早沒,追贈以郡,猶未副⑨之。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過也。祗子處中,宜加封爵,以祀祗為不朽之事。


──〔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卷一六《任峻傳》


〔材料四〕是歲(咸熙元年,264年),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


──〔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卷四《陳留王紀》


【解讀】《三國志》是記述魏、蜀、吳三國史實的史書,對研究漢末三國的歷史有重要參考價值。

以上材料顯示了曹魏屯田的情況:1.屯田的背景。東漢末年連年戰亂,社會生產遭到極大破壞,糧食缺乏,許多軍閥因為沒有糧食而在戰爭中失利,「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為了解決軍糧問題,曹操採納部下棗祗、韓浩等人的建議,於196年實行屯田。2.屯田的剝削方式。採用「分田之術」:即按產量分成收租的辦法。當時規定,屯田民用官牛者,官收其產量的六成,民得四成;不用官牛者,官民各半。3.屯田的效果。屯田的當年便得谷百萬斛,「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4.曹魏末年,罷屯田。


屯田制是曹魏實行的一項重要的土地制度。屯田有民屯和軍屯兩大類。民屯是將流民組織起來,採用軍事管理的方式,進行耕種。曹魏於中央政府設大農,統領全國屯田事務,後復稱大司農。郡置佃農中郎將、佃農校尉等官,縣置典農都尉,下領典農丞、屯司馬,每個屯司馬掌管50名屯田客。屯田客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隨意離開。雖然屯田的農民人身不自由,所受的剝削亦很沉重,但在漢末三國戰亂的環境中,屯田制保證了勞動者在較為安定的條件下進行生產,而且在屯田之初,農民主要從事耕作,其他負擔並不多。屯田保證了軍糧的供應,促進了北方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注釋】①率:大多。②蒲蠃:蚌蛤。③急農:把農業放在首位。秦孝公用商鞅變法,獎勵耕戰,使秦國強盛。④周旋:迴轉,在一起共事。⑤計牛輸谷:指按屯田民租用官牛的數目以定租額。⑥僦:租賃。⑦荀令君:即荀彧,當時荀彧為守尚書令,故稱令君。⑧大田:大興屯田。⑨副:相稱。


9.三國的軍屯


〔材料一〕魏國既建……(司馬懿)遷為軍司馬,言於魏武曰:「昔箕子陳①謀,以食為首。今天下不耕者蓋二十餘萬,非經國遠籌也。雖戎甲未卷②,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納之,於是務農積穀,國用豐贍③。


──〔唐〕房玄齡《晉書》卷一《宣帝紀》


〔材料二〕時欲廣田畜谷,為滅賊資,使艾行陳④、項⑤已東至壽春⑥。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引水澆溉,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陳、蔡⑦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⑧,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淮上,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以此乘吳,無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卷二八《鄧艾傳》


〔材料三〕先帝戰士,不給他役,使春惟知農,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責其死效。今之戰士,供給眾役,廩賜不贍。


──〔西晉〕陳壽《三國志·吳書》卷六一《陸凱傳》


〔材料四〕(赤烏)八年(242年)……使校尉陳勛作屯田,發屯兵三萬鑿句容⑨中道,至雲陽西城⑩通吳、會船艦,號破崗瀆。


──〔唐〕許嵩《建康實錄》卷二


〔材料五〕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為久駐之基。耕者雜於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


──〔西晉〕陳壽《三國志·蜀書》卷三五《諸葛亮傳》


【解讀】《建康實錄》是唐人許嵩編著的以記載建康為中心的六朝史實,對了解漢末至南朝的歷史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三國時期,魏、蜀、吳都實行過軍屯。1.司馬懿建議曹操實行軍屯。軍屯完全按照軍事編製進行,基層組織稱「屯」或稱「營」,「營六十人,且佃且守」。(《晉書·食貨志》)2.曹魏軍屯規模最大而且最有成效的是鄧艾在淮南的屯田。參加屯田的士兵多達5萬人,年收入糧食五百萬斛。3.東吳軍屯的規模也很大,還興修了著名的破崗瀆。開鑿破崗瀆的目的在於解決建業和三吳的航道,確保三吳的糧食和軍用物資順利運達建業。4.諸葛亮在北伐過程中,為解決後方與前線路途遙遠,運糧不便而興辦屯田。


三國時期的軍屯是屯田的重要組成部分。軍屯以士兵為主,也包括士兵的家屬。曹操為牢固控制士兵,實行質任制度,即將士兵的家屬作為人質集中起來進行管理,並讓他們從事屯田。軍屯保障了軍隊的糧草供應,減輕了政府的負擔。曹魏末年廢除了屯田,但軍屯仍然存在。東晉初年,對軍屯仍很重視。王敦之亂後,因「是時天下凋敝,國用不足」,大臣溫嶠提出擴大軍屯的建議。


【注釋】①陳:陳述。②卷:捲起來,意為結束。③贍:充裕、足夠。④陳:今河南淮陽。⑤項:今河南沈丘。⑥壽春:今安徽壽春。⑦蔡:今河南上蔡。⑧分休:即輪休。十二分休即每個士兵在不打仗的時候每年有4/5的時間從事農業勞動,1/5的時間進行戍衛或軍事訓練。⑨句容:今江蘇句容。⑩雲陽西城:今江蘇丹陽西南延陵鎮。會:今浙江紹興。堵:垣牆。安堵,安居如垣牆。


10.占田制


〔材料一〕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佔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四品三十五頃,第五品三十頃,第六品二十五頃,第七品二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九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①,少者三世②。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


──〔唐〕房玄齡《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材料二〕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唐〕房玄齡《晉書》卷二六《食貨志》


〔材料三〕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絹三匹,綿三斤。


──〔唐〕徐堅《初學記》卷二七寶器部引《晉故事》


〔材料四〕(張輔)初補藍田③令,不為豪強所屈。時強弩將軍龐宗,西州大族,護軍趙浚,宗婦族也,故僮僕放縱,為百姓所患。輔繩之,殺其二奴,又奪宗田二百頃以給貧戶,一縣稱之。


──〔唐〕房玄齡《晉書》卷六〇《張輔傳》


【解讀】《初學記》是唐代編輯的類書,取材於群經諸子、歷代詩賦及唐初諸家作品,保存了許多古代典籍的零篇單句。


曹魏後期廢除了屯田制。西晉實行占田、課田制。材料顯示了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1.品官占田及蔭族、蔭客制。其中一品官占田五十頃,依次每品遞減五頃,至第九品占田十頃。與官僚占田並行的是依據九品蔭戶、蔭客的數目,自一品蔭五十戶至九品蔭一戶不等。蔭衣食客的數目,自一品蔭三人至九品蔭一人不等。蔭親屬亦按品第高低,「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2.農民占田課田。這是將土地和繳納田租結合在一起的制度。規定男子占田70畝,女子30畝,丁男(男女16歲至60歲為正丁)課田50畝,丁女20畝,次丁(男女13歲至15歲,61歲至65歲為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課田數是國家徵收田租的畝數,收租4斛,每畝平均8升。邊遠少數民族居民不課田,交一定數量的米。3.戶調製。這是按戶徵收的實物稅。丁男為戶主,每年交絹3匹,綿3斤。


西晉的占田制,對官僚而言,其占田數字遠遠高於農民,並允許其蔭客蔭親屬,說明封建政府處處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但又規定了按品占田蔭客的限量,具有企圖遏制官僚貴族肆無忌憚兼并土地和人口的意圖。對農民而言,占田制承認農民自有的土地,並規定了農民佔有土地的最高額與課田數額,與在屯田制下人身不自由的狀況相比,農民獲得了有利於發展的社會環境,有助於提高生產的積極性。當然,在占田令、戶調製實行過程中,官僚貴族依然大肆強佔土地,如材料四所說,藍田豪強龐宗霸佔土地二百頃。龐宗雖然被查處,但占田制沒有根本解決土地兼并問題。正如西晉大臣束皙所說:「今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較計九州,數過萬計。」(《晉書·束皙傳》)


【注釋】①九族: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孫、曾孫、玄孫。②三世:指祖孫三代。③藍田:今陝西藍田。


11.均田制


〔材料一〕(太和)九年(485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


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①余,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分雜蒔余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


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諸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別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


諸有舉戶老、小、癃②、殘無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還所受,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


諸還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賣買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還受。


諸土廣民稀之處,隨力所及,官借民種蒔。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諸地狹之處,有進丁受田而不樂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又不足不給倍田,又不足家內人別減分。無桑之鄉准此為法。樂遷者聽逐空荒,不限異州他郡,唯不聽避勞就逸。其地足之處,不得無故而移。


