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中共「一大」的代表人數問題以及路線之爭
石川禎浩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2月
問題:
出席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到底是12人還是13人?
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回憶錄最早給出(「一大」代表)姓名的,應該是周佛海1927年發表的《逃出了赤都武漢》。 周說,出席大會的是「廣東代表陳公博、包惠僧,上海代表李漢俊、李達,北京代表張國燾、劉仁靜,武漢代表董必武、陳潭秋,長沙代表毛澤東、何叔衡,濟南代表是兩個學生,以後不甚聞名,忘其姓字。日本代表是我」。也就是,算上濟南代表二人,是「十三人」。
記住了濟南兩個代表名字的是武漢代表陳潭秋。他於1936年在莫斯科寫下了《第一次代表大會的回憶》 ,在這篇文章中,陳給出了濟南代表王盡美、鄧恩銘的名字,說出席會議的共13人,除王、鄧以外11人的名字和所代表的地區與上述周佛海列出的名單完全一致。至此,出席中共「一大」的人數和成員基本上明確了。
中共在延安時期,基本上以「十三人」為定論。但是,奇怪的是,抗日戰爭結束前開始出現「十二人」說,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1951年(即中共建黨三十周年)成了定論。 30年代曾經成為定論的「十三人」,後來卻被「十二人」取代,我認為,很大原因在於毛澤東1936年秋天向埃德加·斯諾談起自己的經歷時所說的「上海這次有歷史意義的會議(中共一大)」的參加者「一共有十二個人」這句話。
1945年,毛澤東本人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會之前不久說,中共「一大」代表是「十二人」,於是,這「十二人」的說法就成了黨的正式見解。 就這樣,50年代以後中國國內黨史學界長期採信「十二人」的立場 ,因而導致了這樣一個逆轉現象,即建國後執筆的回憶錄,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這個「定論」的影響。
問題不在於代表人數(或其資格)和會期,而在於回憶錄和「定論」之間搖蕩不定的關聯性。在這個意義上,首先必須探討的是,在1949年以後的中共「一大」研究中佔有重要地位的中共有關人員的回憶錄的執筆過程和「定論」的演變。比如,和包惠僧、李達一樣屢次回顧中共「一大」經過的董必武,因是在中共「一大」出席者中至1949年從未離開過共產黨的要人,所以,他的回憶錄被給予很高的評價;但奇怪的是,在他的一系列回憶錄中,有關大會參加者部分前後並不一致。
早在20年代末,董必武就談到過這個問題。當時,何叔衡寫信給他詢問中共「一大」的情況,在莫斯科的董必武在回信中列出了十一個人的名字(和上述周佛海所舉出的相同)和「山東代表(姓名忘記了)」。 我們無法知道這時候他說的「山東代表」是幾個人,或者他事先是否看到過周佛海列出的名単;而後來,他在1937年會見尼姆·韋爾斯時,列出了13個人的名字,其中包括兩名山東代表。 看來,董必武原來記得有13個人出席大會,這個記憶因陳潭秋的回憶錄而得到印證,所以,他到了1949年仍多次談到是13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越來越多的人主張是「十二人」,而董必武直至1956年仍然沒有輕易改變自己的主張,說「關於代表名額,過去發表的都是十二人,在我的記憶里,卻好像是十三個」。他放棄己見,是在1959年,「如『一大』代表人數……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一文中都明白地答覆了。我過去對『一大』代表人數,是同意陳潭秋同志回憶的說法(十三人說),今後我願意放棄這個意見」。(《董必武同志關於鑒別「一大」文件給中央檔案館的複信(1959年9月5日)》)。在這裡,他放棄了代表人數是「十三人」的立場,改為同意「十二人」。
在「十二人」說已成定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後,第一次列出代表名單的,是李達在1949年前後寫的自傳 ,在那份名單里,原來被認為是廣州代表的包惠僧的名字不見了。當時,李達還不可能看到過中共「一大」的俄語文件,所以,可能是他按照當時的一般說法減掉了一個。後來,有人問起為什麼要減掉包惠僧,他這樣回答說:「包惠僧並不是由地方黨組織推選到上海出席的代表……7月1日(這裡明顯與事實不符)晚上開會的時候,包也隨代表們開會去了,代表們也沒去拒絕他,這是事實。因為當時並不知道組織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但代表們並不承認他是代表。事後,包惠僧自稱是廣州黨組織的代表,這不是事實。廣州代表只有陳公博一人。」 (《李達就包惠僧代表資格問題給中央檔案館的回信(1957年3月18日)》)
