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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90後女孩哺乳期販毒被取保 取保期間再販毒獲刑15年

海口女子吳某麗今年21歲,曾在2012年和2014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及社區戒毒。後來,吳某麗又因販賣毒品被抓獲,但考慮其處於哺乳期而被取保候審,但吳某麗卻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販賣毒品,民警從其住所搜出大量毒品。記者25日從海口市瓊山法院了解到,該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吳某麗有期徒刑十五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2016年12月21日21時10分許,被告人吳某麗以人民幣250元的價格將1小包毒品販賣給杜某,隨後雙方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吳某麗處繳獲手機1部,從杜某處繳獲毒品1小包,經稱量凈重0.90克。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繳獲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因其是處於哺乳嬰兒期婦女而於2016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其於2017年1月份左右向吳某租了海口市瓊山區下坎西路某出租屋三樓306房居住。2017年2月22日16時30分許,公安民警在吳某麗租住的出租屋306房內抓獲吳某麗和陳某(另案處理),當場從306房內的桌子上、床底下繳獲陳某和吳某麗共同持有的4包毒品疑似物(經稱量,繳獲的4包毒品疑似物分別凈重9.44克、10.62克、10.56克、31.92克);從吳某麗挎包內繳獲1小包毒品疑似物(經稱量凈重3.44克)。經鑒定,從306房內和吳某麗身上繳獲的5包毒品疑似物均檢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2017年3月6日19時20分許,被告人吳某麗在取保候審期間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格將1小包毒品販賣給林某。隨後雙方被民警當場抓獲,從吳某麗處繳獲人民幣300元、手機1部、電動車1輛,從林某身上繳獲毒品1小包,經稱量凈重0.96克。經鑒定,被繳獲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瓊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麗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非法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67.84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吳某麗系吸毒人員,在其因吸毒被處罰後仍不悔改,在販賣毒品後因其是哺乳期婦女被取保候期間繼續販賣毒品,依法應當嚴懲;其對兩次當場被抓獲的販賣毒品事實如實供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依照相關法律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海口90後女孩哺乳期販毒被取 保取保期間再販毒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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