……諸宰民之官,各隨地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


〔材料二〕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於公賦。十年,給事中李衝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鄉人強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複復征戍,余若民。三載亡愆③則陟用④,陟之一等。


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大率十匹為工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此外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


……初,百姓咸以為不若循常,豪富併兼者尤弗願也。事施行後,計省昔十有餘倍。於是海內安之。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


〔材料三〕當時四海晏清,八荒⑤率職⑥,縹囊紀慶⑦,玉燭調辰⑧,百姓殷阜⑨,年登俗樂。鰥寡不聞犬豕之食,⑩獨不見牛馬之衣。


……於時國家殷富,庫藏盈溢,錢絹露積於廊者,不可較數。


──〔北魏〕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四《法雲寺》


【解讀】《魏書》是記載北魏歷史的史書,是研究北朝歷史的重要史料。《洛陽伽藍記》是記載北魏國都洛陽佛教寺廟興衰的地理著作。伽藍是梵文「僧伽藍摩」的簡稱。該書不僅描述寺院的沿革、景觀,還記述了北魏全盛時洛陽手工業、商業的情景,以及北魏的政治歷史事件、社會經濟和社會風俗人情,還揭露了統治者驕奢淫逸的生活,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


北魏實行均田制。材料顯示了均田制的主要內容:1. 15歲以上男子受露田40畝,女子20畝。另有倍田40畝,以備休耕。需要休耕兩年的,再加40畝。露田不得買賣,人身死或年滿60將露田歸還官府。2.受桑田20畝,在所受桑田上須種桑樹50株,棗樹5株,榆樹3株。所受桑田身死不還,傳給子孫。在易於種麻的地區,令給麻田10畝。3.擁有奴婢者可與普通民戶同樣受田,人數不限。耕牛每頭受露田30畝,限4牛。牛死或出賣後還田。4.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居民可向空荒處遷移,土地多處不得隨意遷移。5.地方官受與公田,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8頃,縣令、郡丞6頃。如調任或免官,將田移交下任,不許轉賣。6.實行三長制。均田制是按戶口來分配土地的,必須建立在基層行政系統對戶籍行使有效管理的基礎上。三長即鄰長、里長、黨長。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審定戶籍,分配土地和徵發徭役、兵役。7.頒布租調製。規定一夫一婦每年向官府交納粟二石、帛一匹。15歲以上未婚男女或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都交納與一夫一婦相同的租調。8.實行均田制後,北方社會經濟得到發展。


均田制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均田制能夠得以實施,首先是當時北方存在大量無主荒地。其次,北魏建國後,皇權比較穩定,馮太后和魏孝文帝堅持改革,信心堅定,不斷排除阻力,使均田製得以推行。在均田制中所受的桑田,為什麼規定必須種植桑、棗、榆等樹木,而不能種植其他農作物呢?這與農民從事自給性生產有關。魏晉南北朝時期,氣候多變異常,尤其北方,乾旱少雨,自然災害頻發,種植桑、棗、榆有利於農民度過饑荒,桑椹、棗、榆莢均可食用,榆樹成材較快,是農民經常使用的建材。


在均田制下,農民所受的剝削,比魏晉的田租戶調有所減輕。北魏一夫一婦受露田60畝,(男40畝,婦20畝)桑田20畝,納租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而曹魏時,「收田租,畝四升(如40畝,則應為二石四斗),絹二匹,綿二斤;」西晉占田課田交納:「夫五十畝,收租四斛(即四石),絹三匹,綿三斤。」


總之,北魏均田制、三長制和租調製的實施,使農民獲得了一定數量的可耕土地,提高了生產的積極性,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相對穩定,開墾的荒地增多,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注釋】①蒔:種植。②癃:手足不靈活之病。③愆:過失。④陟用:升遷。⑤八荒:八方荒遠之地。⑥率職:遵循職守。指歸順臣服。⑦縹囊紀慶:文獻記載了當時國家的吉慶。縹囊:盛書袋。這裡指文獻。⑧玉燭調辰:四時風調雨順。玉燭:《爾雅·飾天》:「四時和謂之玉燭。」⑨殷阜:賦予。⑩焭:沒有兄弟的人。


12.隋唐均田制下徭役制度的發展


〔材料一〕隋文帝頒新令:男女三歲以下為黃;十歲以下為小;十七以下為中;十八以上為丁,以從課役①;六十為老,乃免。開皇三年②,乃令人以二十一歲成丁。


煬帝即位,戶日益多,男子以二十二歲成丁。


──〔唐〕杜佑《通典》卷七《食貨七·丁中》


材料二〕(開皇)十年五月,又以宇內無事,益寬徭役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③停放④。


──〔唐〕杜佑《通典》卷五《食貨五·賦稅中》


〔材料三〕凡丁歲役二旬⑤;無事則收其庸,每日三尺。


──〔唐〕李隆基《唐六典》卷三


【解讀】以上三條材料反映了隋唐徭役制度的一些具體規定和變化,其中《通典》所記兩條材料反映了隋代制度,《唐六典》顯示了唐代制度的變化。


1.隋代制度規定:成丁服役的年齡由北魏時期的15歲變為隋初的18歲,後又改為21歲,煬帝時改為22歲。入老免役的年齡由北魏時期的71歲變為60歲。這樣農民一生服役的時間就縮短了。2.隋代年過50的農民,可以用繳納庸(絹、帛等)的方式代替實際服役,力役徵發更為靈活。但隋時這種輸庸代役有嚴格的年齡限定。3.唐代輸庸代役在隋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不再有年齡限制,更有利於減輕農民的勞役負擔,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


【注釋】①從課役:服徭役。②開皇:隋文帝的年號。開皇三年即公元583年。③輸庸:輸,繳納。庸,繳納實物(如絹、帛等)代替勞役稱為庸。④停放:停役放歸。⑤歲役二旬:每年服役20天。


13.唐後期與宋代土地私有制的發展


〔材料一〕開元①之季,天寶②以來,法令弛寬,兼并之弊,有逾③於漢成、哀④之間。


──〔唐〕杜佑《通典》卷二《食貨典·田制下》


〔材料二〕宋……田制不立⑤,圳⑥畝轉易⑦,丁口隱漏,兼并冒偽,未嘗考按⑧,故賦入之利視前代為薄⑨。


──〔元〕脫脫《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上二·賦稅》


【解讀】1.唐代開元、天寶年間以後,我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賦稅制度發生了顯著變化,均田制逐漸瓦解,唐王朝關於土地買賣的限制日益放鬆,相關法令寬鬆,造成土地兼并嚴重,當時人認為嚴重的程度超過了漢朝。2.唐代後期土地私有土地的發展趨勢使得宋代封建國家國有土地所有制無法如前朝那樣確立。私有土地的買賣,勞動人口的隱瞞、漏報,富豪之家的兼并欺詐,非常普遍。宋代朝廷對此採取了放任的政策,不再限制,事實上承認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合法。由於國家不再直接控制大量土地和勞力,因此宋朝國家主要通過向私人土地所有者徵收間接剝削額來供給國庫,而直接向農民徵收的賦稅收入則比其前代要少。


【注釋】①開元:唐玄宗年號,共29年,時間為公元713—741年。②天寶:唐玄宗年號,共15年,時間為公元742—756年。③逾:超過。④漢成、哀:指漢成帝劉驁(公元前32年—公元前7年在位)和漢哀帝劉欣(公元前6年—公元前1年在位)。⑤田制不立:沒有確立國家控制的土地授受制度。⑥圳:田邊水溝。⑦轉易:轉賣易手。⑧未嘗考按:不曾追究查辦。⑨視前代為薄:比前代要少。


14.明後期以皇室、貴族瘋狂土地兼并為代表的大土地所有制的惡性發展


〔材料一〕明時……為民厲①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②莊田為甚。太祖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又賜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賜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祿……


憲宗即位,以沒入③曹吉祥④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其後庄田遍郡縣。給事中⑤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弗聽……


神宗賚予⑥過侈,求無不獲。潞王⑦、壽陽公主⑧恩最渥⑨。而福王⑩分封,括河南、山東、湖廣田為王莊,至四萬頃。群臣力爭,乃減其半……熹宗時,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寧德二公主莊田,動以萬計,而魏忠賢一門,橫賜尤甚。蓋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雲。


──〔清〕張廷玉《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


〔材料二〕蜀昔有沃野之說,然惟成都府屬,自灌抵彭十一州縣開堰灌田故名焉。近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什二,民間僅什一而已。