董必武在轉而同意「十二人」說之後(1971年),也附和李達說,「廣州(的代表)是一個人,實際到了兩個,有一個包惠僧,他是一個新聞記者,是列席的,不是代表」。 董必武早就不滿地說,包惠僧寫的回憶錄「常有鼓吹自己的不實之處」。 董必武在考慮必須減掉一名代表時,對包惠僧的這種反感很有可能影響了他對包惠僧的印象。不管怎樣,這個時候,毛澤東在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1969年)上的講話中談到(可能是按照李達的解釋)的「十二人」說,已經是必須「認真學習、徹底貫徹執行」的「定論」;毛澤東在講話中列舉了除包惠僧以外的十二位代表的名字,排除了包惠僧。 所以,即使僅僅為了服從黨的決定,董必武也不得不對這個「定論」表示贊同。
中共「一大」上進行的討論,形成了大會通過的第一個章程(即《中國共產黨綱領》)和第一個決議(即《中國共產黨目前政策》)。 第一個章程包括如下四項綱領條文:
一、革命軍隊必須與無產階級一起推翻資本家階級的政權,必須支援工人階級,直到社會的階級區分消除為止。
二、承認無產階級專政,直到階級鬥爭結束,即直到消滅社會的階級區分。
三、消滅資本家私有制,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半成品等等生產資料,歸社會公有。
四、加入第三國際。
第四項姑且不論,如何才能在中國實現這些目標,當然需要立足於國情加以闡發,但是見不到這方面的內容,這與資本主義先進國家的共產黨綱領相似。有人對中共「一大」竟然通過了如此激進的綱領感到不可理解。
中國共產黨徹底斷絕同黃色知識分子階層及其他類似黨派的一切聯繫。(「章程」)
對現有其他政黨,應採取獨立、攻擊和排他的態度。在政治鬥爭中,在反對軍閥主義和官僚制度的鬥爭中,在爭取言論、出版、集會自由的鬥爭中,我們應始終站在完全獨立的立場上,只維護無產階級的利益,不同其他黨派建立任何聯繫。(「決議」)
與此相關,入黨條件也規定:「在加入我們隊伍之前,必須與企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繫。」
思考:
關於出席中共「一大」的代表人數,現在已經有了取得普遍共識的說法,即除列席會議的共產國際代表馬林和尼克爾斯基外,正式代表一共是13人。但是從上世紀40年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很長一段時間,中共官方的定論是12人。這一人之差,主要糾結於包惠僧的代表資格問題,早先有人說他不是廣州黨組織委派的代表,「代表們不承認他是代表」,而現在他被認為是「代表陳獨秀」,因此歸為「一大」代表之一,這樁公案算是馬馬虎虎了結了,近一個世紀以來持不同觀點的當事人及黨史研究者也因此都有了台階和顏面,「大家都沒錯」。
又不是千人萬人大會,十幾個人的會議,居然在幾十年時間裡搞不清出席會議的代表人數,也是奇葩。即便戰爭年代會議材料不易保存,只要將幾位當事人的回憶文章加以比對,情況就一清二楚;哪怕個別人大腦出現了盲區,其他人也可以幫助他恢復記憶。事實也是如此,多數「一大」代表都記得出席會議的是13人,並且能夠準確地列出13人姓名。後來的官方定論一度是12人,唯一的解釋只能是受到了某種政治因素的干擾。
延安時期,特別是中共「七大」之後,毛澤東在黨內確立了領導地位和絕對權威,因此,他說中共「一大」代表是「12人」,哪怕只是一句話,也足以推翻以前多人回憶錄所持的「13人」的說法。這其中,董必武前後矛盾的說辭是很有意思的現象。董必武是中共「一大」代表中,除毛澤東外唯一在開國大典站上天安門城樓的人,還曾擔任過國家主席,在黨內堪稱德高望重、位高權重,連他都背叛了自己的回憶,都不能堅持自己的意見,遑論他人。所謂「一言九鼎」、「口含天憲」,在「一大」代表人數這樁公案上,再一次有充分的表現。
觀察中共「一大」上出台的兩個重要文件,即《中國共產黨綱領》和《中國共產黨目前政策》,可以看出二者均相當激進,即主張不調和的奪權運動和階級鬥爭,拒絕與資本主義陣營中哪怕是左翼黨派和人士合作,這與後來的實際做法有差別。這些激進的主張,主要來自北京方面的代表。「一大」的會議主席是五四時期的學運領袖張國燾,主導了會議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另一位來自北京的代表劉仁靜,儘管年齡最小,當時只有19歲,卻是個飽讀馬列理論的書獃子,且有雄辯之才,大概是在會上口若懸河地宣講了一番馬恩原教旨主義理論,一士諤諤,眾人諾諾。據說毛澤東比較認同北京方面的主張,但廣州和上海的代表有不同意見。其時廣東的共產主義者與國民黨和諸多民主黨派淵源極深,稱得上千絲萬縷,剪不斷理還亂;上海的代表則多是溫和的改良主義者,並不贊成激進的無產階級專政,但這些謙謙君子不擅長堅持自己的意見。中共內部的「左右之爭」,從「一大」就開始了,之後的很多次重要會議上都能看出端倪,一直到出現掌握絕對權力的政治強人,才能「統一思想」。
備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大」代表李達、包惠僧、劉仁靜均被追究「脫黨」經歷,文革期間分別被扣上資產階級學者、國民黨特務、托派分子的帽子受到迫害。其中李達被迫害致死,而他就是堅決和毛澤東的說法保持一致,聲稱「一大」只有12名正式代表的人。
電影《建黨偉業》中「黨的一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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