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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易經溯源

由《左傳》《國語》所載筮例考之,春秋人解《易》非常簡約概括,如「屯,固;比,入」;「坤,安;震,殺」等,皆以一字斷卦義。漢初人田何傳《易》,可能仍秉春秋遺風,如他的弟子丁寬,「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漢書?儒林傳?丁寬傳》)。

然而自武帝立五經博士起,至平帝時止,不到一百五十年的時間,即出現了「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的局面(《漢書?儒林傳?贊》)。至東漢,據《後漢書?儒林列傳?張興傳》載,張興講梁丘《易》,弟子達萬人,在當時那種提倡煩瑣訓釋的學術空氣下,張興講梁丘《易》,大概也絕不會只講「三萬言」了。

於是,這部唯一未遭秦火的《周易》,漢初僅為田何一人所傳,結果百餘年後,今文之外又出古文,師法之外又出家法,家法之下又分顓家,結果出現了經有數家,家有數說……學徒勞而少功,後生疑而莫正也」的情況(《後漢書?鄭玄傳》),故後人有一種看法,認為漢人治經「遞稟師傳,非惟詁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四庫全書總目?經部總述》)。看來,這種觀點並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而是「如於分枝,枝又分枝,枝葉繁滋,浸失其本」(清人皮錫瑞《經學歷史》語)。由於《易》學的雪球越滾越大,象數愈演愈繁,最後崩散,勢在必然。故西漢人今文之《易》入東漢而衰,東漢古文之《易》入唐而大部分消亡,追究起來,漢人《易》文象數的煩瑣零碎,不能不是主要原因之一。

正是在此形勢之下,王弼之《易》得以脫穎而出。《周易略例》、《老子注》、《老子微指略例》等,他看到當時漢人講《易》,依象解辭,句句都要附會《易》象。而八卦之取象,除《說卦》所載之外,漢人又補充了很多「逸象」,僅就我們所知,即有荀氏九家「逸象」三十一種(見《經典釋文》),並被朱熹采入《周易本義》,虞氏五世家傳孟氏《易》學,其八卦取象更十倍於荀氏九家之《易》,八卦共有三百三十一種取象,由其中的一些取象看,其義較古,不像虞翻自造。可以想見,漢人當初取象之多,恐怕更倍於虞氏之存。以此煩瑣眾多的取象,一一比附《易》文而解之,遂置《周易》於絕境了。

有鑒於此,王弼注《周易》時,一掃漢人象數之說,主張言《易》最重得「意」,提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新觀點。他說:「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周易略例?明象篇》)

在這裡,王弼很清楚地說出了他對《易》「象」的認識:「象」,只是用來存「意」的一種方式和手段。憑藉「象」,可以使人得到《周易》的「意思」,即思想內容。在得到了「意」之後,作為該卦的「象」,即得「意」的手段,可以「忘」--即不必拘泥、執著。為此,他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來說明這點:「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也就是「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以上所引,皆見《周易略例?明象》)

所以,王弼這裡的「忘象」,並不是不要「象」,而是在得「意」時,人們盡可不必執著於具體的「象」而受其拘泥。他針對漢人解釋《周易》經文每一句話,都要一一以具體卦「象」比附的毛病,批判道:「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於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源,巧愈彌甚。從復或值,而義無所取。」王弼認為這種情況的出現,皆因「存象忘意之由也」。在此基礎上,他使自己對「象」的認識,又升入一個新的高度:「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同上)