──《明神宗實錄》卷四二一


〔材料三〕明後期勛戚、官員佔地一覽表(引自黃冕堂《明史管見》)

時間

佔地者姓名

地點

佔地面積

資料出處

孝宗弘治元年、七年   嘉靖元年

建昌侯張延齡

涿州

18 455頃

《明孝宗實錄》卷196、210,《明世宗實錄》卷20

嘉靖二年

慶陽伯夏臣

不詳

13 800頃

《明世宗實錄》卷23

嘉靖四十年

景王朱載圳

湖廣

40 000頃

《明史》卷120《景恭王傳》、《潞簡王傳》、卷213《徐階傳》

萬曆十七年

潞王朱翊鏐

湖廣

40 000頃

《明神宗實錄》卷531

萬曆三十九年

黔國公沐昌祚

雲南固原

10 000頃

《明穆宗實錄》卷45《明神宗實錄》卷480

萬曆四十二年

福王朱常洵

湖廣

河南

山東

20 000頃

《明神宗實錄》卷518

萬曆年間

董其昌

松江

10 000頃

《民抄董官事實》

萬曆年間

富者

湖州

10 000頃

謝肇涮《西吳枝乘》

天啟元年

秦府承奉

官張清

陝西

10 000頃

《明熹宗實錄》卷10

天啟七年

瑞王朱常浩

陝豫

晉川

30 000頃

《明熹宗實錄》卷76

天啟七年

惠王朱常潤

湖廣

10 000頃

《明熹宗實錄》卷77

天啟七年

桂王朱常瀛

湖廣

10 000頃

《明熹宗實錄》卷77

天啟七年

魏忠賢

不詳

10 000頃

談遷《國榷》卷88

嘉靖二年

隆福寺等

宣府

1 300頃

《明世宗實錄》卷25

嘉靖三年

永福長公主

不詳

1 400頃

《明世宗實錄》卷44

嘉靖十年

吉王朱見浚

長沙

1 297頃

《嘉靖事例·議處吉府田租》

嘉靖三十四年

寧安公主客

不詳

1 154頃

《明世宗實錄》卷420

嘉靖三十七年

嘉善公主

薊州

2 595頃

《明世宗實錄》卷450

嘉靖四十四年

景恭王妃

寶坻

1 520頃

《明世宗實錄》卷550

嘉靖末年

徐階

松江

數十萬畝

《海瑞集》卷下《附錄·海忠介公傳》

隆慶元年

興都中官

湖廣

9 100頃

《明史》卷210《魏時亮傳》

隆慶二年

駙馬李和

不詳

2 800頃

《明穆宗實錄》卷27

萬曆五年

成國公

朱允禎

京畿

9 600頃

《明史》卷232《王國傳》

萬曆九年

壽陽長公主

不詳

4 990頃

《明神宗實錄》卷110、116

萬曆十年

晉王朱敏淳

大同

7 203頃

《明神宗實錄》卷126

萬曆十一年、十四年

德王兗

山東

黨州

章邱

2 840頃

(後保留1 370頃)

《明神宗實錄》卷135、170

萬曆二十二年

永寧長公主

不詳

2 500頃

《明神宗實錄》卷280

萬曆二十四年

太監張誠

不詳

數百所

《明神宗實錄》卷293

萬曆三十年

豪民

寶坻

1 300頃

《明神宗實錄》卷370

萬曆三十七年

寧壽公主

順天府

2 590頃

《明神宗實錄》卷459

天啟六年

肅寧伯魏良卿

獻縣

1 700頃

《明熹宗實錄》卷66、72

天啟六年

遂平長公主

不詳

7 786頃

《明熹宗實錄》卷70、73

天啟六年

寧德公主

不詳

7 786頃

《明熹宗實錄》卷70、73

明末

鄒望

無錫

3 000頃

黃邛《錫金識小錄》卷7

明末

范良彥

河南

1 000頃

鄭廉《豫變紀略》卷2

明末

秦王

陝西

8 992頃

康熙《陝西通志》卷9

【解讀】1.明代中葉以後,土地兼并之風越來越瘋狂,其中對自耕小農威脅和掠奪最厲害的就是皇室、貴族、勛臣和權勢宦官的莊田。特別是明憲宗以後出現皇莊,皇帝親自兼并,前代所無,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兼并規模在明代達到了空前的程度。2.明後期兼并和土地集中更是惡性發展,遍及全國。宗室貴族占田動輒萬頃至數萬頃,材料二顯示蜀王一府就佔去了成都平原70%的土地,材料三表明全國最肥沃的土地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宗室貴族手中,皇室、諸王、勛戚、顯貴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土地佔有者。土地的高度集中必然造成大量自耕農破產,明末社會的兩極分化日益尖銳,是引發明末農民大起義的重要原因。


【注釋】①厲:禍患,虐害。②中官:宦官。③沒入:沒收。④曹吉祥:明英宗時大宦官,後因謀反被處死。⑤給事中:古代官名。明代給事中為皇帝近侍官,掌侍從、規諫、封駁、監察等事。⑥賚予:賞賜、賜予。⑦潞王:明穆宗第四子、明神宗同母弟朱翊鏐的封號。⑧壽陽公主:明穆宗第三女。⑨恩最渥:渥,沾潤、濃厚;恩最渥,所受賞賜最為優厚。⑩福王:明神宗第三子朱常洵封號。桂、惠、瑞三王:桂王朱常瀛,明神宗第七子;惠王朱常潤,明神宗第六子;瑞王朱常浩,明神宗第五子。遂平、寧德二公主:遂平公主,明光宗第八女;寧德公主,明光宗第七女。魏忠賢:明熹宗時大宦官,專權擅政,肆虐天下。明思宗時被罷黜,自縊死。橫賜:超常肆意的賞賜。相終:共同終結。此句指莊田侵奪民業之害一直延續至明朝滅亡。蜀昔有……故名焉:四川昔日被稱為沃野,主要指的是成都府屬下自灌縣至彭縣十一州縣依靠都江堰灌溉的成都平原最肥沃的土地。


15.李自成農民軍提出「均田免糧」的口號


〔材料一〕自成以虛譽①來群望②,偽為均田免糧之說,相煽誘③。


──〔明末清初〕查繼佐《罪惟錄》列傳三一《李自成傳》


〔材料二〕偽黨牛金星④教以慈聲惑眾,謂五年不征⑤,一民不殺,且有貴賤均田之制。於是人無固志⑥,山西郡縣望風解⑦。


──〔明末清初〕《罪惟錄》紀一七《毅宗烈皇帝·崇禎十七年春正月朔日》


〔材料三〕……賊走間,盛稱賊均田赦賑⑧等狀,於是望賊若渴,滿城結綵,或布或帛,不足,以色紙補之⑨。


──〔明末清初〕《罪惟錄》列傳一二中《朱之馮傳》


【解讀】《罪惟錄》,明清之際查繼佐撰。此書保存、記錄了許多明末史料和事迹,可補《明史》之不足。作者曾任職南明,站在明朝的立場上著述,對明末起義軍的態度是敵視的,但從他的記載中可以了解不少有關李自成起義軍的史事。


1.李自成起義軍確實提出過「均田免糧」的口號。2.由於明末土地高度集中,貧富兩極分化特別嚴重,農民賦役負擔尤為沉重,因此李自成起義軍的口號反映出了當時社會大眾的普遍願望,深得農民群眾之心,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大影響,獲得了廣大人民的擁護。「均田免糧」的口號使各地望義軍若渴,這是李自成軍此後所向披靡的重要政治原因。


【注釋】①虛譽:虛名,不符實際的聲譽。②來群望:在群眾中製造聲望。③相煽誘:以此煽動誘惑。④牛金星:李自成的謀士。⑤征:徵收稅糧。⑥固志:堅定的意志。⑦望風解:望風瓦解。⑧赦賑:赦免稅糧,賑濟貧民。⑨以色紙補之:用顏色彩紙補充代替結綵布帛。


16.戰國文獻中有關重農的論述


〔材料一〕后稷①曰:「所以務耕織者,以為本教②也。」是故天子親率諸侯耕帝籍田③,大夫士皆有功業④。是故當時⑤之務,農不見於國⑥,以教民尊地產⑦也。后妃率九嬪蠶⑧於郊,桑於公田。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⑨絲繭之功,以力婦教也。是故丈夫不織而衣,婦人不耕而食,男女貿功⑩,以長生,此聖人之制也。


