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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登法則」制不住哈登,NBA新規改革已然失敗了?

記者羅珂報道

場均得分32.3分,聯盟第一;場均罰球10.5次,聯盟第一;場均罰進9.1球,聯盟第一——詹姆斯·哈登是本賽季聯盟得分最多球員,也是造犯規最強球員。本賽季開始實行的「哈登法則」,並沒有阻止火箭當家球星一次又一次走上罰球線,反倒是裁判們被束住了手腳,畏首畏尾。

因為某名球星在某一方面能力過於突出,以至於簡直不可阻擋,所以聯盟被迫更改規則抑制其發揮,這在籃球歷史上屢見不鮮。「大北斗」張伯倫是史上促成規則修改次數最多的球員,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干擾球規則,以防止他將對手投出的球生生打飛。「天鉤」賈巴爾因為實力超出競爭者太多,導致NCAA在他讀大學的那幾年禁止扣籃。雷吉·米勒在投籃時喜歡有意無意向前踢腿,為自己營造出手空間的同時還能製造防守犯規,後來NBA禁止了這個動作;馬克·傑克遜(當然還有巴克利)因為頻頻背身單打對位防守者,導致比賽無比枯燥,於是聯盟制定了背身進攻5秒違例的規則……而在去年休賽期,哈登也加入了這個行列:聯盟規定,進攻球員不能通過投籃動作前的身體接觸獲得罰球,只有做出投籃動作後發生身體接觸,才可能被認定為投籃犯規。理論上,哈登此前的那些進攻時的連貫動作,就不會因為製造投籃犯規而獲得罰球了。

但現實和人們想像得不太一樣,被稱為「哈登法則」的新規,並沒有阻止大鬍子用自己最熟悉的方式輕鬆得分。無論造罰球數還是命中數,哈登的表現都和此前三個賽季沒什麼區別。考慮到他本賽季場均出手數創造了歷史新高,保羅卡佩拉等人傷停導致其負擔巨大,能保持這種侵略性更加難得。他在身體接觸後銜接投籃動作更快,仍然能夠被判投籃犯規。迄今為止,「哈登法則」對哈登的影響,只是沒有被判犯規後的幾聲抱怨而已。

但對於NBA裁判,可就沒這麼簡單了。什麼樣的動作得不到罰球,又是什麼樣的動作應給算作投籃犯規,即便在一場比賽里,尺度也很難拿捏。尤其是那種慢三步後再出手,有些就被認定投籃犯規,有些又只被判普通犯規。所以,無論球員教練還是球迷,都會對裁判的吹罰不滿,而這絕不是個例。但裁判也很為難:如今的規則需要他們不僅要即刻判斷出是否有犯規,而且要判斷出身體接觸是在投籃前還是投籃後。要知道,運球——收球——投籃,這一連串動作發生的時間可能不超過1秒,出現有爭議的判罰並不能怪他們。

如果你對北美職業體育了解,應該知道NFL聯盟里關於接球規則的爭議同樣不絕於耳,裁判也沒少遭受口誅筆伐。當然,NBA的罰球和NFL的接球,對比賽的影響還不能相提並論,所以NBA的輿論壓力還沒那麼大,但如果比分接近,而爭議判罰出現在最後時刻呢?比如到了季後賽生死戰,火箭最後時刻落後2分,哈登在準備出手時與防守者有身體接觸,但裁判卻認為這不是投籃犯規,沒有罰球,最終球隊惜敗。賽後,休斯敦的媒體會怎麼說?

沒有什麼規則是完美的,只是從效果看,這確實是個有些積累的變革。現階段,我們只能期盼,「哈登法則」不會在決定球隊命運的時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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