初看,王弼對《易》象的認識,由「盡意莫若象」「故可尋象以觀意」到「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似乎前後矛盾。其實,如前所述,王弼所說的「意」,是指他所認識的《周易》六十四卦每卦的思想內容,而「義」,則是同類卦象所內涵精神實質的升華、概括。也就是王弼所說的「義苟在健,何必馬乎」?「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的「義」。是對眾多同類取象的抽象。對於「義」來說,它既可以用多種同類取象來表達,反過來,這多種同類取象,又可以綜合驗證這一個「義」,也就是王弼說的「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同上)。這樣,王弼對卦「象」的認識,又提高了一步:在求意時,若執著於那些具體的卦「象」,即便是解通了,也不能算是得到了「象」的核心實質,即「從復或值,而義無所取」(同上),只有不執著那些具體的卦「象」(即「忘象」),才能便於緊緊把握同類卦象的核心實質,即「義」。與漢人相比,王弼這種對《易》「象」認識的升華,也給後人對《周易》的附會打開了方便之門,特別為宋人的以「理」說《易》奠定了理論基礎。故王弼對《易》象的新認識,雖在批判漢人以瑣碎《易》象比附經文上有一定進步意義,卻也與《繫辭》之「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又有不符。故從「尋象以觀意」到「忘象以求意」,王弼把對《周易》六十四卦的注釋,還是納入了他的玄學唯心主義的軌道,並隨意以老、庄之意附會六十四卦的經文與傳文,將此視作得「義」。儘管如此,他的《周易注》一反漢人瑣碎,以簡潔的文字注釋六十四卦,給《周易》研究注入了新的力量,仍不愧是一部很有價值的著作。如他講《乾》卦九二爻「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曰:「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講《乾》卦九四爻:「或躍在淵,無咎。」曰:「去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乾道革之時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剛之險而無定位,所處斯誠進退無常之時也。近乎尊位,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用心存公,進不在私,疑以為慮,不謬於果,故無咎也。」

其文字簡略易懂,深合《文言》之旨,大有漢初「訓詁舉大誼」之風!因此,《周易注》行世之後,流傳很快,給予漢《易》以沉重打擊,故宋人趙師秀說:「輔嗣《易》行非漢學」(《清苑齋集補遺》),當然也即刻遭到了人們的反對,如《隋書?經籍志》卷一《易》類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晉揚州刺史顧夷等撰」即其證。直至唐初定王氏之注為《正義》,據《唐書?藝文志》記載,當時尚有陰弘道《周易新傳疏》十卷,薛仁貴《周易新注本義》十四卷,宣聘《通易象論》一卷,東鄉助《周易物象釋疑》一卷。發揮其說者,亦有人在。如崔良佐有《易忘象》,自晉代起,至清代止,歷代《易》學研究者對他或褒或貶。特別到了唐朝,太宗修《五經正義》,《周易》採用王弼注本,於是自唐至宋,王弼注本成了官方取士的標準本。因而對後人產生了極大影響,這更使王弼成為我國《易》學研究中的重要人物。

我們認為:漢初,人們解《易》簡樸,多得春秋戰國人正脈。後來越講越繁。「互體」「卦變」之後,京房又出「納甲」「八宮」,以「五行」「世」「應」等附於《周易》六十四卦,又有「爻辰」「卦氣」諸說。特別是「納甲」「五行」「八宮」「世」「應」等,王弼若因未見於春秋古筮法,棄之尚可。至於「互體」,案之《左傳》實有所據,而「卦變」之說,於《彖》《繫辭》亦有所述,這些恐怕皆非漢人所造,一律棄之不用,未免有偏激之處。況且,王弼雖棄象數不用,但若究其源,王弼之《易》本於費直,費《易》今雖亡佚不傳,但由前面所舉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所輯費氏《易》的內容考之,費《易》中顯然有象數之說,另外,由荀爽《易》注可窺費《易》之一斑。由我們前面對荀氏的介紹,及前文《關於卦變》中對荀氏卦變思想的探討來看,荀氏注《易》,講究爻位上、下,以陰陽「升」「降」交通解《易》,重卦德剛柔,又主「卦變」「消」「息」及「卦氣」之說,由此可以推斷,費氏《易》中定有象數之說,況案之王弼所撰《周易注》,如《復》卦卦辭之「反覆其道,七日來複」一句,王弼注曰:「陽氣始剝盡,至來複時,凡七日。」《周易正義》孔疏謂:「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於文省略不復具言。」若真如孔疏所云,則既用漢《易》象數之說,卻又「於文省略不復具言」!再如我們前面所舉王弼注《泰》卦六四爻辭,曰「乾樂上復,坤樂下復」,亦取荀氏陰陽「升」「降」交通之說。故王弼對漢人的「象數」之說,實非全部排斥不用。同時,他出字吐語,最重每卦陰陽與爻位,也可知他心中嚴格掌握著卦象,並敢隨意解說。只因他常常雜入老、庄之學,故後人又每每批評王弼「以《易》言理」,其實,「以《易》言理」不見得不對。而且並非始於王弼,《說卦》即說過「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致於命」,而《文言》幾乎皆言人事之理。漢初丁寬注《易》,「訓詁舉大誼而已」(見前)。「舉大誼」即有言理的成份。王弼不妥之處在於以老、庄之學比附《周易》,借注《易》談玄理,如他注《彖》《乾》之「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一句,曰「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夫形也者,物之累也」。用這種明顯打著老、庄印記的話語解《彖》,顯然與《彖》文本義不合,因而是不足取的。