──〔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上農》


〔材料二〕神農之教曰:「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飢矣;女有當年而不績者,則天下或受其寒矣。」故身親耕,妻親績,所以見致民利也。


──〔戰國〕呂不韋《呂氏春秋·愛類》


〔材料三〕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


──〔戰國〕孟軻《孟子·盡心下》


【解讀】小農經濟是封建王朝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它的興衰,關係到封建經濟的繁榮和封建政權的安危。戰國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確立時期,穩定小農經濟十分重要。材料一、二均出自《呂氏春秋》,材料一引用后稷之語,強調致力於耕織是教化的根本。並說天子帶領諸侯耕種籍田,后妃率領九嬪到郊外養蠶,都是對農民進行教化,體現了聖人的法度。材料二則用神農的話指出男耕女織的重要性。為了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戰國時還有懲處離開土地的農民的法令。如《管子·治國篇》說「逃徙者刑」,說明對逃亡農民的處罰是很嚴厲的。《呂氏春秋·上農》說:「民不力田,墨及家畜」,意思是,百姓不儘力農耕就沒收其家產。材料所引孟子的話,是告誡統治者不要對農民過分徵收,否則會造成農民餓死或離散。


【注釋】①后稷:周人的始祖,名棄。這裡所引之言是古代農學家的假託。②本教:根本的教化。③籍田:古代供帝王舉行親耕儀式的田地。④功業:職事。這裡指在舉行籍田之禮時需要完成的勞動。⑤時:農時。⑥國:都邑。⑦地產:土地的生產。⑧蠶:養蠶。⑨枲:麻的雄株。⑩貿功:交換勞動所得。當年:壯年,成年。績:績麻線。把麻纖維析成縷連接起來搓成線。致民利:給人民利益。殍:餓死。


17.漢初統治者重視農業


〔材料一〕(前元二年①)春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②。」


──〔東漢〕班固《漢書》卷四《文帝紀》


〔材料二〕(前元二年九月)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③,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東漢〕班固《漢書》卷四《文帝紀》


〔材料三〕(後元二年④四月)詔曰:「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⑤積,以備災害。」


──〔東漢〕班固《漢書》卷五《景帝紀》


〔材料四〕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⑥采黃金、珠玉者,坐臧⑦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東漢〕班固《漢書》卷五《景帝紀》


【解讀】漢初統治者重視農業的情況。1.為表示政府對農業的重視,提倡男耕女織。漢初皇帝、皇后每年春天都參加籍禮、蠶禮,並向全國發布詔令,勸民耕織。2.減輕賦稅,讓農民安心生產。


在《漢書》中,有多處記載漢初皇帝「重農」、「勸農」的詔令,說明統治者認識到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生活的穩定對國家至關重要。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訓,穩定農民生活,大力發展農業,逐步改變了秦末戰亂所造成的經濟凋敝的局面。


【注釋】①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②粢盛:古代盛在祭器內以供祭祀的穀物。粢:穀類的總稱。③末:指商業。④後元二年:公元前142年。⑤畜:同「蓄」。⑥庸:通「佣」,僱工。⑦臧:通「贓」。


18.漢初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


〔材料一〕當孝惠、高後時,百姓新免毒①,人慾長幼養老。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②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東漢〕班固《漢書》卷二三《刑法志》


〔材料二〕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參之相齊,齊七十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於春秋③,參盡召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④齊故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是避正堂,舍⑤蓋公焉。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


……參為漢相國,出入三年。卒,謚懿侯。子代侯。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⑥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⑦其清凈,民以寧一。」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五四《蕭相國世家》


【解讀】1.漢初,統治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人民在相對安定的環境中從事生產,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2.曹參任齊國相,採用「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的治理方法,使齊國大治。任漢相國後,繼續執行「與民休息」、「清凈」治國的方針,受到百姓擁護。


漢初推行「與民休息」的治國方針,是由當時的社會條件決定的。由於秦末的戰亂,社會經濟遭到極大破壞,正如《漢書·食貨志》所說:「漢興,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為了改變社會局面,漢初統治者推行「與民休息」「無為而治」的方針,受到了良好的效果。漢初實行「與民休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秦實行暴政而速亡的教訓,輕徭薄賦,減輕農民負擔,使社會矛盾有所緩和,社會經濟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注釋】①蠚:蟲刺。②從:通「縱」。③富於春秋:指年紀輕。④如:而。⑤舍:住宿。⑥:明確。⑦載:乘、行。


19.漢代小農經濟的發展


〔材料一〕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①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


〔材料二〕(陳平)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②平使遊學。平為人長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核③耳。」


──〔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


〔材料三〕(龔)遂見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④曰:「何為帶牛佩犢!」春夏不得不趨田畝,秋冬課收斂,益蓄果實菱芡⑤。勞來⑥循行,郡中皆有蓄積,吏民皆富實。


──〔東漢〕班固《漢書》卷八九《龔遂傳》


【解讀】1.西漢實行重農政策,小農經濟發展,到漢武帝初年,國家已出現富足局面。2.材料二表明陳平家有30畝地,其兄耕種,即可滿足一家生活。3.材料三講龔遂勸農之事,表明在正常年景下,經過農民的辛勤勞動,可以過上自給自足的生活。


西漢統治者推行了一系列有利於小農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耕地面積擴大,人口增加,據學者研究,漢代每畝產量相當於現代每市畝產70公斤左右。(參見寧可主編《中國經濟發展史》第1冊,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國家實力增強。


【注釋】①亡:通「無」。②縱:聽任。③糠核:指粗劣的飲食。④犢:小牛。⑤菱芡:菱,菱角。芡,即芡實,可食用。⑥勞來:勸勉、慰問。


20.唐統治者重視農業


〔材料一〕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本。夫不失時者,在人君簡靜乃克致耳。若兵戈屢動,土木不息,而欲不奪農時,其可得乎?


……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今省徭賦,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則富矣。


──〔唐〕吳兢《貞觀政要》卷八《論務農》


〔材料二〕(韋丹為容州刺史)教民耕織,止惰游,興學校,民貧自鬻者,贖歸之,禁吏不得略為隸。始城州,周十三里,屯田二十四所,教種茶、麥,仁化大行。


──〔北宋〕歐陽修《新唐書》卷一九七《韋丹傳》


【解讀】《貞觀政要》是記錄唐太宗論執政的言論集,對研究唐太宗思想的重要資料。《新唐書》記載了唐朝歷史,與《舊唐書》相比,增加了不少新史料,志的內容比較詳細,是研究唐代史的重要史料。


以上材料顯示了唐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唐代的重農政策,通過各級官員貫徹執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唐代農業得到恢復和發展,與重農政策的推行有直接的關係。


21.元代恢復、發展生產的措施和農書的編撰


〔材料一〕中統①二年(1261)秋七月……敕懷孟②牧地聽民耕墾③……


中統三年夏四月……詔安輯④徐、邳⑤民,禁征戍軍士及勢官⑥,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


中統四年秋七月……禁野狐嶺⑦行營民,毋入南、北口⑧縱畜牧,損踐桑稼……詔阿術⑨戒蒙古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


──〔明〕宋濂《元史》卷四、五《世祖紀一、二》


〔材料二〕聖天子⑩臨御天下,欲使斯民生業富樂而永無饑寒之憂,詔立大司農司,不治他事,而專以勸課農桑為務。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民間,墾闢種藝之業,增前數倍。農司諸公又慮夫田裡之人雖能勤身從事,而播殖之宜、蠶繰之節,或未得其術,則力勞而功寡,獲約而不豐矣。於是遍求古今所有農家之書,披閱參考,刪其繁重,摭其切要,纂成一書,目曰《農桑輯要》,凡七卷。


──〔元〕王磐《農桑輯要·序》


〔材料三〕世祖即位之初,首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於是頒《農桑輯要》之書於民,俾民崇本抑末。


──〔明〕宋濂《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農桑》


【解讀】以上三條材料,兩條來自《元史》,一條為元人王磐為《農桑輯要》所寫的序。《農桑輯要》,元世祖時司農司所編,是中國現存最早的官修農書。全書共七卷,分典訓、耕墾、播種、載桑、養蠶、瓜菜、果實、竹木、藥草、孳畜等10目和歲用雜事一章,參照了前朝許多農書加以充實,還增添了不少新的材料。


