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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談攏報酬?龍泉驛走失的小狗摔死在領養人樓下

昨日,龍泉驛一小區,小吳抱著愛犬,哀痛不已

半個月前,成都姑娘小吳的狗從家裡走失,被鄰居撿走後轉送給一位女士,期間,小吳不斷與這位女士溝通想將狗要回來,對方卻索要購買狗糧、狗窩等各種費用。11日,小吳輾轉查詢到這位女士的名字和地址,帶著朋友上門討要自己的狗。在敲門時還能聽見自家狗狗歡叫的聲音,不久後卻發現狗狗在樓下奄奄一息,而領養人何某已失去聯繫。

走失 小區鄰居撿到狗狗送人了

小吳今年22歲,半年前以4000多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柯基狗取名萊恩,養了半年多了感情深厚。

半個月前,狗狗不見了。小吳向小區保安打聽,獲知確有一隻柯基狗被兩位男鄰居撿了。小吳找去,對方說送給了一位女士,並且將這位女士的電話給了小吳。小吳打過去,那位女士承認狗狗在她手中,小吳要求發地址去接狗回來,對方卻立即掛斷電話。

「我又回去聯繫這兩位男士,他們說跟領走狗狗的女士只是微信朋友,並不熟悉,盡量幫我要回來,又說那位女士的女兒很喜歡狗狗。」小吳說,此後那位女士用電話號碼加她微信,告訴小吳狗狗被賣狗肉店了。

「男鄰居說可能真的已經殺了,他們也有責任,願意賠錢給我。」小吳說,她懷疑該女士是想將狗據為己有,拒絕了賠償。

溝通 對方要錢 不給就餓死狗狗

此後,小吳又不斷在微信與該女士對話,確認狗還在對方家中。

「我問她怎麼樣才能還我,給她錢重新買都可以,她說不要太差的狗,我說1萬元以內我都能接受。」小吳說。這次「討價還價」之後,這名女士再次變卦,說女兒只喜歡這隻狗,其他的都不要。

在長達半個月的溝通中,小吳曾讓對方發狗狗的照片、視頻,確認狗狗的安全。後來,小吳查詢到對方姓何,今年34歲。「她經常發微信威脅我讓我打錢,如果不給錢就把狗狗餓死,一會又說狗狗買了狗窩,讓給狗窩的錢。」小吳說。

發帖 網友比對出領養人的家

1月10日,小吳在網上爆料事情的經過,公布了何某的電話及個人信息。此事迅速在網上發酵,網友根據一段視頻,比對出何某所住的小區。

「今天早上我還跟她說,如果她願意把狗還給我,我就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小吳說。1月11日近10點,她和朋友一起到龍泉驛該小區某棟6樓敲門,小吳的聲音剛起,就聽到了萊恩扒門歡叫的聲音,但何某拒不開門。

不得已小吳選擇報警,警方抵到現場後,讓小吳等人先下去等候。等小吳終於可以進門後,卻怎麼都找不到狗,也聽不到狗的叫聲。

哀傷 狗在領養人樓下奄奄一息

就在遍找而無果時,小吳在何某所居住單元的樓下發現了萊恩,當時它躺在水泥地上奄奄一息。「狗還在喘氣,躺的地方對著她的窗戶,我們上樓之前看過窗戶是開著的,後來狗死了再看,窗戶已經被關上了。」小吳的一位朋友說,他們趕緊將狗送往寵物醫院,但搶救無效,醫生診斷為高處墜落導致死亡。

1月11日,成都商報記者在洪河派出所見到小吳及她的朋友,小吳眼眶通紅,正在做筆錄。小吳的朋友介紹,狗狗死後他們找到小區物業調取監控。監控顯示,1月10日11點39分,何某曾經帶著女兒牽著萊恩出入電梯。

「包括她以前發給小吳的狗狗視頻,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這隻狗狗在她手中。」小吳的朋友告訴成都商報記者。

根據小吳提供的電話,成都商報記者聯繫到撿狗的男鄰居。他說,狗的確是他撿回來的。「我曾經跟狗主人商量,狗找不回來能不能給她賠點錢,她說不要,讓我把領狗的人信息給她,這件事情就跟我沒有關係了。」這位男鄰居說,他沒有推卸責任,他也不認識這位報名領狗的人。

昨晚,記者前往何某的戶籍地址,發現門上貼著法院關於該女子與他人民間借貸案的通知,還有物業催繳物業費、水電費的通知。鄰居表示,約5個月前曾見一名女子清理被人潑在門上的油漆。成都商報記者 鍾美蘭 彭亮

逯望一 攝影記者 劉海韻

進展

警方介入調查 川師闢謠

1月11日下午4點半,成都商報記者來到何某所居住的樓層,敲門無人應答,多次撥打電話,或關機或無人接聽,發送簡訊亦沒有回復。

何某所在的樓後面正對面是一條馬路,繞到樓層背後,可以看到,樓層窗戶的正下方,尚有粉筆標記的痕迹,地面殘留了血跡。小區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聽聞過狗被摔死的事情,但是拒絕透露更多的信息。

1月11日下午5點半左右,龍泉驛警方發布警方通報,針對網上反映的「女孩討要丟失愛狗未談攏酬金,柯基狗疑被撿狗人丟下樓摔死」的情況,我局高度重視,已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公安機關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11日下午5點,四川師範大學發布闢謠聲明:近日微博有傳我校教師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經核實,非我校教職工。

律師說法

如摔死小狗,涉嫌毀壞他人財物

「人肉」撿狗者,或侵犯個人隱私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表示,在法律上狗視作財產來對待和處理,按照《物權法》和《民法通則》,拾得他人遺失的狗是拾得遺失物,一般要交給失主,無法交給失主則應交給公安機關處理。中間發生必要的餵養費用,可以由狗的主人承擔。

具體到此次事件,邢連超認為,該女子得到狗,知道失主後應當歸還,「當然索要部分狗的餵養費用是合理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該女子摔死了狗,那麼屬於毀損他人財物,應進行賠償。此外,狗主人和狗有個人感情,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此外,邢連超認為,此事件中,將該女子的個人信息在網上公開並進行騷擾,涉嫌違反相關法律。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如果該女士確實得到了小吳的狗,並幫她餵養,「要求支付相應的餵食費用是合理的。」不過,該女子拒不歸還小吳的狗構成侵佔,因為狗的所有權屬於小吳,小吳有權要求歸還。如果確信是該女子把小吳的小狗故意摔死,「屬於故意損壞財物的行為,應當賠償小吳的損失。」如果狗的價值比較高,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該女子還涉嫌故意損害財物罪。另一方面,網友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該女子的個人隱私,她可以要求網路平台刪除相關信息,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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