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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繞城高速內禁放煙花爆竹 舉報違規燃放最高獎500元

《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12月28日,濟南市公安局在奧體中心舉辦濟南市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周啟動儀式。據了解,自規定實施之日起,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違反規定者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近日,濟南民警在一禁燃區域內查繳的煙花爆竹(資料片)實習生侯寶之攝

據了解,按照《禁放規定》,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一律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煙火燃放活動。

濟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王殿波告訴記者,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範圍區域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域由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

記者了解到,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劃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發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除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在濟南市運輸煙花爆竹,應當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並按照許可的路線運輸。據了解,途經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不得停留。

記者了解到,市民有權對違反《禁放規定》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禁放區域、場所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制止,也可通過撥打12345市民熱線、110報警電話及其他方式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舉報者可獲得相應的獎勵。「舉報經查證屬實,且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的作用,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獎勵。」王殿波說,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最高可獎勵500元,「舉報違規運輸煙花爆竹的,最高可獎勵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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