1.元世祖中統年以前,華北中原不少地方的農田曾被改變成了牧場(如懷孟等地)。蒙古軍隊縱畜踐踏破壞農田的事情也頗常見,說明元朝建立以前蒙古統治者曾有過將游牧生產方式引進農耕地區的舉措。忽必烈即位後,對這些現象實行了制止,表明不管是哪個民族的統治者,要維護在中原農耕地區統治必須恢復並保護農業。2.元世祖充分認識到農業對政權的重要性,他推行的獎勵農耕,恢復生產的措施包括:將變成牧地的土地恢復為農田;招募鼓勵農民開墾;禁止官員、軍隊等踐踏毀壞農田等,這些舉措是卓有成效的。3.元世祖設立的管理農業的機構大司農司是得力的,五六年間農業生產就發展了數倍。元廷組織編寫《農桑輯要》的目的是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術和效率,對指導農業生產發揮了很大作用。


【注釋】①中統:元世祖忽必烈的年號,自1260至1264年。②懷孟:指懷孟州,今河南省沁陽。③聽民耕墾:允許百姓耕墾。④安輯:安撫聚集。⑤徐、邳:徐州與邳州,今江蘇省徐州和邳縣。⑥勢官:權勢官員。⑦野狐嶺:在今河北省張家口西北。⑧南、北口:居庸關南、北兩口,位於今北京昌平。⑨阿術:元朝大將,當時負責指揮對南宋作戰。⑩聖天子:指元世祖忽必烈。臨御:以帝王身份統治百姓。斯民:斯:代詞,這兒、這裡之意。斯民:這(天下)百姓。生業:謀生之業。大司農司:元代管理、推廣農桑、水利、農村教育、義倉等農業事務的中央官署。勸課:勸:鼓勵、獎勵,課:考核。大著:著即著。大著:(功效)顯著。夫:代詞:這。獲約:收穫稀少。摭:摘取。王磐:元世祖時期官員。俾:使。崇本抑末:中國古代政治家常以農業為本,以工商業為末,崇本抑末即崇農抑商。


資本主義萌芽的緩慢發展


22.明代中後期蘇州絲織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


〔材料一〕(蘇州)生齒①最繁,恆產絕少,家杼軸②而戶纂③組④,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


──《明神宗實錄》卷三六一


〔材料二〕(蘇州)市民罔⑤籍田業,大戶張機為生,小戶趁織為活。每晨起,小戶數百人,嗷嗷相聚玄廟口,聽大戶呼織,日取分金饔飧⑥計。大戶一日之機不織則束手,小戶一日不就人織則腹枵⑦,兩者相資為生久矣。


──蔣以化《西台漫記》卷四


【解讀】以上節選的兩段史料是研究明代中後期資本主義萌芽的重要資料,極具典型性。1.材料一顯示:明代中後期,在蘇州的絲織業中出現了「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現象。機戶是絲織業工場主,機戶是紡織工人,機戶僱傭機工進行規模化的絲織生產。2.材料二中所說的小戶,已不是為官府服勞役的工匠,而是與大戶(機房主)有僱傭關係的出賣勞動力的自由手工業者。他們喪失了任何生產資料,用自己的勞動來換取工資,生活完全靠從事手工勞動來維持。


這兩段史料說明,明代中後期,江南的絲織業中出現了手工工場主僱傭工人進行手工業生產的現象。這些機工已經完全喪失了生產資料,成為一無所有的勞動者,可以自由出賣勞動力。機戶與機工之間的關係沒有任何依附關係,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僅僅是單純的貨幣關係。這種建立在僱傭關係基礎上的規模化生產的出現,說明在明代中後期江南的手工業中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生產關係。


【注釋】①生齒:指人口。②杼軸:織布機上的主要部件。③纂:赤色的絲帶。④組:寬絲帶。杼軸、纂組均指代絲織業生產。⑤罔:無,沒有。⑥饔飧:做飯菜。⑦腹枵:空腹,指飢餓。


23.明代張毅庵發家致富


毅庵祖家道中微,以酤酒①為業。成化②末年值水災,時祖居傍河,水淹入室,所釀酒盡敗,每夜出傾敗酒濯瓮。一夕歸,忽有人自後而呼,祖回首應之,授以熱物,忽不見。至家燃燈燭之,乃白金一錠也。因罷酤酒業,購機③一張,織諸色④幣⑤,備極精工。每一下機,人爭鬻⑥之,計獲利當五之一。積兩旬,復增一機,後增至二十餘。商賈所貨者,常滿戶外,尚不能應。自是家業大饒。後四祖繼業,各富至數萬金。


──〔明〕張瀚《松窗夢語》卷六《異聞記》


【解讀】《松窗夢語》八卷,明張瀚撰。張瀚(公元1513—1595年)字子文,號元洲,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明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進士,官至吏部尚書。該書是張瀚晚年追憶一生見聞經歷之作,全書八卷,分為三十三紀,內容比較豐富,既有歷官期間的一些措置,又有宦遊之地的風土人情,以及當時農工商各業的現狀。由於作者久任地方和朝廷要員,許多事情都是他親身經歷和參與處理的,所記頗為真切,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1.張毅庵是明代中期小商品生產者的代表,在受到水災的衝擊後,由賣酒業轉為絲織業。2.張毅庵從事絲織業後,獲利豐厚,積累了資金。3.由於利潤增長,供不應求,張毅庵利用積累的資金,擴大絲織業生產規模,織機由幾張增加到二十多張,形成較大規模的手工業工場。當時較大的織機,每張需要兩三人同時操作。二十多張織機,至少需要僱傭五六十人進行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張毅庵本人成為機戶,僱傭手工業工人──機工進行生產,發家致富。


這段史料說明,明代中期,江南的絲織業在當時市場中具有發展潛力,當時杭州的絲織業手工工場已經發展起來了。在張毅庵的絲織業工場中,出現了機戶與機工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說明明代中期在以杭州為代表的江南手工業部門中開始出現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關係萌芽。


【注釋】①酤酒:賣酒。②成化:明憲宗年號,公元1465—1487年。③機:織機。④紵:用苧麻為原料織成的粗布。⑤幣:繒帛。⑥鬻:購買。


24.明代施復夫妻發家致富


說這蘇州府吳江縣離城七十里,有個鄉鎮,地名盛澤。鎮上居民稠廣,土俗淳樸,俱以蠶桑為業……且說嘉靖①年間,這盛澤鎮上有一人,姓施,名復,渾家喻氏,夫妻兩口,別無男女。家中開張綢機,每年養幾筐蠶兒,妻絡夫織,甚好過活……施復是個小戶兒,本錢少,織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脫……自此之後,施復每年養蠶,大有利息,漸漸活動……幾年間,就增上三四張綢機,家中頗頗饒裕……且說施復是年蠶絲利息比別年更多幾倍。欲要又添張機兒,怎奈家中窄隘,擺不下機床……施復剛愁無處安機床,恰好間壁鄰家住著兩間小房,連年因蠶桑失利,嫌道住居風水不好,急切要把來出脫,正湊了施復之便……施復一面喚匠人修理,一面擇吉鋪設機床……夫妻依舊省吃儉用,晝夜營運。不上十年,就長有數千金家事。又買了左近一所大房居住,開起三四十張綢機,又討幾房家人小廝,把個家業收拾得十分完美。


──〔明〕馮夢龍《醒世恆言》卷十八《施潤澤灘闕遇友》


【解讀】《醒世恆言》,四十卷,晚明馮夢龍(公元1574—1646年)纂輯。馮夢龍,字猶龍,又字子猶,別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詞奴等,長洲(今江蘇蘇州)人。《醒世恆言》是「三言」之一,故事既於史傳,又出於歷代筆記、小說。作者通過這些故事情節和人物形象,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程度上,反映出了當時各種社會生活和人民的願望,大膽地暴露、揭發了封建黑暗勢力的窮奢極欲,荒淫無恥的生活。


1.明代中後期,蘇州吳江縣盛澤鎮絲織業發達。2.當地的施復夫妻是小商品生產者的代表,經營絲織業為生。3.當時絲織業中小生產者中出現了兩極分化,有的破產,有的發家致富。4.隨著利潤的增長,施複利用積累的資金擴大生產規模,織機增加到三四十張,施復成為機戶,僱傭手工業者進行生產。


這段史料說明,明代中後期,蘇州的絲織業發達,施復夫妻經營絲織業,由小商品生產者轉變為僱傭較多機工的手工工場主,在機戶與機工之間出現了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說明明代中後期,在以蘇州為代表的江南手工業地區開始出現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關係萌芽。


