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病里最好用的一個方
導讀:本文內容選自《腹證奇覽》,這是一本好書,書中的內容對臨床很有指導意義。今天我們來學習調胃承氣湯證圖解。
調胃承氣湯證圖解
如圖52所示,腹微滿,從心下至臍上按之硬而微痛者,為調胃承氣湯腹證。然本方證自其外證辨之,關鍵在於胃氣不和,不可只憑其腹證。
《傷寒論》曰:「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發汗後,表解而惡寒者,以汗傷津液,精氣虛而惡寒,若經一時調理,則可不治自愈。不惡寒,但熱者,為胃內實熱之候。大凡發熱惡寒者為表證,往來寒熱者為里證。今發汗後,但熱,為內實。然以汗後津液外越,此雖有內實之候,亦不可輕易攻下,故應以調胃承氣湯潤燥緩急、通利大便、調和胃氣而愈。若仍不愈,見有實熱內結之象時,可與大承氣湯,善後治療則與調胃承氣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應見柴胡證之胸滿,今見心下溫溫欲吐而兼胸中痛,大便應硬而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者,非病情自然發展,在此之先自服他葯而致極度吐下,氣逆而後,尚未調和。以其吐後藥力未盡,故溫溫欲吐。以其下後藥力未盡,故便溏。且柴胡湯證之滿,應為胸滿,今腹滿微煩,以吐下後胃氣不和可知,應與調胃承氣湯,可知腹滿當屬調胃承氣湯之腹證。
「若不爾,不可與之。」
不曾極度吐下者,雖見此證,亦非調胃承氣湯證,由此可知本方取名「調胃」之意。
「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但欲嘔,並非上述溫溫欲吐、胸中痛、微溏、煩亂等證。「以嘔,故知為極吐下」所致,此句概屬注文謬入正文者。
「傷寒十三日,過經不解,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譫語為內熱之候,凡屬內熱者,以湯藥下之為法。若以丸藥下之,則水氣雖去,而熱氣獨留。
「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大凡自下利者,脈當見微厥,脈調和且見下利,故知非病自然下利。此乃以丸藥誤下之故,以其治法錯逆,而致胃氣不和。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厥脈之象,為按之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乃不調和之脈。若脈不厥而下利,脈證相反,知非自然下利。此雖下利,亦屬內熱,按理應以湯藥下之,然今屬誤治之後,須瀉其實兼和胃氣,故主之以調胃承氣湯。若無誤下之逆,譫語、大便硬者,則屬小承氣湯證。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此條與前條意義相同。不吐,即不曾使用吐劑令吐;不下,為不曾使用下劑令下。而心煩者,不拘其曾誤治與否,與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當吐者則吐,當下者則下,擺脫急迫,此心煩即由急迫所致。所謂「可與」者,謂當時斟酌其證而與之也。因此方有甘草緩急,故以治之。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屬胃」即涉及內實,然發汗不解,即見蒸蒸發熱,若尚不至潮熱,並非胃實正證,故曰「屬」。此亦發汗後,而無餘證,並非誤治,故以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吐後,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用吐法之後,腹滿應消,反而脹滿者。胃氣不和也,故與調胃承氣湯。然脹滿非調胃承氣湯腹證,若用本方不解時,尚可用大承氣湯,故不言「主之」,而言「與」。
綜觀以上諸條,或發汗後,津液乾燥而見胃實者;或以丸藥誤下,內熱不去,又致胃氣不和者;或極行吐下,熱邪不去,致胃氣不和者;或服吐下之葯而未吐下,急迫而煩;或吐下後,腹脹滿而痛不解者等,雖有其內實之證,但非沿大承氣湯證、小承氣湯證次序而來,且內實不甚,但以誤治,胃氣不和耳。以調胃承氣湯和胃散結,清泄內熱。故對於用下劑之後,大便不調,如法調和而下後,二三日下利不止,滯下者,用此方屢收顯效,予每用屢驗。
有人云:臍下氣海、石門旁,有如栗狀硬物者,為燥屎,證見少有表邪,為此方證云云。
又案:太陽篇用乾薑甘草湯,繼用芍藥甘草湯,其腳即伸;胃氣不和,譫語者,用調胃承氣湯,以厥逆、煩躁、急迫所致胃實,此譫語不可作為熱結而攻之。但以胃氣不和,用調胃承氣之意,與前述諸條如出一輒。
又,中焦消渴,多食、消瘦、自汗出、大便硬、小便數者,用調胃承氣湯倍加芒硝。但此病有屬甘麥大棗湯證者,須參互辨證。又,常年牙痛,齒齦紫黑,含爛水牙痛者,調胃承氣湯、大柴胡加石膏湯、白虎加黃連湯可斟酌用之。但牙痛有寒熱二證,不可誤診。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一錢二分) 甘草?芒硝(各六分)
上三味,以水一盞二分,煮取四分,去滓,納芒硝,頓服之,日二三服。
本文內容選自:《腹證奇覽》。
END
本文由中醫出版公眾號原創發表,最終解釋權歸本文原作者所有。本文內容選自:《腹證奇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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