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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常州「吊車俠」拒領見義勇為獎的一些想法

「吊車俠」近日刷屏萬里神州。1月3日,江蘇常州一輛公交車被迎面而來一輛逆行白色SUV衝撞掉入河中。在馬路對面休息的吊車司機姚小兵飛身投入救援,一個精彩漂移大吊車化身「釣人竿」,把車上乘客一個個「釣」起來。最終公交車上四人獲救。常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這位「吊車俠」見義勇為,沒想到他拒收5000元獎勵。他說:「救完人拿獎金,那救人的性質不就變了嗎?」

其實,「吊車俠」若收了這筆獎金,救人的性質也不會有絲毫改變。因為救人在先,領獎在後;救人前未曾有人聲稱,誰來救人就可領獎,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吊車俠」救人時那飛跑的身影,車水人流中駕駛操縱大吊車,此情此景足以表明「吊車俠」不可能去考慮救人後有沒有獎金?只會有一個念頭:時間就是生命,救人要緊!所以熱心的網友們認為,這份獎金「吊車俠」該拿;既然人家不願意收錢,那就祝福他身體健康,一生平安吧!也可見網友們是非清晰,愛憎分明,並非某些人想像的只是些吃瓜群眾。

在我看來,退一萬步來講,就是為了獎金而救人,也沒有大錯,依然值得提倡。老少皆知,生命只有一次,無限寶貴,無法用有限的獎金來對比衡量。無論救人者的主觀意念如何,客觀上把別人從死亡線上死神手裡奪回來,還不值得稱讚么。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總比重賞之下依舊懦夫好多了,也管用多了吧。當然,奮不顧身救人後不求重謝,不念獎勵,不收賞金,或當無名英雄,那是至高無上的崇偉境界。值得點贊,值得頌揚,值得銘記,但不宜倡導,不宜要求所有人都能到此高境界,不必以此貶低收取獎勵的人。

不妨看看孔老夫子是怎麼想的。當年魯國法律規定,如在外國見到同胞遭遇不幸淪為奴隸,贖回來幫他們恢復自由,可從國家獲得補償和獎勵。 學生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卻拒絕國家補償。孔子說,子貢,你錯了!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你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學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謝他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或有人認為孔子低估了大眾品德,或那時代不如現時代高尚,但我認為孔子更通人性、更有智慧。

國家獎勵也好,個人送牛也好,不但是對當事人的獎勵,也是對見義勇為者可能遭受損失的救助和補償,更是對社會大眾的召喚與激勵,對見義勇為行為社會價值的肯定和導向。毋庸置疑,人們不僅追求內心高尚,也希望給大家留下高尚的外在形象。見義勇為之後,在諸多閃光燈照耀中眾目睽睽之下從領導手裡接過獎金,確實會讓當事者感到不自在不適應,擔心自己留給大家的形象為此受到損害。因此,有關機構組織向見義勇為者頒發獎金時,不必高調張揚,應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強調獎勵的是一種行為而非個人。

無所求

來源:中國常州網 覓渡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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