【注釋】①嘉靖:明世宗年號,公元1522—1566年。


25.明代鄭灝僱人從事絲織業


里人①鄭灝……其家織帛工及挽絲佣各數十人。


──〔明〕陸粲《庚巳編》卷四


【解讀】《庚巳編》十卷,明陸粲撰。陸粲,字子余,又字浚明,吳郡長洲人,生於明孝宗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卒於世宗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少有文名,嘉靖五年中進士,選為翰林庶吉士,以才補工科給事中,後抗疏遭謫,念母乞歸,里居凡十八年,研心經史,學問宏博,著有《陸子余集》八卷等。《庚巳編》是其早年筆記,對當時的刑獄案件、社會新聞、奇人異行、祥瑞災變以及民俗等均有描述,極有參考價值。


明代中後期,蘇州人鄭灝經營絲織業,家中已經擁有數十名僱傭工人進行手工業生產,鄭灝是機戶,「織帛工」及「挽絲佣」都是僱傭工人,出現了機戶與機工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兩者已經沒有人身依附關係,是純經濟關係。這種情況在當時已經不是個別現象,說明明代中後期,江南的以絲織業為代表的手工業部門中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注釋】①里人:里是中國古代縣以下的基層行政單位,里人即指同里的人。


26.明代蘇州人潘璧成致富


蘇州有富民潘璧成……潘氏起機房織手,至名守謙者,始大富至百萬。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十八《守土吏狎妓》


【解讀】《萬曆野獲編》三十卷,補遺四卷,明沈德符撰。沈德符(公元1578—1642年)字景倩,浙江嘉興人,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舉人。該書上自朝廷典章制度、治亂行失,下至山川風物,乃至文人學士的瑣事逸文等,均有詳細記載。


明代後期,蘇州富民潘璧成經營絲織業,開設手工業工場──機房,僱傭手工業工人進行絲織業生產,說明明代後期,在江南的手工業部門中出現了僱傭與被僱傭的資本主義生產性質的萌芽。


27.明代松江暑襪店


松江舊無暑襪①店,暑月間穿氈襪②者甚眾。萬曆③以來,用尤墩布④為單暑襪,極輕美。遠方爭來購之,故郡治西郊,廣開暑襪店百餘家。合郡男婦,皆以做襪為生。從店中給籌取值,亦便民新務。


──〔明〕范濂《雲間據目抄》卷二《紀風俗》


【解讀】《雲間據目抄》五卷,明範濂撰。范濂,字叔子,華亭(今上海松江)人。本書記松江掌故,分人物、風俗、祥異、賦役、土木五類,各為一卷。直書時事,於手工業、商業之繁榮及江南城市生活有較多反映,對地方官吏、鄉紳之惡行劣跡,尤加通詆,當時人有「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范君作《據目抄》而貪官污吏懼」的說法。


1.明代中後期,棉紡織業中心松江用尤墩布製成的單暑襪十分受歡迎,有市場。2.當時一些商人根據市場需求,利用雄厚的資金,紛紛開設暑襪店。商人將尤墩布分發給當地居民,這些居民都以做襪為生,商人直接支配暑襪的生產,計件付給工資。


這段史料說明這些商人成為了早期的資本家,做襪的居民成為了僱傭工人,商人與居民之間便形成了僱傭關係。說明在明代中後期,江南的手工業部門中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注釋】①暑襪:夏天穿的單襪。②氈襪:冬天穿的厚襪。③萬曆:明神宗年號,公元1573—1619年。④尤墩布:以烏泥涇被為基礎而進行改良的細密、柔軟的三紗布。


28.明代廣東冶鐵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


廣東之為鐵冶於利固肥……凡韶、惠①等處系無主官山,產生鐵礦,先年節被本土射利奸民號山主礦主名色,招引福建上杭等縣無籍流徒,每年於秋收之際,糾集兇徒百千成群,越境前來分布各處山崗創寮②住紮。每山起爐,少則五六座,多則一二十座。每爐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礦,煽鐵取利。山主、礦主利其租稅,地鬼總小甲利其常例,土腳小民利其雇募。


──《嘉靖廣東通知初稿》卷三


【解讀】1.明代中後期廣東的冶鐵業發達。2.當時韶州府、惠州府有許多無主的鐵礦山,被一些小生產者獨佔經營。3.這些小生產者設立許多冶鐵爐,招引其他州府的無業游民進行礦山開採、冶鐵等事務,付給他們工資。受雇者與僱主之間沒有依附關係,是純粹的貨幣關係。


這段史料說明,明代中後期,廣東的冶鐵業中也出現了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這是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生產關係。


【注釋】①韶、惠:廣東省的韶州、惠州府。②寮:小屋。


29.明代石門鎮油坊中僱傭關係的出現


①為吾郡上游,當孔道,號劇難治,而石門鎮②為甚……鎮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須壯有力者,夜作曉罷,即丁夫不能日操杵。坊須數十人,間日而作。鎮民少,輒募旁邑民為佣。其就募者,類赤身無賴,或故髡鉗而匿名避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餘人。一夕作,佣值二銖而贏。


──《康熙嘉興府志》卷一五《藝文》賀燦然《石門鎮彰德寧碑記》


【解讀】1.明代後期,出現了一些擁有雄厚資金、能夠僱傭很多工人的大型油坊,浙江嘉興府石門鎮的油坊便是典型代表。2.手工工場主招募鄰近遊民進行手工業生產,生產規模很大。這些遊民喪失了土地,脫離了官府戶籍的束縛,為了謀生受雇於手工工場主,是單純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無產者。3.手工工場主付給被僱傭者工資,他們之間的關係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


這段史料說明,榨油作坊在中國農村和城鎮中很早就存在,但規模都不大,而且絕大多數屬於家庭副業。而在明代後期的江南則出現了資金雄厚、規模龐大的油坊業。油坊主招募無業游民進行手工勞動,形成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這種生產關係具有了資本主義萌芽性質。


【注釋】①崇:浙江省嘉興府崇德縣。②石門鎮:在崇德縣北十八里。


30.清代四川井鹽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


〔材料一〕四川貨殖最巨者為鹽……大鹽廠如犍、富等縣,灶戶、佣作、商販各項,每廠之人以數十萬計,而沿邊之大寧、開縣等廠,眾亦以萬計。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十


〔材料二〕(富榮鹽場)擔水之夫約有萬……鹽船之夫其數倍於擔水之夫。擔鹽之夫又倍之……鹽匠、山匠、灶頭,操此三藝者約有萬……以巨金業鹽者數百家。


──李榕《十三峰書屋文稿》卷一


〔材料三〕(大寧縣)工匠外來者多,平日無事,不足以養多人……至鹽場筒、灶工丁逾千人,論工受值,足羈縻之。


──光緒《大寧縣誌》卷一


〔材料四〕其人有司井、司牛、司篾①、司梆、司漕、司澗、司鍋、司火、司飯、司草;又有醫工、井工、鐵匠、木匠……


──溫瑞柏《鹽井記》


【解讀】1.清代四川的井鹽業十分發達。2.鹽場的生產體系和規模擴大,僱傭的專業鹽工已超過萬人。3.外來的工匠、待雇之人,身份是自由的,沒有人身依附關係,鹽業資本家與僱工之間的關係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4.鹽場內容的生產過程已存在比較細密的、以技術要求為基礎的分工。


以上這些史料說明,清代的資本主義萌芽繼續發展,手工工場進一步擴大,分工更為細密,僱工數量更多。資本主義萌芽出現的部門和地區也增多了。


【注釋】①篾:竹皮,薄竹片。


31.秦國商鞅變法中的重農抑商思想


〔材料一〕商君①說②秦孝公③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④作而利本⑤事。


──〔戰國〕韓非《韓非子·奸劫弒臣》


〔材料二〕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善為國者,倉廩⑥雖滿,不偷於農……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⑦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朴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詐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進也,壹則可以外用⑧也。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⑨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


──〔戰國〕商鞅《商君書·農戰》


〔材料三〕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⑩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摶民力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則富。


──〔戰國〕商鞅《商君書·壹言》


〔材料四〕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商無得糴,則多歲不加樂。多歲不加樂,則飢歲無裕利。無裕利則商怯,商怯則欲農。窳惰之農勉疾,商欲農,則草必墾矣。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農逸則良田不荒,商勞則去來齎送之禮,無通於百縣,則農民不飢,行不飾。農民不飢,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農事必勝,則草必墾矣。


