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中規定了妻子出軌的處理辦法,姦夫、姦婦打死勿論
離婚在現代社會司空見慣,不足為奇。「離婚」這兩個字也是近現代才出現的辭彙,古代並不存在。封建社會提倡男尊女卑,所以那會只有「休妻」這一說。
可是休妻是需要理由的,儘管男人的地位強勢,但也不能隨隨便便就把妻子給休了,一般情況下而言,妻子一旦觸犯了七條規矩,男人便可將其趕出家門。漢朝的《大戴禮記》詳細地寫了這七條規矩。到了唐代,竟然將其寫入了國家法律《唐律》,名曰:「七出」,分別是:不事舅姑、無子、淫、妒、惡疾、口多言、竊盜。
第一條,「不事舅姑」其實指的就是不孝順公婆。因為古代近親結婚非常普遍,男女雙方不是舅舅家的孩子就是姑媽家的孩子,這種現象不僅廣泛存在於民間,而且官宦子弟、皇室宗親也大都採用這種「親上加親」的做法,所以那時將公婆稱之為「舅姑」。
不孝順公婆在古代是很大的罪過,不但要面臨著被趕出家門的危險,甚至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因此,「不事舅姑」是當時女人最不敢觸犯的。
第二條,「無子」。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封建社會男女雙方結婚並沒有婚檢,只要是一個家庭不能生育,首先便會將責任推給女方,而不會懷疑是男方自身有問題。加上封建傳統的影響,生兒傳宗接代是每個家族最重要的事情,因此,只要是無子,男方便可光明正大休妻。
第三條,「淫」。這是指女人放縱亂找男人。在古代,女人出軌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即便雙雙被殺丈夫也不必負刑事責任。畢竟像潘金蓮和西門慶那樣的例子還是極少數。《大明律》載:「本夫於奸所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勿論。」
第四條,「妒」。妒指得就是嫉妒,而具體說的就是男人要是娶了三妻四妾,作為妻子不能有嫉妒之意。因為這種行為不利於家庭團結,而且男人娶妾本是被國家法律所認可的事情,也是自古留下的「傳統美德」,作為妻子就該逆來順受,無權提出任何要求。
第五條,「惡疾」。這指的是聾、啞、盲、禿、瘸、佝僂、傳染病。按照《大戴禮記》的說法,這些患有「惡疾」的女人是不能參與家族祭祀的,祖宗見了會心煩。到了明清時期,那些風風火火、瘋瘋癲癲有些神經質的女人也屬「惡疾」,男人也能將其休掉。
第六條,「口多言」。這指的是女人話多。古代定義女人話多,並不是指她說的話太多,而是在不該講話的場合指指點點,在長輩面前亂髮言。這樣的女人是不受家族歡迎的,甚至會被認為可能帶來口舌之災,因此男人也可以此為由休妻。
第七條,「竊盜」。此盜竊非彼盜竊。古代的女人是沒有獨立財產權的,《禮記》中就規定:「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中國傳統的父系家庭財產共有,妻子有使用權而無支配權。如果私自將財產送人,就算是盜竊。
而且更離譜的是,女人就算是從娘家帶來的嫁妝饋贈他人也不行,進了夫家就算是被沒收了,若是犯上其中任何一條,將會被夫家以「竊盜」為名將其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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