總起來看,王弼治《易》有得有失,且得大於失。應該予以肯定。

入南北朝,經學亦有「南學」「北學」之分。「南學」治《易》取王弼,「北學」治《易》取鄭玄。當然,也有二者皆取的:「梁、陳,鄭玄王弼二注,列於國學。齊代唯傳鄭義。」(《隋書?經籍志》易類)

至隋,天下統一,「南學」興起而「北學」衰亡。當時,《周易》的研究隨了「南學」的興盛,出現「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的局面(同上)。可見那時王弼注本已經佔據主導地位,而鄭玄《易》已「浸微」衰敗。

到了唐朝,唐太宗命孔穎達撰《五經正義》,於是有《周易正義》(以下簡稱《正義》)之作。《正義》採用魏人王弼、晉人韓康伯注本,由孔穎達作疏。由於自唐至宋,讀書人求取功名皆以此本為標準本,因此,《正義》對唐宋儒生產生了深遠影響。

《正義》書前有一篇《周易正義卷首》,這大概是目前我們所能見到較早的一篇《周易》概論了。它論述了當時有關《周易》研究的八個問題:第一論《易》之三名;第二論重卦之人;第三論三代《易》名;第四論卦爻辭誰作;第五論分上下篇;第六論夫子十翼;第七論傳《易》之人;第八論誰加「經」字。

由孔穎達對這八個問題的論述看,他基本上還是傳統的觀點。如關於「卦辭爻辭誰作」的問題,他認為:「卦辭文王,爻辭周公,馬融、陸績並同此說,今依而用之。」再如有關「十翼」的作者問題,他說:「其《彖》《象》等十翼之辭,以為孔子所作,先儒更無異論……故今依之。」有關傳《易》之人,他也認為「孔子既作『十翼』,《易》道大明」。

但在《周易》釋名上,他不同意漢朝人的說法,提出了自己「《周易》稱『周』,取岐陽地名」的觀點,認為《周易》的「周」字系「題『周』以別於陰」。

然而,最應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它第一部分,即「論《易》之三名」。孔穎達引《易緯?乾鑿度》論《易》一名而含三義(即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之後,他又發揮《乾鑿度》的「夫有形者生於無形」說:「蓋《易》之三義,唯在於有,然有從無出,理則包無。」並引《乾鑿度》,進一步將《易》解為「渾沌」「渾沌者,言萬物相渾沌而未相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同時,在孔穎達的眼中,《周易》又被分成了「備包有無」的《易》理和「唯在於有」的《易》象這樣兩部分:「《易》理備包有無,而《易》唯在於有者,蓋聖人作《易》本以垂教,教之所備,本備於有。」他引《繫辭》為據,說:「『形而上者謂之道』『道』即無也。『形而下者謂之器』『器』即有也。故以『無』言之。存乎道體,以『有』言之,存乎器用。」孔穎達在這裡歪曲了《繫辭》的原意,本想以此證明其「『道即無也」,而正是《繫辭》反駁了他所謂《周易》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渾沌」的錯誤論點。《繫辭》明明白白地告訴人們:「《易》者象也,象者,像也。」也就是說,《易》是孔穎達所謂「唯在於有」的《易》象。至於其「『道』即無也」的論點,《繫辭》也說「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孔子穎達則承認陰陽是「氣」。他說:「以氣言之,存乎陰陽。」(同上)這樣,「道」既然是體現「氣」的,也仍然是「有」而非「無」。