──〔戰國〕商鞅《商君書·墾令》


【解讀】材料一是《韓非子》一書對商鞅變法的敘述。《韓非子》是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韓非的著作,又名《韓子》。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前233年),韓國貴族出身,公元前234年,奉命出使秦國,被李斯陷害入獄,被逼服毒自盡。西漢劉向在韓非作品的基礎上,又加進了幾篇別人的作品,結集為《韓非子》五十五篇。韓非的思想在以商鞅、申不害和慎到三人為代表的法家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法、術、勢相結合的成熟法治理論,對後世影響深遠。


材料一簡要概括了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的史實,其中「困末作而利本事」一句,是變法的中心政策。「本事」指農業,強調農業是國家之本;「末作」指工商業,將其稱為「末」,反映了當時工商業地位的低下。「困末作而利本事」也可以簡化為「重本抑末」,體現了商鞅變法中的重農抑商思想。


材料二、三、四節錄於《商君書》。《商君書》又名《商子》,今存二十四篇,是商鞅及其法家後學著作的彙集。全書主要論述商鞅一派法家人物的變法思想。商鞅(約公元前390—前338年),是戰國時期的政治家。衛國人,公孫氏,名鞅,亦稱衛鞅。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因戰功封於(今河南內鄉東)、商(今陝西商州市東南)十五邑,號商君,故稱商鞅。孝公死後,被貴族陷害,車裂而死。


秦國的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著名變法之一,商鞅變法的重要內容即是重農抑商,其主要思想反映在《商君書》中。資料顯示:①商鞅認為重農是國家興盛的關鍵,善於治國的人要把重農放在國家政策的首位。只有這樣,人民才能安定,生產才能發展,國家才會富強。②商鞅認為要固「本」,必須抑「末」,要保證農業在國家中的地位,防止工商業對農業的侵擾。因此他採取了一系列限制工商業的措施,如應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買賣和糧價,加重商人的賦稅徭役,按照商人的人口數目分攤徭役,讓商人無利可圖,農民遇到這種情況,就不願意棄農經商。這些都是抑「末」政策的主要思想。


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在中國古代首先提出「重農抑商」政策。在這種政策的指導下,秦自商鞅變法開始,注意獎勵農業生產,促進了以農業為基礎的封建經濟的發展,增強了秦國的經濟實力,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因此重農抑商政策是符合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的。此後的歷代封建王朝,都繼承並發展了重農抑商政策,以鞏固封建統治。


【注釋】①商君:商鞅。②說:勸說別人聽從自己的意見。③秦孝公:戰國時秦國君,名渠梁,公元前381—前338年在位。④末:古代指工商業,與為「本」的農業相對。⑤本:古代指農業生產。⑥倉廩:糧倉。⑦撓:削弱。⑧外用:用於戰爭。⑨餬:以粥、糊充實口腹。⑩摶:通「專」。糴:買進穀物。糶:賣出穀物。窳:懶惰。廝:古代干粗活的男性奴隸或僕役。輿:古代職位低賤的吏卒。徒:古代官府中供使役的人。重:通「僮」,指奴僕。


32.明太祖的重農抑商思想


洪武①十九年(公元1386年)三月戊午,太祖②諭戶部③臣曰:「善理財者,不病民以利官,必生財以阜④民。前代理財竊名之臣,皆罔⑤知此道。謂生財裕國,惟事剝削蠹⑥餌,窮錙銖⑦之利,生事要功。如桑弘羊⑧之商販,楊炎⑨之兩稅,自謂能盡理財之術,殊不知得財有限,而傷民無窮。我國家賦稅已有定製,樽⑩節用度,自有餘饒。減省徭役,使農不廢耕,女不廢織,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儘力田畝,則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給人足,積蓄富盛。爾戶部政當究心,毋為聚斂,以傷國體。」


──《明太祖寶訓》卷三《理財》


【解讀】這是明代建立者朱元璋在明初對財政大臣下達的上諭。


1.明初,面對長期戰亂帶來的社會經濟破壞,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的政策。2.朱元璋主張節儉,國家富裕不可損害人民的利益。3.朱元璋認為農業是國家之本,主張重農抑商。


這段史料說明,明代建立之初,統治者為了迅速恢復戰爭造成的社會經濟殘破,採取了一系列恢復生產生活的措施,重農抑商便是其中之一。說明明代繼承並發展了重農抑商政策,用於鞏固封建統治。


【注釋】①洪武:明太祖朱元璋年號,公元1368—1398年。②太祖:明太祖朱元璋。③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唐代設六部,戶部為其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其後代均沿襲此制。④阜:通「富」,使富裕。⑤罔:無,沒有。⑥蠹:蛀蝕,損害。⑦錙銖:比喻極細微的數量。⑧桑弘羊:洛陽人,出身商人,西漢武帝時任搜粟都尉,領大司農。制訂、推行鹽鐵酒類的官營專賣,設立平準、均輸機構控制全國商品,從富商大賈手裡奪回鹽鐵和貿易的控制權。後與上官桀等謀反被殺。⑨楊炎:唐代理財家,鳳翔天興(今陝西鳳翔)人。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他建議改革賦稅制度,廢除「以丁夫為本」的租庸調製,改行以資產多寡為標準的兩稅法。後為盧杞陷害,貶謫崖州,途中賜死。⑩樽:通「撙」,抑止,節省。


33.明代的商稅


今不論內外,盡歸統屬,則舉留都各府縣之河埠,細及米鹽雞豕①,粗及柴炭蔬果之類,無物不稅,無處不稅,無人不稅。將縣無寧村,村無寧家,內外騷動,貧富並擾,流毒播虐,寧有紀極,此開闢以來所未有之暴也。


──〔明〕葉永盛《論稅使疏》,見《續文獻通考》卷十八《征榷一》


【解讀】這段史料是明葉永盛《論稅使疏》中的一段話,資料顯示:明代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對民營商業,不斷加征商稅。商稅名目繁多,稅率不斷提高。「無物不稅,無處不稅,無人不稅」是商稅繁重的真實寫照。


商稅是國家通過強制手段,向用於交換為目的的商品所徵收的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在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為了維持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重農抑商,歷來對商稅的徵收和管理都十分重視,制訂了一系列法規制度予以控制。明代商稅的繁雜苛重,使全國商業蒙受極大損害。這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產品和手工業品的流通;影響了商業資本的積累,不利於手工業生產規模的擴大,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對農業發展也是不利的。


【注釋】①豕:豬。


34.明朝對工商業者衣服的規定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令農衣①、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令農夫戴斗笠、蒲笠②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正德③元年(公元1506年),禁商販、僕役、倡優、下賤不許服用貂裘。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六十七《輿服志三》


【解讀】《明史》三百三十二卷,先後由張玉書、王鴻緒、張廷玉等任總裁,最後由張廷玉等定稿。該書以明史稿為藍本,在編排上比較整齊,個別記載不見於明實錄,是研究明代歷史的重要史書。


1.明初規定,農民可以穿用綢、紗、絹、布縫製的衣服,而商賈只能穿絹、布縫製的衣服。農民家有一個人為商賈的,也不得穿綢、紗。2.農民可以戴斗笠、蒲笠,而商賈不許。3.明代後期,還禁止商販、僕役、娼優等下賤之人穿用貂裘。


這段史料說明,明代統治者繼續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在抬高農民地位的同時,還有許多歧視商人的規定,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注釋】:粗綢。②蒲笠:用蒲草編織的斗笠。③正德:明武宗年號,公元1506—1521年。


35.清雍正的重農抑商思想


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今若欲於器用服玩之物,爭尚華巧,必將多用工匠。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見工匠之利,多於力田,必群趨而為工,則物之製造者必多,物多則售賣不易,必至壅滯①而價賤。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於農,而並有害於工也。小民含輕利而逐重利,故逐末易而務本難。苟遽然繩之以法,必非其情之所願,而勢所難行。惟在平日留心勸導,使民知本業之為貴,崇尚樸實,不為華巧。如此日積月累,遂成風俗。雖不必使為工者盡歸於農,然可免為農者相率而趨於工矣。


──《清世宗實錄》卷五七


【解讀】雍正的這段話集中反映了清代統治者的重農抑商思想。他認為:1.農業是國家的本業,而工商業是末業。2.工商業不能生產糧食,而且與農業爭奪勞動力。3.面對工商業比農業得利多、百姓爭相從事工商業的情況,主張採取措施,使百姓回歸農業。


