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種收費 宿州三家公立醫院104個病種「明碼標價」
記者日前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物價局、衛計委、人社廳文件精神,我市發改委、衛計委、人社局聯合下發文件,率先完成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自本月20日開始,城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實行按病種收費。
「按病種收費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化診療最終達到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實行按病種收費的三家公立醫院分別為市立醫院、市中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急性單純性闌尾炎、膽石症、腰椎間盤突出症、慢性扁桃體炎等104個病種實行按病種收費。
按病種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比如,急性單純性闌尾炎收費標準為7000元,慢性扁桃體炎收費標準為4000元,超支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按病種收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此標準為三級醫院收費標準,二級醫院在此標準基礎上下浮動10%,以促進分級診療。6歲以下兒童在各等級醫院按病種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20%。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評估,根據價格指數、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臨床路徑變化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動態調整。
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病種收費改革將進一步引導公立醫院加強管理,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減輕患者負擔。實行按病種收費的公立醫院要將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標準等相關內容,在醫院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制訂按病種收費運行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切實抓好控費工作,與患者簽訂《按病種收費知情告知書》,確保醫療質量、合理診療。
來源 | 宿州新聞網
編輯 | 培培
主辦 |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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