然而,孔穎達以《易緯》為據在這裡解《易》為看不見,摸不著,「理則包無」的「渾沌」,把一部《周易》整個納入了王弼「以無為本」的唯心主義本體論,其對後人產生的消極影響,卻是深遠的,同時,也啟發我們認識到:王弼的貴「無」論,可能有很多地方也從《易緯》中吸收過思想營養。正是這些「有從無出,理則包無」「《易》理備包有無」的話,在很大程度上啟發了宋人,使他們據此又創造出以「理」談《易》的新說。為此,朱熹與陸九淵還展開過辯論。因此,《周易正義卷首》作為一篇較早的《周易》概論來說,對以後治《易》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正義》在對《周易》經文的疏釋上,雖以王弼注本為主,但亦往往取漢人《易緯》《子夏傳》及其它前人之說,且多有考證。也能發揮王弼注本中有積極作用的一面。如注《乾》卦「元亨利貞」時,《正義》明確地指出:「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一事不可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總萬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踳駁,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類取之。故《繫辭》雲『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云『不可立定準也』。」這段注文充分表達了王弼注《易》,主張「得意忘象」的積極正確的一面。批判了漢人對《周易》每句經文都要以卦象比附的不妥。同時,它提出了「象」是「比喻」的說法:「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之屬是也。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如此之類,《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聖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這些見解,在當時都是很可貴的。

《正義》也有不足之處,如它雖能兼取前人之說,但又囿於「疏不破注」,時時以王弼注本衛道士的面貌出現,似乎非王弼之說不能立。如《蠱》卦卦辭「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正義》疏曰:「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製之令』不雲『創製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雲『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製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由這段簡短的疏語可以看出:唐初雖由皇帝定下《易》取王弼一家之言,但還有「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可見漢人鄭玄《易》說在當時仍有影響。然而注《易》只要「不顧輔嗣注旨」就要被孔穎達扣上「妄作異端」的帽子,而定為「非也」,似亦使人從另一個面上悟到鄭《易》至唐而亡的根本原因。再如《說卦》之「帝出乎震,齊乎巽」一段,韓康伯本來無注文,但孔穎達卻將王弼注《益》卦六二爻「王用亨於帝」的話,引來疏釋一番,並說「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使人感到極為牽強附會,以致引起後人譏笑。

儘管有此不足,但《正義》作為一部唐人《易》著來看,對研究前人《易》學,特別是魏、晉《易》學,仍有很高的學術價值。

另有陸德明著《經典釋文》,其卷二為《周易音義》。《釋文》雖是注的王弼本,但由《釋文敘錄》看,晉以前的名家《易》著,當時尚存二十多家,《釋文》博採眾家之說,可惜引文過於簡短,但正是憑了這些簡短引文,使《釋文》成為今天我們研究漢人《易》學的寶貴資料。

作為盛唐來說,當時大多數讀書人都歸於佛,《易》學無所發。流傳至今較有價值的《易》學著作,除《正義》《釋文》之外,還有李鼎祚的《周易集解》、史徵的《周易口訣義》及郭京的《周易舉正》等。

在這裡,我們應該特別指出其價值的,是李鼎祚的《周易集解》。

李鼎祚生平不詳,他於寶應元年(公元762年)完成《周易集解》,集當時所能見到的名家《易》著,自序稱該書「刊輔嗣之野文、補康成之逸象」,所採用前人者,有子夏、孟喜、焦贛、京房、馬融、荀爽、鄭玄、劉表、何晏、宋衷、虞翻、陸績、干寶、王肅、王弼、姚信、王、張璠、向秀、侯果、蜀才……等,共計三十五家之多。今天,我們所以能對漢《易》作出研究,絕大部分得於此書。故《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易類一》評價《周易集解》的價值說:「蓋王學既盛,漢《易》遂亡,千百年後學者得考見畫卦之本旨者,惟賴此書之存耳,是真可寶之古笈也。」

漢人之《易》,五代之季已經衰微,至唐則無人問津,幸虧陸德明、李鼎祚在當時所見漢人《易》說中,摘錄了其中的一部分--而這一點,在今天看來,正是唐人對於《易》學研究的重大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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