這段史料反映了清朝前期的經濟政策和社會經濟情況。清代的統治者繼承並發展了重農抑商政策,並且用於鞏固封建統治。重農抑商是我國封建時代的傳統政策,自商鞅變法至清朝二千多年基本上沿襲這種政策,這是我國封建的經濟基礎決定的,是封建經濟特點在政策上的反映。與當時西歐國家不遺餘力地保護工商業發展的做法恰恰相反,清王朝對工商業採取了控制、壓抑、打擊的政策,將其視為「末業」,對國家無利。這樣政策的結果,影響了商業資本的積累和手工業的擴大再生產,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由於工商業不發達,影響農產品和手工業品的流通,對農業的發展最終也是不利的,所以說重農抑商政策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


【注釋】①壅滯:不流暢。


36.清代抑制民營手工業


今若舉開採之事,聚集多人,其中良頑不一,難以稽察約束,恐為閭閻①之擾累。況本地有司②,現在勸民開墾,彼謀生務本之良民,正可用力於南畝,何必為此徼幸③貪得之計,以長喧囂爭競之風。


──《東華錄·雍正朝》卷二六


【解讀】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清政府重開國史館於東華門內。時蔣良騏任纂修,根據實錄紅本和其他官修書,摘錄朝章國典兵禮大政與列傳有關合者,成書三十二卷,稱東華錄,此後王先謙、潘頤福等人又先後輯錄成十一朝東華錄,起清初迄同治朝,頗具史料價值。


以上這段史料是雍正的一段話。


當時有些官吏主張在廣東招商開礦,雍正表示堅決反對。他一方面認為民營開礦,人員混雜,不利於管理;另一方面,認為農業是國家之本,而經營民營工商業會與農業爭奪勞動力,應當引導人民從事農業。


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朝廷對民營手工業在經濟上實行高額徵稅,低價收購,無償攤派。在政治上限制民營手工業的設立,控制流通,嚴格約束工人,指定特許的商人,對工商業的發展千方百計地壓抑阻撓,壓制民營工商業的發展。與此同時,政府保留了相當規模的官營手工業,官營手工業的存在,極大限制了民營手工業的發展空間。


【注釋】①閭閻:里巷的門,泛指民間。②有司:指官吏。③徼幸:即僥倖。


「海禁」與「閉關鎖國」


37.明代的海禁


〔材料一〕寸板不許下海,寸貨不許入番。


……


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


──《明太祖實錄》卷七


〔材料二〕以倭①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材料三〕緣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命禮部嚴禁絕之,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


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一


【解讀】以上三段史料都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頒布的一系列海禁政策。


1.朱元璋再三地頒布一系列海禁政策,禁止私人出海貿易。2.嚴令禁止軍民出海貿易,海外貿易完全由政府控制。3.朱元璋海禁的原因之一是倭寇的侵擾。


朱元璋的一系列海禁政策,說明明代政府在明初便實行了閉關政策。閉關政策在明代雖然時廢時立,但一直到明末,也沒有被撤銷。海禁推行之初,雖然對維護明代封建統治、安定邊防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其負面影響還是顯而易見的。不僅直接影響到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的生活,客觀上也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造成中國落後於西方,被動挨打,對其後的清代以及近代的影響很大。


【注釋】①倭:古代對日本的稱呼。


38.清代的南洋海禁


南洋未禁之先,閩廣家給戶足,游手無賴亦為欲富所驅,盡入番島,鮮有在家饑寒竊劫為非之患。即禁之後,百貨不通,民生自蹙①。居者苦藝能之無用,行者嘆致遠之無方,故有以四五千斤所造之洋艘,系維朽蠹於斷港荒岸之間……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貧,貧者困,驅工商為游手,驅游手為盜賊耳。


──藍鼎元《鹿洲初集》卷三《論南洋事宜書》


【解讀】這是一段關於清代南洋海禁的史料。


1.南洋海禁之前,福建、廣東一帶的人民靠對外貿易為生,生活富足,社會安定。2.海禁之後,人民生計阻斷,造成社會動蕩。清代的海禁是閉關政策的具體體現。閉關政策雖然保護了自然經濟免遭外來衝擊,具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自衛作用,但是它嚴重阻礙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導致許多以海外貿易為生的商人和漁民破產,直接影響到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的生活;導致社會動蕩不安從而造成近代中國的落後和被動挨打。


【注釋】①蹙:窘迫。


39.廣州十三行


〔材料一〕國朝設關之初,番舶入市者僅二十餘柁①,至則勞以牛酒,令牙行主之②,沿明之習,命曰十三行。舶長曰大班,次曰二班,得居停十三行,余悉守舶,仍明代懷遠驛旁建屋居番人制也。乾隆初年,洋行有二十家,而會城③有海南行。至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洋商立公行,專辦夷船貨稅,謂之外洋行;別設本港行專管暹羅④貢使及貿易納餉之事。又改海南行為福潮行,輸報本省潮州及福建民人諸貨稅。是為外洋行與本港、福潮分辦之始。


──〔清〕梁廷枏撰《粵海關志》卷二十五《行商序》


〔材料二〕凡粵東洋商承保稅餉,責成管關監督,於各行商中擇其身家殷實、居心誠篤者選派一二人,令其總辦洋行事務,並將所懸總商名姓報部備查。


凡外洋夷船到粵海關進口貨物應納稅銀,督令受貨洋行商人於夷船回帆時輸納,至外洋夷船出口貨物應納稅銀,洋行保商為夷商代置貨物時隨貨扣清,先行完納。


──〔清〕梁廷枏撰《粵海關志》卷二十五《行商》


【解讀】《粵海關志》三十卷,梁廷枏撰。分《皇朝訓典》、《前代事實》、《口岸》、《設官》、《稅則》、《奏課》、《經費》、《禁令》、《兵衛》、《貢舶》、《市舶》、《行商》、《夷商》、《雜識》十四門,敘事至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止。主要敘述鴉片戰爭前中國海關制度、沿革、關務、稅收及外貿狀況,是研究當時中外關係的重要史料。


以上兩段史料敘述了廣州十三行的由來、職權和性質。


1.廣州十三行創始於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是清政府設立於廣州的經營對外貿易的專業商行,又稱洋貨行、洋行、外洋行、洋貨十三行。2.十三行的名稱是沿襲明代。3.十三行建立後,專門經營對外貿易,與專管暹羅貢使和貿易納餉之事的本港行以及輸報本省潮州及福建民人諸貨稅的福潮行分別設立。4.由各海關的管關監督,在各行商中選擇一、兩名家庭富裕、心地誠懇的人,負責總管洋行事務。5.規定了外國商船進出口貨物的納稅原則。


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開放海禁後,清廷分別在廣東、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設立海關。粵海關設立通商的當年,廣州商人經營華洋貿易二者不分,沒有專營外貿商行。次年四月間,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士禎和粵海關監督宜爾格圖共同商議,將國內商稅和海關貿易貨稅分為住稅和行稅兩類。住稅徵收對象是本省內陸交易一切落地貨物,由稅課司徵收;行稅徵收對象是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由粵海關徵收。為此建立相應的兩類商行,以分別經理貿易稅餉。前者稱金絲行,後者稱洋貨行即十三行。從此,洋貨十三行便成為經營外貿的專業商行。


清代長期奉行「閉關鎖國」政策,雖然時有開放海禁,但經常是開而復禁。乾隆認為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無須同外國進行貿易。規定只開廣州一口作為對外通商口岸,並規定由廣州十三行統一經營管理對外貿易。「閉關鎖國」政策不僅妨礙海外市場的開拓,抑制資本的原始積累,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生長;而且使中國與世隔絕,未能及時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以促進新的生產力的發展,使中國落後於世界潮流。


【注釋】①柁:同舵。一柁即一艘。②主之:招待作主人。③會城:省會,指廣州。④暹羅:泰國的舊稱。


40.李侍堯《防夷五事》


一、據稱夷商在省住冬,應請永行禁止也。


一、據稱夷人到粵,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也。


一、據稱借領外夷資本積雇請漢人役使,並應查禁也。


一、據稱外夷僱人傳遞信息之積弊,宜請永除也。


一、據稱夷船進泊處,應請酌撥營員彈壓稽查也。


──〔清〕梁廷枏撰《粵海關志》卷二十八,乾隆二十四年《部覆兩廣總督李侍堯議》


【解讀】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上《防夷五事》。


1.嚴禁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2.規定外國商人在廣州必須住在政府指定的行商的會館中。3.中國商人不得向外國商人借款或受雇於外商。4.不得代外商打聽商業行情。5.派專人稽查外國商船。


《防夷五事》是清政府閉關政策的體現,將對外貿易嚴加管理,有了明確的法規,使閉關政策形成為制度。閉關政策使中國失去了對外貿易的主動權,阻礙了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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